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稍有隐匿。
或緻别經查出。
惟該督撫是問。
○丙子。
予故哈薩克汗阿布赉、祭如例。
○丁醜。
敕谕哈薩克瓦利蘇勒坦。
據駐塔爾巴哈台大臣奏。
爾父阿布赉病故。
朕聞之不勝轸惜。
爾前來京瞻觐。
已受朕恩。
且系爾父長子。
素能約束屬下。
朕所深知。
除遣大臣賞奠爾父外。
着加恩承襲爾父汗爵。
朕君臨天下。
一日萬幾。
爾前入觐時。
亦已親見。
當感念朕恩。
将所屬哈薩克。
加意約束。
友愛兄弟。
輯睦鄰境。
勿滋事釁。
勿隐逃人。
尚謹遵此旨。
笃誠奮勉。
以期永受朕恩。
随賞大緞四端。
○谕曰、文绶覆奏、戶部議駁商運軍糧腳價滿支滿發一案。
先經部臣奏駁時。
朕恐有實在情節。
不能拘于部例。
因傳谕文绶。
令其據實覆奏。
彼時伊若果有難于核減情形。
原可據實聲叙明确。
朕于川省無着軍需數百萬兩。
皆特恩寬免。
何有于此九萬餘兩。
但事關錢糧。
必期核實。
乃文绶前此止以遵旨駁減。
并無别項情節為言。
是業已自認浮開。
因又批交部議。
按數着賠。
照例議處。
并饬将令誰賠補。
又因何浮開之處。
明白回奏。
今該督詞氣之間。
似竟系實用實銷。
因屢經登覆。
不值瑣陳。
既奉部駁。
即行遵減。
所謂不辨之辨。
意若抱屈。
朕從不肯屈人。
亦不聽人巧辨。
豈可一任含糊。
轉緻令伊心存被屈乎。
此摺已批交軍機大臣。
會同該部另查。
但現在軍機大臣。
除福隆安外。
皆系戶部堂官。
若交今會查。
恐又不免回護前奏。
朕亦不肯。
因思此事本系軍需舊事。
非急需核辦者。
着俟阿桂回京時。
令其會同秉公查奏。
另降谕旨。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大邑縣民羅見極女羅氏。
○戊寅。
谕軍機大臣、本日據伊齡阿奏報接印任事日期一摺。
内有務期鹽鹾環轉、關課豐盈之語。
此次更換長蘆鹽政。
因西甯年力就衰。
是以令伊齡阿前往。
其實西甯在任時。
辦理原無贻誤之處。
并非欲關稅增加。
另用伊齡阿也。
該鹽政到任後。
祇須查明章程。
妥協經理。
尤在體恤商力。
使得轉輸自如。
或西甯任内、有一切辦理未妥。
自當籌畫調劑。
但不可先存一關課充餘之見。
若專以多取見好為是。
又複如前高興。
以緻苦累衆商。
是又不能承受朕恩矣。
着傳谕伊齡阿。
諸事務須恪遵訓谕。
愛惜商力。
以期無負委任。
○巳卯。
谕、據富綱奏、審拟範宜恒、王若常等鎮府互揭一案。
内稱範宜恒因兵丁被誣。
辄聽猜疑之詞。
以同謀陷害、咨揭知府。
而該府王若常。
既自信無過。
乃以弁兵擁阻大堂、把守儀門等情。
捏詞續禀。
均失專阃方面大員之體。
請一并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所辦未為平允。
此案該府王若常。
本有偏徇教官林肇煌、疑心兵丁竊衣情事。
後複以範宜恒、遣令弁丁擁阻把守。
捏詞誣禀。
其過大。
至範宜恒、聞知教官禀府。
即将兵丁送審。
并無成見。
且審無遣令擁阻府署等事。
其過輕。
乃該撫奏請一并嚴加議處。
欲令文武兩敗俱傷。
而實有護庇文員之意。
非得其平也。
外省督撫調停之見。
往往如此。
朕于諸臣功過。
一秉至公。
從不肯存畸重畸輕之見。
此案鎮府先後情節。
輕重較然。
王若常、着照該撫所請。
交部嚴加議處。
範宜恒、着從寬改為交部察議。
○谕軍機大臣、據陳輝祖奏、安插歸化生番情形一摺。
内稱鳳山縣、山豬毛社生番直理産等四十一戶。
因該社頭人率臘。
招壻裡吉老、掌管社務。
于該番收獲米石、十分中抽分二鬥之外。
又欲多抽二鬥。
緻直裡産等。
不堪虐索。
攜帶男婦老幼一百九名口來投。
現酌定在鳳山縣離城六十裡之塔樓、武洛、二社埔地。
分給該番等耕種。
并各捐置舍寮。
給與栖止等語。
此等歸化番民。
在台灣邊地耕種。
原設有頭人管束。
與未歸化之生番不同。
其管下番民、有投赴内地者。
地方官本不應收留。
即如蒙古各紮薩克屬下人等。
若有背其本主。
投入内地。
自未便容留安頓。
即哈薩克諸部落人衆。
各有本主。
如有投誠歸附者。
朕亦不肯令其棄主來歸也。
今直裡産等。
既據該督奏稱。
該番等業經薙發更衣。
樵采度日。
且已給與地畝藔舍安居。
自不必再行遣回。
亦不慮其複行滋事。
着傳谕陳輝祖。
嚴饬地方文武員弁。
曉谕該番等。
令其各安耕牧外。
至嗣後沿邊番衆。
其果系非歸化之番所屬者。
收留自屬無妨。
如有似此率衆投入内地者。
系歸化之番所屬。
則與國家統馭體制。
大有關系。
切不可率行收留安插。
當即奏明請旨辦理。
○又谕曰、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