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又稱黃水現行溜勢。
東系湖水。
西系積水。
黃水由中下注。
約寬四五裡。
水頭已至江南沛縣等語。
沛縣情形、現今如何。
着薩載速奏。
又稱劉老澗壩外。
河底積淤。
較運河反高五寸。
水勢不能大洩。
現饬将劉老澗壩外引河開挑。
以資暢洩。
是南陽湖一路黃水、現已繞出各湖之西。
另有去路等語。
然繞出之水、究歸何地。
亦應薩載速奏者。
又薩載、李奉翰奏、據沛縣禀報、微湖水勢上灘。
漸近該縣護城堤。
又豐縣禀。
漫水由魚台一帶、灌注該縣境内。
長水三四尺不等。
着傳谕薩載等。
将黃水流至沛縣以下之處。
詳悉查勘。
是否布沛縣從中運河、仍入黃河故道歸海。
抑另有旁溢、從别路歸海。
是否有礙江南運道、及民田廬舍之處。
逐一繪圖貼說。
詳悉具奏。
至國泰所稱、現派糧道觀祿、撥糧船一百隻。
挂用混江龍。
将淤河<锍-釒>浚一節。
所辦好。
實力勉為之。
毋以虛文從事。
此次北岸漫口。
朕因關系運道。
及各湖水櫃。
日夜懸念。
各該督撫等。
務各實心實力。
妥速趕辦。
其奏報情形摺内。
亦必須将來源去路。
詳悉聲叙。
繪具圖說。
聲奏明晰。
不得含混糢糊。
緻勞廑念。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薩載、并李奉翰、韓鑅、富勒渾、國泰、知之。
并将此旨、及國泰韓鑅摺。
先行抄寄阿桂閱看。
○閩浙總督兼浙江巡撫陳輝祖疏報、上虞、安吉、太平、天台、樂清等五縣。
乾隆四十五年開墾額外新升、并塗硗田地山蕩、三十四頃九十五畝有奇。
甲戌。
谕。
甘省捏災冒赈一案。
經阿桂等查明曆年積弊。
俱已水落石出。
不可不徹底查辦。
但恐各省督撫誤會朕意。
匿災不報。
則大不可。
因屢次宣谕。
嚴切申誡。
并令李侍堯、派委明幹公正大員。
詳查該省各屬被災輕重、奏明辦理。
茲據李侍堯奏到、查明被災各屬情形。
分别撫恤。
如此辦理方是。
所有甘肅猝被黃水漲溢之隴西、甯夏、甯朔、平羅等四縣。
貧民口食。
未免拮據。
着該督即董率所屬。
先行加意撫恤。
其房屋牲畜。
亦有沖倒淹斃之處。
并着即行查明、照例辦理。
至李侍堯查奏、各屬秋禾被旱被雹、及黃疸等處。
内金縣、靖遠、安定、會甯、伏羌、碾伯、大通等七縣。
雖據勘明、俱在四五分以内。
例不成災。
但念該屬今歲承辦軍需。
一切挽運糧草。
民情甚為踴躍。
并着加恩。
将該七縣本年額徵銀糧、蠲免一半。
其餘緩徵。
以昭優恤。
○又谕、甘省大小各員。
将災赈監糧。
侵吞舞弊。
上下聯為一氣。
茲阿桂等在甘查辦。
其積弊始得盡破。
現在阿桂等屢次查奏、俱已得實。
朕向有句雲。
不為己甚去已甚。
今甘省積弊。
竟至已甚。
不可因罰不及衆。
仍存姑息。
朕實無可如何矣。
所有捏報各道府直隸州知州内。
除按察使福甯、首先供出。
且經手事件較多。
暫行留任外。
其現任甘省道員、奎明、文德、王曾翼、水齡、四員。
現任甘省各知府、及署任知府、宗開煌、彭永年、彭時清、鐘赓起、汪臯鶴、張金城、郭煚、李本楠、又現任甘省直隸州、及署任知州、侯作吳、黎珠、趙明旭、興德、謝桓、宋學淳、董熙、厲學沂、俟簡放分發人員到省。
即着阿桂等傳旨、将該員等一并革職。
