。
○乙卯。
谕、據伊勒圖、彙奏乾隆四十五年分、脫逃遣犯、已未拏獲名數一摺。
内單開。
未獲之常福兒、系陝西宜川縣人。
因屢次行竊發廣東祿豐縣充軍。
在配脫逃。
自行投首。
改發伊犁給兵為奴。
複于上年四月初一日脫逃等語。
該犯籍隸陝西。
自必仍回本省潛匿。
着傳谕畢沅、即嚴饬所屬實力查拏。
毋任竄匿漏網。
其達色一犯。
系滿洲跟役脫逃。
發遣為奴後。
具保為民。
又于上年十一月十六日脫逃。
并着該撫留心躧緝。
并知會沿途各省分一體查拏務獲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江北廳民曹文奇妻王氏。
○丙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玉泉山惠濟慈佑龍王之神。
○谕、據四庫全書總裁、奏進所辦總目提要内。
請于經史子集各部。
冠以、聖義聖谟等六門。
恭載列聖欽定諸書。
及朕禦制禦批各種。
所拟殊屬棼繁。
從前開館之初。
曾經降旨以四庫全書内。
惟集部、應以本朝禦制詩文集冠首。
至經史子三部。
仍照例編次。
不必全以本朝官書為首。
今若于每部内、又特标聖義諸名目。
雖為尊崇起見。
未免又多增義例。
朕意如列聖禦纂諸經。
列于各本經諸家之前。
禦批通鑒綱目等書。
列于各家編年諸書之前。
五朝聖訓朱批谕旨方略等書。
列于诏令諸門之前。
禦注道德經列于各家所注道德經之前其他以類仿照編次。
俾尊崇之義。
與編纂之體。
并行不悖至閱其總目。
特載朕前後修書谕旨、及禦題四庫諸書詩文為卷首所辦未為盡協四庫全書體大物博。
将來書成之日篇帙浩繁舉何為序所有曆次所降谕旨。
列之總目首卷以當序。
事屬可行。
且官撰諸書亦有以谕旨代弁言者。
自不得不如此辦理。
至題四庫諸書詩文。
若亦另編卷首。
将來排列。
轉在列朝欽定諸書之前心尤未安雖纂校諸臣尊君之意。
然竟似四庫全書之輯端為朕詩文而設者然朕不為也。
着将所進詩文六卷徹出。
仍分列入朕禦制詩文集内。
俾各為卷首。
則編排在列朝欽定諸書之後。
而四庫書内、朕所題各書詩文。
列在本集首卷。
庶眉目清而開帙了然。
将此谕令館臣遵照辦理。
○又谕曰、禦史董之銘、條奏、請饬下儒臣。
仿照欽定本朝四書文初編體例詳慎選擇刊定續編。
并簡派大臣。
于每科中式鄉會試卷内。
覆加甄校進呈。
欽定後。
由部刊頒。
發坊通行等語。
制義以清真雅正為宗。
乾隆初年。
欽定四書文刊刻頒行。
士子如果殚思講習。
闡明理法。
則典型具在。
一切可奉為法程。
無如近日士風。
專為弋取科名起見。
剽竊浮詞不複研窮經史為切實根柢之學。
以緻文體日就卑靡雖屢經降旨訓饬。
而積習難回。
仍不免江河日下之勢。
惟在司文柄者。
随時甄别。
力挽狂瀾以期文風漸歸醇正。
若多為選刻頒行而習舉業者、仍束庋高閣。
不能潛心研究。
雖多亦奚以為。
但該禦史既有此奏。
或其言尚有可采。
着交大學士九卿等、公同詳議具奏尋議、文章本于習尚。
惟在持衡精審。
使士無幸進。
原不必多為選刻。
其請刊定四書文續編。
應毋庸議。
至稱肆買射利。
随意鈔撮。
迄無善本。
應将坊間造作文字妄稱新科墨卷例。
申明禁止。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等奏、海塘沙水形勢。
旬日以來。
北岸範公塘一帶老沙已不複坍卸。
水勢稍為南趨。
對面近北陰沙日見刷低逼塘大溜。
亦少平緩。
此實轉機佳兆。
因往來察看。
除從前所築上下盤頭二座外。
現于黃字号趕築盤頭一座。
章家庵盤頭迤西七十丈。
再添築盤頭一座。
俾上下幫助。
以挑來回大溜。
使潮勢日向南趨。
陰沙大加刷汕等語。
所辦甚好應速為之。
已于摺内批示矣漲沙原無一定。
今水勢既漸已南趨。
北岸老沙不複坍卸。
此誠潮神顯佑。
大有旋轉之機。
朕心深為欣慰。
此時所築盤頭、既甚得力。
自應督率在工各員。
上緊趱辦。
使大溜日漸開遠。
其趕築護沙柴埽二百丈。
亦應照辦。
以為保護之計。
至所稱刨驗樁木。
緣沙齧樁牢。
用盡人力。
終不能拔動。
若刨驗又恐傷動過多。
是以不複刨驗等語。
所奏是。
亦于摺内詳悉批示。
從前所釘樁木。
現既不能刨起。
則其結實可知。
轉不必複行刨掘。
緻多損折也。
将此由六百裡發往。
并将現在籌辦塘工情形。
迅速由驿馳奏
○又谕曰、阿桂等覆奏、富勒渾、李質穎、俱不必留工一摺。
據稱李質穎、血氣已衰。
不能有所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