剿除淨盡。
毋使一名漏網。
緻滋遺孽。
伊若不能實力妥辦。
将何以副朕委任之意。
又将何顔以對朕耶。
福康安接印後。
将啯匪搜捕淨盡。
辦理全行完竣。
一切可以自信無事。
于冬月再行來京陛見。
亦不為遲。
倘一時不能完竣。
斷不可因私廢公。
即今歲不來。
亦無不可。
所有明發谕旨一道。
并周煌原摺。
一并鈔寄、令其閱看。
仍将奉到此旨起程日期。
迅速由驿覆奏。
以慰廑念。
尋奏、臣于二十四日。
接奉谕旨。
即于二十五日。
将雲貴總督印務、移交撫臣劉秉恬署理。
當日馳驿起程。
得旨、覽奏俱悉。
○癸未。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遣官祭顯佑宮、東嶽廟、城隍廟。
○上禦澹泊敬誠殿、扈從王公大臣官員、及蒙古王公台吉等、行慶賀禮。
○甲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奏、黃水漫入東境、入江南運河。
酌籌分洩緣由。
及沛縣近日水勢情形一摺。
已于摺内詳悉批示。
此次豫省北岸漫口。
全在黃水去路通暢。
水急沙行。
免緻停淤湖底。
有妨濟運。
尤在迅速合龍。
使黃水早歸故道。
今據薩載稱、豫省北岸漫水。
下達江南境者。
彙注于微山湖。
由湖口閘、伊家河、及荊山橋河三處。
分洩入運。
彙注于邳宿運河。
一出楊家莊口門。
仍入黃河故道歸海。
一出鹽河閘、由莞渎武障等河歸海。
業與李奉翰商酌。
将北岸通連湖河各閘壩堵築、不使沂河駱馬湖之水入運。
俾騰空運河。
以備漫水等語。
所辦好。
豫省北岸漫水。
分流入運。
由楊家莊、鹽河閘、兩處分洩入海。
若兩處漲水。
有不能容納之勢。
即開高晉所挑之新河。
以為分洩之地。
亦無不可。
着薩載随時酌量辦理奏聞。
至摺内所稱上遊長水無多。
因湖口閘迤下、有八閘約攔。
及江南境内之河清、河定等閘。
層層兠住。
所以由湖口閘入運下注之水。
不見盛漲。
前拟劉老澗閘旁酌開水口之處。
似可毋庸辦理等語。
湖口一閘。
為微山湖分洩入運之路。
該處果能暢流無阻。
則沙自不緻淤停。
前據國泰奏稱、東省湖河。
并未受黃水淤墊。
惟劉老澗壩外河底積淤。
是以水勢不能大洩。
今薩載又稱、湖口閘水勢下注。
不見盛漲。
如此則曲家樓漫溢之水。
彙注于微山湖者。
其分流去路。
不無迂緩。
将來浮沙必至淤墊。
河身積高。
甚為可慮。
況湖面甚寬。
湖底又深。
雖用混江龍刷沙之具。
亦何能一例汕刷。
使得照常濟運。
朕于此處日夜廑念。
着傳谕薩載、國泰等、即将該處湖身、現在如何淤墊。
黃水大溜往南一股。
何以不見盛漲之處。
詳悉勘明。
據實繪圖貼說。
迅速覆奏。
不得稍存回護諱飾之見。
至魏家莊漫口。
現在河身業已斷流。
其堵築自易。
目下計已合龍。
但系斷流後施工。
必得十分鑲築夯硪堅實。
庶水複故道後。
可以永保無虞。
至豫省之曲家樓堵築合龍。
尤為目今第一緊要之務。
前已谕令李奉翰等。
将引河兩頭加展寬深挑挖。
庶開放時全行暢注。
于合龍較為有益。
現在兩壩是否鑲裹堅固。
每日下埽若幹。
計算何日可以竣事。
着再傳谕李奉翰、韓鑅等、即督饬在工文武員弁。
