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接奉此旨。
着傳谕富綱、仍遵照前旨。
将要犯沈本源、派委幹員。
解交江西歸案審辦。
着郝碩逐一徹底究訊從重定拟具奏。
富綱原摺、并着鈔寄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富綱、郝碩知之
○命大學士嵇璜、充三通館總裁。
兵部右侍郎沈初、充副總裁。
○壬戌。
谕、據薩載等奏、巡視南漕、升任給事中胡翹元、現丁母憂。
現委江安糧道錢金殿、暫駐爪州。
督催重運。
請即簡員巡視等語。
目下正當漕艘過淮北上之時。
若由京派員前往。
恐有遲誤。
該督現派錢金殿在彼督催。
即着該道兼護南漕禦史印務。
迅速趱運。
毋得稍有遲滞。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阿桂等、參奏王燧、陳虞盛、劣迹。
并查抄赀産。
已屢傳谕阿桂等、令其嚴訊伊等赀财。
從何得來。
上年朕南巡時。
甫入浙江水營首站見其屋宇倍增點綴花木。
即面詢三寶、王亶望、據稱陳虞盛要好。
自捐養廉未便阻止等語。
浙省上年差務。
系王燧、陳虞盛、兩人總辦而水營首站。
又系陳虞盛專辦。
伊養廉有數何以能捐辦房屋點綴至于如此之多。
其言殊不可信。
此事皆系王亶望主張。
三寶竟無主見堕其術中所謂無能而可憫也前已明降谕旨。
至王燧等、敢于藉辦差為名。
外博見長之巧。
陰遂貪縱之私。
必系倚仗王亶望為之庇護。
故敢肆行無忌而王亶望若非與王燧等有交涉染指之私亦何肯曲為包庇。
蓋王亶望平日辦事才具。
并非不能覺察。
如三寶之一味颟顸。
因人成事。
随人得罪者可比。
阿桂務須嚴切訪查。
使之水落石出。
據實覆奏、毋得将就完事。
存做好人之見。
至阿桂于浙江事件、辦理完竣後。
不必急于回京。
伊上年曾在江南查看河道海口。
着即于順道回京之便。
往清江一帶查勘高堰改建石工。
是否已有就緒。
其陶莊河身展寬之處。
現在情形若何。
是否日加暢達。
再薩載等所請、增修徐州石工。
辦理如何光景。
此次所辦。
是否足資障禦。
于河務有益之處。
查勘事畢。
并可前赴河南。
将從前所辦儀封十六堡、及李奉翰等所辦考城張家油房各工程。
并老堤已否補築完固一切善後之處俱關緊要。
一一詳悉查勘。
就近一面指示。
一面奏聞。
至河東總河韓鑅、系屬新任有應行告知辦理事件。
着阿桂面行詳悉開示。
今年豫省河工。
甚為廑念。
不可謂目前無事也。
阿桂接奉此旨。
于辦理浙江事竣之後。
前往江南、河南、均須詳晰妥籌。
毋得草率完事。
即至五月起銮之前回京。
亦不為遲。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從前剿捕臨清逆匪王倫案内人犯。
惟歸太劉煥、二名未經弋獲正法。
節經傳谕各督撫等、嚴密查緝。
不必過事聲張。
轉令潛蹤隐匿。
至前此犯供内、有歸太曾經販馬口外。
劉煥于事發之日。
即逃往山西一帶之語。
亦屢次饬令訪拏。
至今仍無影響。
目下事隔數年該犯等、或以各處緝捕漸已懈弛。
又複潛回本籍。
亦未可定。
着傳谕國泰密饬該地方官。
留心躧緝勿以具文了事。
并傳谕袁守侗、于口外一帶。
一體饬屬查緝毋任久匿稽誅。
似此重犯終于兔脫無獲。
成何事體。
則地方設督撫何用。
将此由三百裡各傳谕知之。
○命侍講學士葉觀國、在尚書房行走
○癸亥谕據特成額奏稱成都副都統書景阿病故。
副都統印。
暫存将軍衙門等語。
前因成都止有副都統一人。
是以鑄給印信。
今既添設将軍。
即應奏請裁汰。
特成額到任後。
竟不留心查察。
轉請暫存将軍衙門。
甚不曉事。
着嚴行申饬。
其副都統印。
即行送京交部。
○奉天将軍索諾木策淩、副都統德福奏、盛京需用硝磺。
經前任将軍奏準、每年由本處購買配制。
但本城<土兼>土無多。
不敷采用。
如聽市儈販買。
殊礙例禁。
即由部支領。
又緻糜費腳價。
惟鳳凰城所屬。
尚堪采挖。
請委員雇夫監熬。
仍可按年配造。
得旨嘉獎。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淅川縣民宋文虎女宋氏。
○甲子。
遣官祭賢良祠。
○谕曰、工部侍郎楊魁、着馳驿前往浙江。
專駐海塘工所。
幫同閩浙總督陳輝祖、辦理塘工事務。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等奏、勘辦浙省改建石塘一摺。
内稱前奏請仿照條塊石塘。
酌增工料。
加添丈尺。
以期施工易而成事速。
今遵旨悉心履勘。
通盤籌酌。
條塊石塘。
究不如魚鱗石塘之堅固。
按工計料。
辦理魚鱗石塘二千二百四十丈。
工料腳價。
約估銀三十餘萬兩。
督率工員。
上緊趕辦。
計四十七年冬間。
可以完工。
應如所奏辦理。
惟在實力妥為。
以期久安黎庶。
已于摺内批示。
至所稱老鹽倉立字号、至積字号、二百餘丈。
不能釘樁處所。
應請仍留柴塘。
其餘一千五百丈。
用樁夯打。
至四個半時辰。
打下一丈四五尺。
即不能再打。
沙齧樁牢。
力能擎石。
或可一律築砌。
或應仍存其舊等語。
俟阿桂到京時面奏。
亦于摺内批示。
又據另摺奏稱、樁架一副用夫十三名。
每日釘樁二根。
按例每樁一根。
銷銀五分。
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