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并未明晰奏及。
已谕和珅等到彼查究。
務将實在情節。
徹底根求。
其應參奏者。
俟查參到日再定至勒爾謹養癰贻害。
咎實難辭。
但此時斷不宜遽行更換總督。
以緻賊衆易生輕玩。
着和珅到甘後。
面傳谕旨。
令其知朕此意更加黾勉。
○又谕、前據王廷贊奏、逆匪圍逼蘭州。
兼為索取新教主馬明心等語。
馬明心、既據王廷贊奏摺内。
稱為新教之主。
何以勒爾謹又奏、蘇四十三為首犯。
若系同教。
不應有兩教主。
若分新舊教。
則素有嫌隙馬明心羁禁在省。
蘇四十三等自當悅服。
何複藉稱索取直犯蘭州。
其情節殊不可解。
至河州循化廳等處回衆。
共有若幹種類。
其中有無當差食糧之人。
着和珅于到甘省時。
會同勒爾謹、詳悉查明覆奏。
○又谕曰、西甯鎮總兵員缺。
着貢楚達爾補授。
黃大謀、俟有内地總兵缺出。
另行簡用。
○又谕曰、原任布政使德文。
着授為領隊大臣。
前赴和阗。
更換德風。
○又谕、現在理藩院堂官出差者甚多。
着德勒克、暫署理藩院侍郎事務。
○以甘肅涼州副都統圖桑阿、正藍旗漢軍副都統黃檢、對調。
○壬子。
谕、據尚安奏、派往甘肅剿捕逆回之西安滿漢官兵二千六百名。
已先後分起行走随禀明撫臣。
馳赴陝甘交界處所。
督饬備辦。
并馳至甘肅首站泾州。
截留直隸解甘饷銀酌量應用等語。
覽奏深為欣慰前因甘省急需幹員辦事。
巳傳谕尚安。
令其馳往該處。
幫同料理、今伊于未奉谕旨之前。
即先起程前往。
正與朕前旨相合。
且一切經理妥協。
甚屬可嘉尚安、着交部議叙。
○又谕、此次派出官員兵丁等賞項。
諒多巳置備行裝。
若一時令其繳還。
恐伊等力有不能。
所有未經起程之官員兵丁。
着照部議。
分作兩年扣還。
其已經起程、續奉徹回者。
着加恩賞給一半。
以示體恤。
○陝甘總督勒爾謹、甘肅提督仁和奏、逆回蘇四十三等。
由河州山僻小路。
潛至省城附郭一帶。
放火搶奪。
因官弁兵丁防守嚴密。
退占離省數裡之山梁。
形勢甚為險峻。
必須四面圍剿。
所調各路官兵。
計三四日已可齊集。
惟有悉心籌酌。
以期一鼓殲擒、得旨此時賊匪既經占據山梁。
必當厚集兵力。
同時并進。
迅就殲擒。
方為妥善。
勒爾謹等所稱。
三四日内。
各路調兵到齊會剿。
自應如此辦理。
所有伍彌泰、馬彪、帶往之西安滿漢官兵。
此時諒亦全到。
如已能将逆匪剿洗淨盡。
固屬甚善。
否則将留駐西安聽調之京兵一千五百名。
徑令直抵甘肅。
會同圍剿。
則聲勢更大。
尤可一鼓成擒。
再本日和珅奏到途次檄令伍彌泰等先行籌辦一摺。
目今光景。
辦理似為較易。
但和珅此時仍須迅速前往。
會同辦理。
即阿桂亦仍着前往督辦。
不必即回京。
畢沅在西安。
得信較近。
京兵到陝時。
如甘省尚未蒇事。
即令速往。
再現在所獲人犯。
及陸續擒獲者。
應嚴密押解省城。
監禁審訊。
俟阿桂和珅到彼覆審後。
将首夥要犯。
嚴加鎖金□靠。
派委乾清門巴圖魯侍衛等。
押赴熱河。
照從前拏獲王倫案内逆犯辦理。
俾衆共知儆戒。
至馬明心一犯。
據王廷贊奏稱本系安定回民。
則此案中、必有民人中素常為匪者、為之主謀煽惑并着阿桂、和珅勒爾謹等确實嚴查覆奏。
○癸醜谕軍機大臣曰、馬彪奏、初二日已馳抵蘭州現在公同商酌追剿等語。
此時各路所調兵丁。
諒已陸續到齊。
自應遵照曆次所降谕旨。
妥協籌辦。
至前此因未見勒爾謹奏報。
恐有阻隔。
而和珅又未能刻即到彼。
是以傳谕伍彌泰。
令其籌辦一切。
原因彼時無人料理起見。
令勒爾謹既到蘭州。
而和珅又趱程前進。
所有調度官兵。
及軍需糧饷各事宜。
自應仍令勒爾謹經理。
一俟阿桂、和珅到彼。
即會同商辦。
伍彌泰仍止專司領兵剿賊。
俾事權歸一。
辦理方有章程。
再蘭州城外關廂。
曾被賊焚燒。
河州亦曾被賊占擾。
該處居民。
自不免為所蹂躏。
不可不加意撫恤。
着傳谕阿桂、和珅。
即會同勒爾謹。
将實在情形若何。
應如何優恤之處。
詳悉查明具奏。
候朕加恩。
又本日總兵周鼎奏、帶領官兵一千名、于初一日、兼程前往。
會同剿捕該鎮既系奉調前往。
自應在彼協同剿賊。
聽候和珅等調遣。
一俟剿洗事畢。
即同各路鎮将等徹回本任。
○甲寅。
署陝西巡撫畢沅奏、逆回據省城龍尾山梁華林寺。
不過千餘人蘭州各路兵丁。
共到三千餘名将軍伍彌泰、初八抵蘭州都統薩炳阿、帶滿兵一千六百名。
接續全到現派潼關協副将馬鎮國。
帶兵三百名。
接濟馬彪。
督臣所派河西各路官兵。
想陸續至蘭兵力漸厚省城斷無意外之慮。
至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