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六年。
辛醜。
閏五月。
癸卯朔。
谕軍機大臣、京師于五月二十五日。
雨勢頗大。
正值麥收之際。
深為廑念。
連日以來。
幸即晴霁。
今據袁守侗奏、五月二十五六等日。
省城得雨三寸。
并據保定等府州縣。
均報連次得雨。
自三四寸、至七八寸不等。
宣化府全屬禀報。
二十二日得雨透足等語。
現值二麥登場之際。
于曬晾是否無礙。
農民布種大田。
是否尚需雨澤。
均着查明覆奏。
又據奏、天津大名、永平、承德、等四府尚未據報得雨日内曾否續據禀報。
并着一并覆奏。
以慰缱望。
尋奏、保定省城、于二十五六日得雨後。
旋即晴霁。
二麥業經曬晾乾燥。
餘亦陸續收割登場。
現在大田均已布種長發。
無需雨澤天津、永平、承德、三府所屬。
續報二十二日後。
得雨二三寸、至五六寸不等。
惟大名一屬。
僅據清豐縣報雨一寸。
然該府于五月望前。
已經得雨沾足。
稍遲尚無妨礙。
報聞。
○又谕、閱阿桂等奏到供單内。
據買成伏供、有賊人因西甯糧草最多。
令其前往探。
聽虛實之語。
賊匪自知計窮垂斃。
必思铤而走險。
乘間竄逸。
斷不肯束手就縛。
西甯一帶。
山多地曠。
兼糧草富足。
尤不可不加意防範。
若賊人乘機結隊。
奪路沖逸。
尤屬不成事體。
着傳谕阿桂等。
逆匪首犯。
若能設法生擒。
固為盡善。
倘一時不能擒獲。
即被槍炮殲斃。
甚或自焚自戕。
得有确屍。
亦可完事。
斷不可令其乘機兔脫。
以緻别滋事端。
又阿柱等前奏、賊人所掠糧草。
僅能資給月餘。
今又閱數旬。
自巳匮竭。
賊人又從何處得有接濟。
恐仍有潛出搶掠。
及附近匪徒暗為運送之事。
着阿桂等嚴密防捕。
毋使暗中接濟。
得以苟延殘喘。
至逆犯家屬。
将來辦理時。
其婦女幼孩。
不可合為一處。
所有婦女。
仍發厄魯特等處為奴。
其男丁雖幼孩。
改發雲南煙瘴地方。
着阿桂等、于剿賊完竣後。
分别遵照辦理。
○又谕曰、阿桂等奏到各摺。
賊匪情勢日見窮蹙。
屯練兵到齊後。
自可克期剿滅。
但兵丁跋涉遠來。
應休息數日。
以期一舉集事。
至蘇四十三事急北走之語。
恐系故為揚言。
以為向西奔竄之計。
蓋回人向以西方為正面。
猶内地之以南方為正。
前閱和珅所攜之圖。
賊營向西一帶。
亂山叢雜。
路徑甚多。
阿桂等務宜加意防守。
實力堵禦。
勿使一人乘間兔脫。
方為妥善。
至所稱馬明心正法後。
安定一帶回民。
安堵如常。
并無蠢動形迹。
所奏固是。
但馬明心拏獲解送時。
蘇四十三尚未攻圍蘭州。
該處回民。
自不敢遽行蠢動。
及馬明心正法後。
官兵即陸續雲集。
馬明心家屬黨羽。
即使得信。
亦未敢肆行不法。
然馬明心究系傳教首犯。
該處一帶回民。
平日素與交結者。
不可不留心訪察辦理。
至其家屬應緣坐者。
尤應嚴行查辦。
務使根株悉絕。
不可存姑息完事之見。
又據奏、甘肅新舊教回民雜處之各州縣。
不下數十處。
統俟事竣後。
立法查辦。
革去名目等語。
亦祇可如此辦理。
但如唐家川、洪濟橋等處。
從逆回民。
則剿洗不可不盡。
斷勿梢存姑息。
以緻養癰贻患。
○又谕、本日大學士九卿等會奏、定拟勒爾謹情罪一案。
勒爾謹于逆回争立新教。
從未奏聞辦理。
以緻養癰贻患。
又不能相度機宜。
速行剿滅。
拟以斬決。
自屬咎所應得。
但其平日居官。
尚無貪黩枉法款迹。
即辦理此案。
含糊觀望。
坐失事機。
實伊庸弱無能所緻。
而朕委以封疆重任。
不及早覺察易置。
實不能不引為巳過。
勒爾謹、着從寬改為應斬監候。
秋後處決。
○軍機大臣議奏、大學士公阿桂奏稱。
各省營房墩台木樓等項。
每年是否必需歲修。
抑系相沿舊例。
指項開銷。
交部行查。
現據陸續奏到。
除直隸、湖北、山東、福建、四川、湖南、浙江、廣東、甘肅、九省。
并無歲修報銷之例。
及山西一省。
不定保固年限外。
其江蘇安徽、江西、狹西、河南、雲南、廣西、貴州、八省。
或于耗羨銅息項下動支。
或于公費養廉項内扣存。
或于充公閑款、及餘租變價、租息銀内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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