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據楊魁奏、向來各國番商。
俱有一定口岸。
呂宋商船。
曆皆趁洋赴廣。
從不至閩。
今有呂宋商民郎嗎叮等船隻、因遭風收泊廈港。
懇請就近貿易。
驗無傷損形迹。
恐系意存趨避。
請嗣後該國商民來閩船隻。
并無損壞者。
一概不準發賣貨物等語。
楊魁此奏、所見轉小。
呂宋商民。
遭遇風暴。
飄至廈門。
幸未傷損。
亦情理所有。
若竟遣回。
轉非體恤遠人之意。
如因閩海關輸稅定例。
與粵海關多寡不一。
該國商民。
意圖就輕避重。
何不咨查粵海關條例。
令其按照輸納。
該商民等趨避之弊。
不杜自絕。
嗣後該國商船。
有來閩者。
俱着照此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豁湖北東湖縣大峰珠灘、沉溺雲南委員麗江縣知縣遊永年、運銅二萬五千一百一十斤有奇。
○丁卯。
谕、據國泰奏、山東金鄉縣地方。
于九月初五六等日。
大風蕩激漫水入堤。
浸至城根。
居民移入城内。
現将各城門外、圈築小月堤。
以資防護等語。
該處猝遇水溢。
所有城外關廂居民。
雖先已移入城中。
未緻傷損。
但口食不免拮據。
着加恩酌給口糧。
按例赈恤。
該撫等務須饬屬妥辦。
加意撫綏。
俾災黎均沾實惠。
毋緻一夫失所。
該部知道。
○又谕、大學士公阿桂覆奏、各省武職名糧。
裁添養廉。
挑補實額一摺。
據稱國家經費。
驟加不覺其多。
歲支則難為繼。
此項經費歲增三百萬。
統計二十餘年。
即須用七千萬兩。
請将武職議給養廉。
所扣兵饷。
除滇、黔、四川、閩、廣、等省。
控制邊疆。
應查明增添兵額。
又陝、甘、兩省。
業添滿漢兵一萬五千餘名外。
其餘腹裡省分。
均可毋庸挑補實額。
并請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查議等語。
國家經費。
原當量入為出。
而足兵衛民。
為萬年久遠計者。
又不得稍存靳惜之見。
阿桂現管三庫。
其所奏康熙雍正年間出入大數。
通盤畫算。
大臣籌國。
自應如此。
但朕以泉貨本流通之物。
财散民聚。
聖訓甚明。
與其聚之于上。
毋甯散之于下。
且在官多一分。
即在民少一分。
顯而易見。
朕即位初年。
戶部庫銀。
計不過三千萬兩。
今四十餘年以來。
仰荷上蒼嘉佑。
年谷順成。
财賦充足。
中間普免天下地丁錢糧三次。
蠲免天下漕糧兩次。
又各省偏災赈濟。
及新疆兩金川軍需。
所費何啻萬萬。
而賦稅并未加增。
又非如漢武帝之用桑宏羊。
唐德宗之用裴延齡。
以掊克為事。
而緻府藏充盈也。
現在戶部庫銀。
尚存七千餘萬兩。
朕又何肯稍為靳惜乎。
且即以歲支頓增三百萬兩計之。
至乾隆六十年歸政之時。
所用亦不過四千餘萬。
加以每年歲入所存。
其時庫藏。
較即位時、自必尚有盈餘。
又何必于此事鰓鰓過計乎。
從前海望、在戶部時。
不肯明言銀庫實數。
其意似恐外人聞知。
朕彼時即不以為是。
國家惟正之供。
出入歲有常經。
原屬大公至正。
又何必掩人耳目乎。
甚如明季金花聚斂。
乃至戶部請内帑。
亦不肯發。
則其鄙悖更可笑矣。
即以内帑而論。
憶乾隆初年。
内務府大臣、尚有奏撥部庫銀兩備用之事。
今則裁減浮費。
厘剔積弊。
不特無須奏撥。
且每歲将内務府庫銀、命撥歸戶部者。
動以百萬計。
又何必以經費不敷歲出為慮乎。
