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核銷在案。
請仍令各該省。
遇有修理之時。
按照保固年限。
動款支給。
勘明葺治。
并令地方官随時查察。
以期經久。
報聞。
○兵部遵旨議恤、進剿撒拉爾逆回陣亡固原鎮總兵圖欽保。
給銀七百兩。
加贈三級。
蔭子弟一人。
以都司推用。
參将和泰。
給銀五百兩。
加贈二級。
遊擊王三傑、愛星阿。
各給銀四百兩。
加贈一級。
均蔭子弟一人。
以守備推用。
守備善德。
給銀三百兩。
加贈一級。
蔭子弟一人。
以營千總推用。
千總師永澄。
給銀一百五十兩。
加贈一級。
蔭子弟一人。
以把總補用。
骁騎校賽音察渾。
賞銀二百五十兩。
授雲騎尉世職。
從之。
○欽差大學士公阿桂奏、據四川總督文绶咨稱。
派令維州協副将李天佑。
帶領屯練兵。
于五月初七八日起程。
計算頭二起兵。
可于二十三日以前皆到。
乃竟毫無音信。
經節次嚴催。
頭起屯練。
于二十九日酉刻。
始抵蘭州李天佑所帶二起之兵。
尚無确信。
玩延至此。
請将該副将革職。
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得旨、彼固有罪。
革職令其軍前效力贖罪。
若再不奮勉。
即于軍前正法可也。
○甲辰。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京師辇毂重地。
向來步軍統領所管營務。
止分中、南、北三營。
地方本屬廣闊。
又西北昆明湖一帶。
離城較遠。
稽察巡緝。
更覺耳目難周。
所有從前額設官兵不敷派撥。
且營制亦有參差未協之處。
其應如何添設兵丁。
酌安營汛。
并管營員弁。
及一切事宜。
着步軍統領衙門。
會同各該部。
詳悉妥議具奏。
○以通政使司副使趙锳、為通政使。
○旌表守正被戕浙江湖州幫運丁胡沅公婢彩鳳。
○乙巳。
命大學士英廉、戶部尚書梁國治、教習庶吉士。
○丙午。
熱河志成。
予纂修等官議叙有差。
○禦制熱河志序曰。
為各省之志書易。
為熱河之志書難。
彼其以漢人書内地事。
且各府州縣。
本有晉乘楚梼杌。
荟而輯之。
其易也。
不待燭照數計而龜蔔也。
熱河之志。
則以關外荒略非内地。
而遼金元之史。
成于漢人之手。
所為如越人視秦人之肥瘠忽然。
故曰難。
夫遼金元。
非若唐宋之興于内地而據有之也。
又其臣雖有漢人通文墨者。
非若唐宋之始終一心于其主。
語言有所不解。
風尚有所不合且遼金元皆立國不久。
旋即遜出則所紀載。
欲其得中得實。
蓋亦難矣。
夫遼金元之史紀内地。
而欲其得中得實。
尚且難之。
況紀邊關以外荒略之地乎。
其不能得中得實。
亦益明矣。
當今之時。
熱河之志。
不可不成者。
則以本朝荷天之寵。
百有餘年。
累洽重熙。
漢人已數世被覆載生育。
其語言風尚。
薰陶漸漬。
不可以遼金元之漢臣例之。
亦理之必然。
況我皇祖建山莊于此地。
非為一己豫遊。
實贻萬世之締構。
而顧可無書以垂永久乎。
山莊内本有溫泉。
出而彙武列之水。
俗遂有熱河之稱。
茲雖為府為縣。
而仍以熱河稱之者。
存其朔。
便于衆也。
皇祖有詩雲。
聚民至萬家。
蓋箄路之際。
人煙尚少。
後乃闾閻日以富。
耕桑日以辟。
至于今将百年。
屹為都會。
皇祖雖嘗名之曰避暑山莊。
序詠三十六景。
而未輯志者。
其或有待耶。
抑亦文獻不足徵。
而遲遲為之耶。
山川裡邑。
建置沿革。
與夫古迹人物。
司事之臣。
雖捃摭遺逸。
猶有未備。
未信者。
其說具見于前而吾之序是書以行世者。
正所雲在此不在彼。
○谕。
京城内栅欄堆撥。
有巡查送籌等差。
且現今開挖池沼。
均需步甲充當。
着步軍統領。
将原裁五百名步甲。
複行挑補外。
如尚有不敷。
應行添設之處。
即行酌議定數具奏。
尋奏栅欄堆撥步甲。
除将原裁五百名。
即行挑補外。
所有滿洲蒙古旗分。
每佐領添步甲三缺。
漢軍旗分。
每佐領添步甲一缺。
共添二千九百六名。
得旨。
滿洲蒙古旗分。
每佐領均添步甲二缺。
餘依議。
○刑部奏。
現奉谕旨。
邪教為從拟軍遣犯。
不得發奉天吉林及新疆等處。
查奉天等處。
根本重地。
新疆系邊陲要區。
此等遣犯均非安分之人。
誠恐煽惑。
請嗣後各省邪教為從之犯。
照例發雲貴兩廣煙瘴地方充軍。
其雲貴兩廣四省遣犯改發四川福建安插。
如有情節較重。
應發新疆黑龍江者。
必于到配後。
如枷号六個月。
至前已發新疆等處之犯。
年久人衆。
毋庸紛更。
仍令該将軍辦事大臣等稽查。
從之。
○戊申。
谕軍機大臣。
前以浙省老鹽倉一帶塘工。
是否可以及時接辦。
降旨詢問阿桂。
茲據覆奏稱。
此段工程一千五百丈。
可以接續辦理。
前在工時。
陳輝祖所見亦同。
于添用幫費。
現辦二千二百餘丈塘工。
除恩賞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