歸案審辦。
其已離甘省各員、現任鹽運使程國表、原任布政吏福明安、現任道員觀祿、前任甘肅知府、及現任知府、潘時選。
黃元圯。
周人傑。
諾明阿。
富斌。
德明。
郭昌泰、觀亮、前任甘省直隸州知州、及署知州、博赫、彥方、奇明、姜興周、朱蘭、王汝地、各員。
又在京供認捏災冒赈。
及饋送王亶望銀兩之前任武威縣知縣朱家慶一員。
俱革職。
交留京辦事王大臣、及任所原籍各督撫、将各該員提訊、錄取确供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文绶奏、續獲啯匪審明正法一摺。
内稱今提臣、臬司、俱在川東川北一帶督辦。
即令就近審明、于該處正法。
其陸續解省者。
率同在省司道。
随到随審。
一并彙案具奏等語。
此等啯匪。
聚衆肆劫不法。
皆由文绶平日、不及早查辦所緻。
前經降旨、令該督親往太平合州等處、會同李國梁督辦。
嚴行搜捕。
此旨計于前月二十四日、已應接到。
乃本日文绶奏到之摺。
即系二十四日拜發。
何以并未奏及。
豈祇令提臣臬司。
在川東川北一帶督辦。
而自己仍在省坐待。
遂為上緊辦理耶。
如此則文绶具何心腸。
不畏朕法乎。
着傳谕文绶、即将何日接奉前旨、親往督率嚴辦緣由。
據實覆奏。
○又谕、據國泰奏、親至張秋。
查看運河黃水。
由西而東。
直過運河。
水勢亦不甚溜。
将來安南使臣。
仍由水路而行。
可無阻滞。
兩岸村莊。
不緻有礙觀瞻等語。
張秋一帶。
既據勘明。
并無阻滞。
村莊氣象恬熙。
安南使臣。
自應仍由水路行走。
着國泰妥為辦理。
俾得迅速遄行。
其富勒渾所奏、由豫省陸路行走之處。
無庸豫備。
将此傳谕國泰、富勒渾、并令德保知之。
○乙亥。
上禦卷阿勝境。
土爾扈特台吉額爾德尼等九人入觐。
○谕、據李侍堯奏、清厘各州縣應解藩司錢糧。
其己徵未解。
尚有五十餘萬兩拖欠。
現在嚴催報解。
以期積款全清等語。
錢糧徵解出入。
雖系藩司專責。
但勒爾謹身系總督。
所屬州縣虧缺庫項。
平日豈無見聞。
且該督年終彙奏、盤查藩庫無虧。
亦僅以虛言塞責。
其欺飾之罪。
尤難輕貸。
又李侍堯參奏、提标派管馬廠遊擊佛津泰等、于乾隆四十四年變價營馬。
至二千餘匹之多。
非變少報多。
即馬匹本有虧缺。
藉以掩飾。
請将該員等革審一摺。
通省綠營馬匹。
關系差摻。
豈可一任劣弁虧缺捏報。
藉端開銷。
勒爾謹統轄全省營務。
竟無覺察。
乃任其虧缺捏報。
匿不肯聞。
直至李侍堯此時始行查出。
勒爾謹久任甘省總督。
一切政務廢弛。
視同膜外。
即曰庸懦無能。
亦未有若此之漠不關心。
形如木偶者。
使勒爾謹尚在。
自當即予斬決。
方足以蔽厥辜。
今已邀寬典賜令自盡。
而伊子豈可複令其脫然事外乎。
着将伊子候補郎中伊淩阿、革去職銜。
同次子一并發往伊犁。
交與伊勒圖、嚴行管束。
令其自備資斧。
充當苦差。
以為滿洲大員贻誤封疆者戒。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文绶奏、審明續獲啯匪正法。
并遵旨親往川東一帶。
督拏餘匪一摺。
此等啯匪。
不法已極。
文绶早應親身前赴該處。
督率屬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