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行搜捕。
若非朕谕令親往。
此時尚靜坐省城。
以圖安逸。
封疆大吏。
豈有如此辦事之理。
現在既據陸續拏獲匪犯八十餘名。
何以前後正法者、不過二十餘名。
此等拒捕傷人要犯。
自應審訊明确。
多辦數人。
方足以示懲警。
着傳谕文绶、速将所獲啯匪、嚴行審訊。
應正法者、即行正法。
其中情罪稍輕。
問拟監候者。
亦應趕入本年秋審情實辦理。
即随脅同行。
未經拒捕之犯。
亦應遵照前旨。
發往伊犁給厄魯特為奴。
不可留一人于内地。
并着嚴饬所屬。
實力搜捕淨盡。
毋如前此之疎玩也。
○吏部議奏、四川總督文绶、并不實力擒捕啯匪。
請降調。
查文绶有革職留任之案。
無級可降。
應革任。
得旨、文绶于此案始終玩縱。
種種贻誤。
非尋常疎縱。
僅子革職留任者可比。
文绶、着照李侍堯、富勒渾之例。
賞給三品頂帶。
從寬留任。
仍注冊。
以為不事事者戒。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阜陽縣民張士魁女張氏。
○丙子。
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遣豫親王修齡、恭代行禮。
○上禦卷阿勝境。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貝勒額驸台吉、并土爾扈特台吉額爾德尼等食。
○谕軍機大臣等、據舒常、鄭大進等奏、續獲啯匪彭家桂一名。
訊據夥黨有黃大年、黃大富等十人。
此外尚有不知姓名者二十八人。
并有頭人陳昇、羅恒、二名。
俱系忠州人。
曾搶劫梁山馬家堰場、及高峰山場等語。
此等啯匪。
有頭人掌年兒名目。
呼群蟻聚。
四處搶劫偌不及早設法搜捕淨盡。
将來或更合數黨為一黨。
如逆回蘇四十三在甘省之事。
亦複何所不為。
此案皆緣文绶平日疎縱。
及至事發。
又不督饬文武各屬。
實力擒捕。
緻令竄出楚黔。
文绶又安坐省城。
及獲犯審訊。
又不能如舒常等、将緊要情節。
确訊供詞呈覽。
辦理種種錯謬。
全無條理。
喪心昧良。
天奪其魄。
着再傳旨嚴行申饬。
又本日據福康安奏、續獲啯匪名數。
及現饬嚴捕情形一摺。
所辦亦為周密。
其所獲之吳大漢等各犯。
前據李本奏、審系均非啯匪黨羽。
當經傳谕該撫。
既系形迹可疑。
亦當嚴訊。
務得實情。
茲據福康安奏、訊據吳大漢供認、前在婺川、有搶奪商民之事。
并有夥犯十餘人。
是吳大漢各犯。
不可不嚴行查辦。
着再傳谕李本、即提犯審訊确供。
究出實情定拟。
其從前因何未審出實情之處。
亦着李本明白回奏。
再畢沅奏、審明啯匪王士花等、定拟斬決一摺。
現饬軍機大臣、會同行在法司核拟。
将首犯王士花等、從重照叛逆例分别問拟。
其首犯家屬。
亦照叛逆緣坐。
嗣後四川各該省、拏獲此等啯匪首犯。
審明定拟時。
俱着照此辦理。
至李國梁、現赴川省。
所有湖廣提督印務。
即着劉墉暫行兼署。
已于舒常等奏到夾片内批示。
将此傳谕文绶、福康安、舒常、鄭大進、劉墉、李本、李國梁知之。
所有軍機大臣行在法司議奏摺。
并舒常等摺。
并着鈔寄文绶閱看。
問其知愧知懼否。
○廣東巡撫李湖疏報、廣甯、新興、恩乎、新甯、四縣。
開墾額外荒地、共七頃八畝有奇。
○丁醜。
祭先師孔子。
遣協辦大學士永貴行禮。
○上禦依清曠。
召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入觐。
○兵部議準、直隸總督袁守侗疏稱、獨石口屬喜峰砦千總衙署、兵丁營房。
于乾隆四十五年水沖。
應移于喜峰砦村内。
估計興造。
從之。
○予福建淡水營巡洋遭風淹斃外委陳仕永、賞恤如例。
○戊寅。
祭大社、大稷。
遣諴親王弘暢、恭代行禮。
○杜爾伯特紮薩克台吉布爾布達爾濟等齊人入觐。
○吏部等部議奏、王亶望之子、捐納員外郎王裘、捐納主事王棨、王焯、請革去職銜。
得旨、王亶望之子、王裘、王棨、王焯、僅革去職銜。
不足蔽辜。
着照勒爾謹之子伊淩阿等之例。
俱發往伊犁。
交伊勒圖嚴行管束。
自備資斧。
充當苦差。
○江甯布政使劉墫奏、六月十八九日潮災。
淹及海門、通州、二屬。
臣親往确勘。
禾稻傷損。
房屋坍塌。
雖水涸甚速。
業已成災。
應先撫恤一月口糧。
正在商撥倉谷。
當據海門廳禀報、該廳距通州百裡。
并無水路馱腳。
向例皆系招商運米。
即饬照速辦。
得旨、仍當詳察妥辦。
俾窮民均沾實惠。
○巳卯。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甘肅監糧。
并未實貯在倉。
朕早有風聞。
特因監糧為災赈而設。
恐各省督撫。
或誤會朕意。
緻将災赈之事。
靳固不舉。
轉非朕查辦冒赈、使百姓得受實惠之意。
今諸弊己盡行敗露。
若再置而不問。
何以懲貪吏而整法紀。
至袁守侗、阿揚阿、系朕特派前往盤查監糧之人。
豈無耳目。
乃一任各州縣通同蒙蔽。
計前此盤查時。
距開例未及三年。
而開銷監糧、至六百餘萬石之多。
亦應問其故也。
至舊存常平倉、又銷去一百三十餘萬石。
其中弊端疑窦。
何以并未察及。
阿揚阿、人本見小護短。
不知大體。
若袁守侗、則未必至此。
且阿揚阿前于朕前面奏、曾盤驗常平倉谷。
今據阿桂等查奏、情節已屬失實。
袁守侗、阿揚阿、查辦此案。
均難辭咎。
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據舒常等奏、盤獲攜帶悖逆邪經之曹貴雙一犯。
訊系山西介休縣人。
因伊嬸母梁氏、向從女師維忠。
奉無為教。
仱年四月。
梁氏令曹貴雙入教。
該犯未允。
欲逃往四川重慶府。
臨走時、有觀音廟住持僧了柱、給與經卷。
因錯走路迳被獲一摺。
曹貴雙攜帶悖逆經卷。
被獲訊供。
情詞閃爍。
自應嚴切究辦。
着傳谕雅德、将該犯所供梁氏女師維忠、廟僧了柱等。
即行查訊邪教經卷來曆。
如何煽誘不法各确情。
嚴切究審。
迅即錄供咨覆。
毋任隐飾。
并谕令舒常等知之。
○庚辰。
上禦萬樹園大幄次。
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公貝勒額驸台吉等、及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并土爾扈特台吉額爾德尼等九人、杜爾伯特紮薩克台吉布爾布達爾濟等六人食。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龍王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奉翰奏、儀封曲家樓漫溢之水。
由南陽昭陽諸湖、下注微山湖。
現在微湖洩水尾闾。
有韓莊湖口各閘壩、及伊家河、蔺家山等處。
歸入江南運河中河。
分洩入海等語。
此次北岸黃水漫溢。
看來東省一帶。
宣洩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