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前奏、在東言東。
未免過于張皇。
并未通盤籌畫。
其意似謂江南不肯消山東之水。
顯有畛域之見。
如國泰慮及曹、單、金鄉等縣被水。
則江南之豐沛等縣。
獨未被淹浸乎。
是以屢次降旨、令其就近與薩載會同履勘。
不分疆界。
悉心籌辦。
薩載久任南河。
一切河務。
本為熟谙。
即現在邳宿一帶籌辦分洩各事宜。
具有條理。
即朕之信任國泰、亦自不若薩載也。
國泰此次、着即遵照前旨、前往會同薩載、履勘湖河。
仍應聽其講畫指授。
庶可增長識見。
至國泰摺片内覆奏、劉老澗應須挑浚。
與現在儀封漫注黃水無涉等語。
尤為回護前奏。
更屬非是。
國泰、着傳旨申饬。
但念其究因急公起見。
亦不必因此次申饬、緻生疑懼也。
将此傳谕薩載、國泰、知之。
仍将國泰等原摺、附便鈔寄阿桂閱看。
○欽差大學士公阿桂、署理狹甘總督李侍堯奏、臣等饬查撫彜廳、張掖、永昌、三處所添廒座。
永昌縣共添建七十間。
現空六十五間。
張掖縣于四十五年添建二百間。
現空一百三十二間。
空間既多。
何用添設。
顯系借名侵帑。
請将此二案照西甯等案例。
概不準銷。
惟撫彜廳添建八十間。
張掖縣四十一年添建八十間。
俱系實貯。
而工料率多偷減。
容臣李侍堯盤查核減。
外有成縣知縣譚可則、并未捐監辦災。
第擅請建倉。
亦屬弊混。
請旨革職。
下部知之。
○是日。
駐跸薩拉巴爾哈達大營。
○丙申。
上行圍。
○遣官祭賢良祠。
○改長蘆屬青州分司為天津分司。
換給關防。
從鹽政伊齡阿請也。
○是日、駐跸庫庫英圖大營。
翼日如之。
○丁酉。
上行圍。
○谕曰、烏什哈達、成策、俱着授為領隊大臣。
前往和阗辦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周煌奏、川省啯匪肆行搶劫一事。
業交福康安、嚴饬通省文武員弁。
實力查拏。
務使盡絕根株。
不得稍留餘孽。
但此等亡命之徒。
百十成群。
又其黨與、有身充衙役者。
聲息相通。
知系本地搢紳陳奏。
因而查辦嚴密。
遂思逞其私忿。
紏集黨徒。
至周煌原籍村莊住址。
肆行搶毀。
以洩忿恨。
尤屬不成事體。
不可不先事防範。
着傳谕福康安、即嚴饬該地方文武各官。
于周煌原籍住居地方。
豫為留心防護。
毋令匪徒得逞其伎倆。
複緻事中生事。
○又谕。
據戶部奏駁、乾隆四十五年分粵海關徵收稅饷、前後奏報互異。
請将該監督李質頴、及調任兩淮鹽政圖明阿、交部分别議處一摺。
已依議行矣。
各關徵收稅饷。
全憑奏報實數。
比較盈绌。
以為定準。
乃此項稅饷銀兩。
前次李質頴奏報時、既列入該年徵收數内。
何以尚有未經開徵之項。
是則奏報不足為憑。
而考核竟成故套。
是以前經部駁。
即降旨敕令明白回奏。
乃該監督并不将辦理錯誤緣由。
據實陳明。
複以洋行堆貯貨物、尚未發賣交稅為辭。
并聲叙實因趕辦錢糧起見。
前後并無自相矛盾。
此事乃李質頴巧詞。
以虛數為實收。
何乃反以部臣誤認虛數為實收乎。
飾詞巧辯。
尤屬不合。
所有李質頴此次含混掩飾具奏情節。
仍着據實明白回奏、
○又谕、據複興奏、德風控告烏什哈達、收受阿奇木伯克邁達雅爾綢緞皮張。
交年班伯克運寄回京。
并縱容家奴、暨筆帖式等、奸宿回婦。
又烏什哈達控告德風、借修萬壽宮之名。
多派回民。
修理衙署。
兼于回人私藏玉石之案。
詐贓至二三千兩之多。
并克扣官兵鹽菜銀兩等款。
朕披閱之下。
不勝駭異。
烏什哈達、謀利營私。
不能約束下人。
獲咎固重。