至于歲入項下。
惟米豆關稅一節。
初年曾經免稅。
原欲使市價日平。
乃行之日久。
并未平減。
殊不滿朕意。
後因安甯、奏請複收。
經部議準允行。
至遇地方歉收谷貴之年。
原有降旨、特行免米豆所過關之稅。
所以随時調劑。
或商賈多往。
亦救災區米貴之一法耳。
今阿桂既籌畫及此。
但朕意究以多添兵力、不惜經費為是。
在廷諸臣。
自必各有确見。
所有阿桂奏到原摺。
并朕此旨。
一并發鈔。
使中外鹹知朕意。
并着大學士九卿科道、詳悉妥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軍機大臣議覆伊勒圖等、審訊鎮西府崧柱折收監糧一案。
請交明亮查辦。
兼令索諾木策淩、奎林等、據實覆奏。
自應如此辦理。
巳依議行矣。
烏噜木齊等處。
向來産米最多。
糧價亦屬平減。
本不必藉監糧以充倉貯。
現已降旨停止捐例。
至該處折收買補諸弊。
相沿已非一日。
索諾木策淩等、在彼有年。
辦理文案。
現存該署。
明亮接任交代。
自可悉其底裡。
着傳谕明亮。
即将該處曆年如何折收買補。
及現在糧貯。
有無那移虧短。
及索諾木策淩、奎林、任内。
如何辦理之處。
一并詳晰查明、據實覆奏。
○又谕、據國泰奏、籌辦金鄉城垣圈堤。
及鄒縣等處、續報被水情形一摺。
業經明降谕旨、照例撫恤矣。
此次國泰所奏、九月初五、初六、及初八九。
連日大風。
水因風勢鼓蕩。
以緻溢入金鄉城堤。
該撫即趕赴濟甯一帶。
督饬所屬。
确勘形勢。
于城外添築圈堤。
酌量散給貧民口糧等項。
不緻失所。
自應如此辦理。
至近日該縣水勢。
是否業已消退。
即着國泰迅速覆奏。
國泰前奏、該省之水。
其宣洩去路。
不能通暢。
似有歸咎于江南下遊閘壩堵閉。
以緻淹及該省民田廬舍。
此在東言東。
一偏之見。
從來因上遊洩水。
籌辦不善。
以緻鄰國為壑。
下遊受害者有之。
未有上遊而反诿過于下遊者。
國泰并未通盤籌畫全局形勢。
遂爾冒昧入奏。
屢經降旨饬谕。
試思江南承受東省漫溢之水。
該省獨無民田廬舍乎。
昨據薩載等奏報、九月初四日。
沛縣地方。
風暴大作。
漫水進城。
該縣知縣陳麟。
入城查取印信等項。
緻被淹斃。
以江南被水情形而論。
較甚于東省。
可見國泰前此所奏之張皇失措矣。
至此次漫注之水。
皆由豫省曲家樓缺口尚未合龍。
是以兩省鄰近州縣。
俱被水患。
現在工所料物充盈。
阿桂業經到豫。
即着督饬在工文武員弁。
催趱人夫。
星夜堵築。
迅速蒇功。
以慰廑注。
再本日國泰有奏謝賞鹿肉恩之摺。
而于伊父文绶之獲罪。
發往伊犁。
若不知有其事者然。
文绶久任川省總督。
于積年啯匪搶劫之案。
竟置而不辦。
以緻養癰贻患。
猝難搜捕淨盡。
封疆大臣若此。
朕将何以用人。
今念其宣力有年。
是以姑從寬典。
革職發往新疆效力。
計此旨發鈔。
通谕中外。
已及一月。
國泰系文绶之子。
豈有伊父已遭譴責。
而伊子視同膜外之理。
且國泰具有天良。
宜如何感激。
如何畏懼。
乃于鹿肉之賞。
則具摺陳謝。
而此事竟無一字提及。
殊不可解。
着傳谕國泰。
令其明白回奏。
尋奏、金鄉自初九日後。
風色漸小。
湧漲之水。
不過二三尺。
并未增長。
其災黎已加意撫綏。
民情甯帖。
臣父文绶、蒙格外天恩。
前往伊犁效力贖罪。
臣悚惕戰栗。
莫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