星夜趕緊。
一面挑挖引河。
一面将兩壩埽工。
次第鑲築。
以期迅速集事事。
将此傳谕薩載、李奉翰、韓鑅、國泰、富勒渾等、妥速熟籌辦理。
并将此旨、及薩載原摺。
仍附便先行鈔寄阿桂閱看。
○軍機大臣議覆、欽差大學士公阿桂、署理陝甘總督李侍堯奏稱、陝甘兵數。
因裁糧扣抵軍需墊項。
以緻那移改撥。
牽混不符。
現奉旨俱令挑補足額。
并将陝甘兵數酌增。
應令該督撫、于每年造冊時。
将實在正額兵為一冊。
屯防移駐兵為一冊。
明晰開報。
并令各直省遵照。
得旨、如所議行。
○乙酉。
谕、朝廷設兵衛民。
簡核軍實。
期于行伍整齊。
兵額充足。
如兵丁等紅白事件。
從前設有生息惠濟銀兩。
以資賞恤。
後因生息名色。
有關國體。
特饬停止。
昨據阿桂等奏、陝西添兵案内。
籌及賞恤。
聲請酌複惠濟銀兩。
朕以國家賞兵之費。
藉商生息支給。
究屬非宜。
已傳谕阿桂等、令其動用正項開銷矣。
茲袁守侗、海祿、前赴行在。
令軍機大臣傳旨、詢問直隸。
雲南、賞兵銀兩支銷款項。
據稱直隸裁扣公糧銀二萬兩。
雲南裁扣公糧銀一萬六千餘兩。
以備賞用等語。
看來各省大都如此。
兵丁紅白銀兩。
原系加惠營伍。
格外施恩。
若因此裁扣名糧。
緻兵額不足。
殊非核實營伍之道。
況今戶部帑項豐盈。
各省藩庫積存充裕。
即現在京營添兵四千九百名。
陝甘二省各營添兵一萬二千九百餘名。
其馬步糧饷。
合之各省兵丁賞恤紅白銀兩。
約算歲支不及百萬。
國家何靳此費。
不令開銷正帑。
而各省乃紛紛裁扣名糧。
又且請複生息。
甚無謂也。
朕臨禦四十六年以來。
惟事事以敬天勤民為念。
凡三次普免天下地丁錢糧。
兩次普蠲各省漕糧。
以及遇災即赈。
總計何啻萬萬。
又并未加增賦稅。
仰荷上蒼嘉佑。
開拓邊陲。
府藏殷實。
國用充饒。
朕又豈肯稍存靳惜。
緻令有司開聚歛克扣之端乎。
所有各省營伍賞恤兵丁紅白銀兩。
自乾隆四十七年始。
俱着于正項支給。
造冊報部核銷。
至各省提鎮以下武職員弁。
俱有應得坐糧馬乾等項。
前于六月内、業經降旨通谕各省督撫。
将各該省武職所得公項。
逐一查明覆奏。
俟奏報到齊。
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核辦。
照文員之例。
議給養廉。
其所扣兵饷。
即可挑補實額。
核計添給養廉。
歲支亦不及二百萬兩。
官員既無拮據。
而各省又增添兵力。
于營伍大有裨益。
朕禦極之初。
戶部庫項不過三千萬兩。
今已增至七千餘萬。
複有何不足。
而不加惠天下。
散财以得民乎。
所有辦理添兵補額紅白賞恤銀兩。
及裁添名糧養廉緣由。
明晰曉谕中外知之。
○四庫全書館總裁質郡王永瑢等議奏、監生在館效力謄錄。
皆由吏部冊送。
并未注明在部在甘捐納字樣。
其已經分發铨選者。
應交吏部查辦。
其在館當差者。
請先行傳喚。
谕令實供。
如有彙緣囑托。
系王亶望送給實收之人。
即褫革。
并移咨陝甘總督查覆。
從之。
○赈恤湖北潛江、江陵、監利、荊門等、四州縣。
本年水災饑民。
并予緩徵。
卷之一千一百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