至德風、乃朕棄瑕錄用之人。
且系尚書德保之弟。
阖家受恩深重。
如此肆無忌憚。
其罪不更浮于烏什哈達耶。
着傳谕綽克、托。
複興、秉公審辦。
毋得偏袒。
緻幹嚴譴。
○欽差大學士公阿桂、署理狹甘總督李侍堯奏、臣等饬拏洪濟橋、唐家川、數處從逆餘黨。
及緣坐家屬到省。
親加嚴鞫。
逆犯馬六六等、或為賊紮筏濟渡。
或熬茶接待。
或抗拒官兵。
其緣坐之犯。
非父兄從逆。
即子弟黨賊。
質對确鑿。
應即正法。
其馬複才之兄馬進朝、在監病斃。
當即戮屍。
至唐家川、循化廳等處、續獲緣坐婦女共一百二十五口。
幼男共六十五名。
應仍發伊犁、雲南普洱、廣西百色、煙瘴充軍。
從之。
○戊戌。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曰、德風在和阗。
任意貪婪。
肆行無忌。
幾似高樸。
觀其讦告烏什哈達、顯系自知敗露。
為先發制人之計。
伊兄德保、難保無劄商授意情事。
着傳谕德保、據實奏聞。
并将德風原呈、鈔寄閱看。
○是日、駐跸納木昂阿南大營。
○巳亥。
上行圍。
○谕曰、德勒克無嗣。
着以巴林郡王巴圖次子賽尚阿承繼。
○又谕曰、綽克托奏、烏什哈達、續控德風以庫貯官錢八千餘串、交都司張子龍生息。
德風肆行無忌。
幾與高樸無異。
實出情理之外。
着複興、一并歸案辦理。
并速行馳奏。
○甘肅涼州副都統黃檢奏、涼州莊浪二庫、所貯房租馬價銀内、因調駐防兵九百零四名、赴剿逆回。
每名給銀十兩。
趕制鞋腳。
共借銀九千四十兩。
請限半年、于各兵名下扣還。
其陣亡傷亡病故者。
着落該親屬、及應領養贍項内追繳。
下軍機大臣議。
尋議、兵丁借項。
俱系制備軍裝。
若于糧饷、暨該親屬、并養贍内追還。
未免生計維艱。
查黃檢到蘭州後。
始終并未效力行間。
咎無可逭。
此次借項。
應即令該副都統完繳。
從之。
又奏、涼州駐防。
現空馬步甲三十九缺。
并前任長額裡、裁改養育兵之步甲四十缺。
莊浪駐防。
亦裁改步甲二十缺。
均應挑補。
但壯丁不敷。
請由京。
或西安。
甯夏。
二處派撥。
下軍機大臣議。
尋議、二營額缺無幾。
不便由京派往。
西安又系省會。
當留壯丁為本營頂補之用。
應于甯夏酌撥。
即令甯夏将軍、查核此次徹兵後。
該處壯丁。
是否足敷具奏。
從之。
○是日、駐跸安巴究和羅昂阿大營。
○是月。
署兩江總督薩載奏、接到山東撫臣國泰鈔寄奏稿。
所籌啟閉機宜。
皆系平日水小時關鍵。
非現在緊要情形。
除将原圖黏簽呈覽。
并俟國泰到工。
當面商辦。
得旨、覽奏俱悉。
國泰所奏、朕原不以為是。
斥其在東言東。
未籌全局。
屢饬谕之矣。
○江南河道總督李奉翰、河東河道總督韓鑅、河南巡撫富勒渾覆奏、曲家樓漫溢之水。
距微山湖數百裡。
去路迂緩。
得以漸次澄清。
浮沙不緻淤墊。
至黃水大溜南行。
緣運河伏汛之水。
早經消落。
目下楊莊鹽閘等處。
流行甚暢。
又時近霜降。
河水日綿。
無虞湧漲。
再青龍岡口兩壩、已軟鑲五十餘丈。
每日以各進一埽計。
連邊埽可得三丈。
但須俟引河挑完。
方可合龍。
得旨、覽奏稍慰。
勉力慎重為之。
以期一舉成功。
○又奏、青龍岡漫口。
約于十月二十日前後可以合龍。
得旨、昨據所奏、微山湖運河不緻甚淤。
略慰矣。
所稱十月二十間可合龍口。
若能再早數日、更佳。
勉之。
○新調浙江提督喬照奏、謝調任恩。
得旨、覽。
汝性頗于南省相宜。
但不可尚虛文。
忘武備。
卷之一千一百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