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旗守制。
不必前來接駕。
雅德、曾任山西巡撫。
現來行在陛見。
着即調補山西巡撫。
速行馳赴新任。
不必複至行在請訓。
諾穆親、亦曾任巡撫。
着即由京馳驿前往河南。
署理巡撫印務。
亦不必赴行在請訓。
将此速行傳谕知之。
○欽差大學士公阿桂等、條奏修築海塘事宜。
一、改建魚鱗石塘二千二百四十丈。
原設東西兩防同知。
責任綦重。
請于現任丞倅内、選幹練數員。
各認段落。
經手辦理。
即以兩防廳、及委令協辦者。
為承辦之員。
其查收物料。
稽察工作。
即以奏留、及揀發來浙之丞倅知縣。
分段派委。
定為監辦之員。
至杭嘉湖、甯紹台、二道。
為督辦大員。
集料鸠工。
稽查派委。
皆其專責。
王亶望、本系總辦。
應令常川督催。
其工程做法。
臣仍與公同籌酌。
如各有所見。
許令具摺陳奏。
一、應用條石。
二十五萬四千八百丈。
應照原議。
浙江、江蘇、二省分辦。
查魚鱗塘、遂層收分需厚一尺。
寬一尺八寸條石。
方能間砌壓縫。
現飛咨江省。
按照尺寸趱辦。
至浙省運石船、紹屬現有三百六十隻。
由外海濟運。
每月饬運五千餘丈。
湖屬由内河運工。
每月饬運三千餘丈。
加以江省按月濟運。
自足敷用。
一、應用排樁木、及梅花樁。
原派金、衢、嚴、三府屬承辦。
每月約辦塘一百丈。
應用樁木一萬五千根。
分于各該縣餘銀内、勒限采運。
責成各該府催解。
并饬州縣雇覓釘樁人夫到工。
至塘工首重底層。
現派佐雜各員。
分段按照樁木圍圓長短尺寸。
親身量記。
點檢入土如式。
一、各處采辦木石。
應先出示。
将給發采購裝運各價曉谕。
如有短價勒派情弊。
嚴行參處。
其運解到工時。
即令解役、一面報明總理道員。
一面持印票批文。
自投管收專員處。
立為驗收。
并用該員印信。
給與回照。
一、本年應辦塘工一千二百丈。
拟分三次。
每次開槽四百丈。
俟釘樁已竣。
即挨次開挖。
其附塘民居。
給銀遷移。
務令豐裕支給。
并饬承辦各員。
每五日将簽樁若幹。
砌石若幹。
開具清冊。
申送查考。
王亶望、率同杭嘉湖、甯紹台道、往來稽察。
臣仍随時赴工。
攜帶原冊查驗。
一、原請留浙十五員。
續留四員。
又續請揀發十二員。
内丞倅知縣十六員。
每次辦四百丈。
每員監辦五十丈。
止需八員敷用。
應分兩班替換。
其佐雜十五員。
亦分兩次派委。
統俟工竣補缺。
如有怠玩者。
即行參處。
得旨、諸條皆妥。
依議行。
○是日、駐跸靈雨寺行宮。
○庚午。
谕、從前進剿金川。
所調各省綠營官兵。
多有在軍前潛逃者。
節經降旨。
饬令各省督撫嚴拏。
奏請正法。
所以重軍法。
警将來也。
現經文绶奏到、川省未獲逃兵。
尚有七百二十一名之多。
但事隔多年。
一經拏獲。
即予骈誅。
朕心亦有不忍。
茲特開一面。
嗣後此等逃兵未獲者。
如肯自行投首。
着加恩免其死罪。
發遣伊犁等處。
此實朕格外之仁如尚有潛行竄匿。
不肯自行投首者。
經地方官盤獲仍當即行正法。
斷不能稍從末減。
各該督撫等務。
俱仰體朕意。
明切曉谕。
查照道裡遠近。
分立限期。
務使窮鄉僻壤。
家喻戶曉。
副朕仁義兼盡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喀甯阿丁憂。
已降旨令雅德調補山西巡撫。
諾穆親馳往豫省。
署理河南巡撫今思在京工部堂官無人。
現在止永貴一人兼署。
諾穆親、着仍在京供職。
不必前往河南。
因思富勒渾、李質穎、于王亶望留眷在杭、及王燧、陳虞盛、藉差侵冒款迹。
并不據實參奏。
實非尋常督撫失察、僅止革職留任者可比。
是以革去戴翎。
令其來京候旨。
但念其究系到浙未久。
現在李質穎、已加恩賞給三品卿銜。
辦理粵海關監督事務。
富勒渾、并着加恩。
賞給三品頂帶授為河南巡撫仍帶革職留任。
十年無過方準開複。
富勒渾即由途次馳驿前往豫省。
接印任事後。
即速赴五台行在請訓。
其未滿年限之前。
吏部不得以兼銜奏請。
俟十年後。
再行請旨開複。
将此速行傳谕知之。
○又谕、據阿桂等覆奏、到浙後、留心密訪王燧、陳虞盛、積存赀财。
何以有數十萬之多。
查上年辦差侵肥情弊。
不特陳虞盛業經身故無人舉首。
即王燧為衆所忿怨亦無首告之事其所侵肥。
總不出于商辦、及各官捐廉兩項。
又據王亶望稱、伊二人辦差侵冒。
亦所不免。
但上年辦差。
從未派及地方。
可以查訊等語。
商辦官捐。
豈王燧、陳虞盛所應得者乎。
已于摺内批示此案既經查有侵冒實據。
其罪即無可逭使陳虞盛尚在。
亦當一并治罪。
至阿桂等定拟王燧罪名。
僅予發往伊犁。
實屬失之輕縱。
今已交刑部。
另行定拟絞候。
此案亦即可就此完結。
朕意亦不欲再有株蔓。
但王亶望系聰明之人。
看來阿桂到浙後王亶望自知罪重。
自必過為曲謹。
阿桂見其情狀可憫未免面重見憐之意。
即如阿桂等、具奏海塘工程事宜摺内尚有王亶望如果各有所見許令具摺陳奏之語。
可知阿桂之查辦此案不能不為王亶望存留地步。
此等處、豈能出朕之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