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外郎主事各一。
定為宗室額缺。
現在郎中。
由宗人府于副理事官内。
<扌東>選升用。
員外郎。
于經曆主事内、<扌東>選升用。
主事。
于兩翼宗學總管、副管、宗人府筆帖式内。
<扌東>選升用。
俟陸續缺出。
吏部行文宗人府。
分别辦理。
至此次補放後。
再遇陵寝宗室郎中缺出。
以員外郎升補。
員外郎缺出。
即以主事升補。
主事缺出。
即于兩翼宗學總管、副管、宗人府筆帖式内、<扌東>選補放。
其郎中員外郎六年期滿。
由管理陵寝貝子公等、出具考語。
咨宗人府帶領引見。
以京缺理事官、副理事官調補。
或俟陵寝總管缺出。
該管貝子公等、出具考語。
送京帶領引見升用。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曲陽縣民商保存妻焦氏。
○丁酉。
谕曰、劉天成奏請、嚴浮費之禁以裕民生一摺。
其意在于去奢崇儉。
返樸還淳。
言之亦覺動聽。
而行之實有所難。
如摺内所稱、居樓園館。
一日辄耗數日之需。
浪子酒徒。
一人每兼數人之用。
甚至齊民婦女。
宦家奴隸。
僭肆奢華。
妄誇文繡等語。
未嘗非真實情事。
但此等風俗。
積漸使然。
國家承平百有餘年。
生齒日繁。
京師為萬方輻辏之地。
各省省治、與夫蘇、杭、漢、。
香山、大馬頭之類。
百姓耳濡目染。
非鄉隅偏僻可比。
由儉入奢。
勢使然也。
若如所言。
即京城言之。
朕何難饬令步軍統領衙門、及巡城禦史、轉饬司坊各官。
将茶坊酒肆。
一切花費錢财之地。
盡行封閉饬禁。
其有僭越定制。
妄事侈靡者。
訪拏究處。
即外省大市鎮各處。
亦可俾各督撫實力查禁。
當此政治嚴肅之時。
何慮不令行禁止。
然朕既不能道德齊禮。
以成丕變之休。
即不得已而齊以政刑。
亦當務其大者。
倘以闾閻浮費之故。
辄繩以國法。
輕則不足示懲。
不過陽奉陰違。
重則未免已甚。
朕不為己甚也。
是使民未蒙崇儉之益。
而先受滋擾之紛。
亦豈政體所宜。
況每歲秋審。
謀故殺人犯。
已不勝誅。
豈能将侈肆越禮之人。
複一一繩以三尺乎。
此時朕非不能辦。
實不忍辦。
亦不必辦也。
且其事亦多有不便于民者。
即以官員服色而論。
從前康熙雍正及乾隆初年間。
屢經臣工條奏。
然行之究無實效。
如繡蟒一項。
若概不許服用。
試必将舊有者。
藏之箧笥。
而令其另置織蟒服用。
争購居奇。
轉滋耗費。
自不若任其穿用之為便也。
夫淳樸難複。
古道不行。
如三代井田之法。
豈非王政之善。
當時所謂八家同養公田。
公事畢。
然後敢治私事。
此亦宜于古而不宜于今。
近世人情日薄。
誰肯先公後私。
即均田亦稱善政。
窮儒往往希此以為必應行。
而在今日。
亦斷屬難行。
無論奪富以益貧。
萬萬不可。
即使裒多益寡。
而富人之有餘。
亦終不能補貧人之不足。
勢必緻貧者未能富。
而富者先貧。
亦何賴此調劑為耶。
朕宵旰勤求。
未嘗不欲民風敦樸。
戶有蓋藏。
而習俗日趨于華靡。
殆非條教号令所能饬禁。
譬如江河之向東。
誰能障之使西流耶。
亦惟崇儉尚樸。
願内外大小臣工。
不可不存此心。
以期漸就返古還淳。
俾四民知所則傚。
此則我君臣所當知愧知凜而已。
劉天成此奏。
若以為嘉奏疏則可。
若以為目今治世之良法。
則未然。
着發鈔。
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向例甘肅總督。
于每年冬季。
有哈密瓜皮張等貢呈進。
因系該處土産。
是以照例準收。
但本年甘省冒赈案内。
各犯有為總督勒爾謹代買皮張之語。
該犯等為勒爾謹代買皮張。
斷非俱是呈進之物。
但既有此供。
轉使侵貪各員。
得以藉口。
嗣後着停其呈進。
至哈密本處。
既有貢瓜。
足備賞用。
所有甘省呈進金塔寺之瓜。
亦着一并停止呈進。
将此随奏事之便。
谕令知之。
○戊戌。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谕、向來各省駐防滿洲。
已安居百有餘年。
京城并無伊等近族。
而京城滿洲生齒日繁。
若準其進京。
無以為生。
反為無益。
是以概不準其來京。
自開辟新疆。
分派官兵前往駐劄以來。
在京滿洲。
陸續駐防各省者甚多。
此内亦有派往駐防時。
因子弟在京當差。
仍留在京者。
如伊等在駐防處年老退休。
并無依倚之人。
即不免失所。
朕心深為不忍。
嗣後各省新派駐防人員内。
如有年老退休。
實無依倚之人。
京中尚有子嗣。
意欲就養者。
着該處将軍等、查明令其回京就養。
但一概由官辦理回京。
則不願在彼之人。
不無藉端皆欲回京。
反非朕愛惜旗人之意。
其年老退休。
欲回京就養者。
着令自備資斧來京。
不必由官辦理。
着為令。
現在涼州年老休緻協領惠德、彼處并無依倚之人。
既據該旗具奏、伊子三等侍衛廣泰、贊禮郎隆泰、現在京城。
惠德即照新例。
自備資斧來京。
令伊子養贍。
○又谕曰、科爾沁土謝圖親王喇什納木紮勒、正在壯年。
茲聞溘逝。
深為憫恻。
着加恩賞銀五百兩。
辦理喪事。
○又谕、昨因敖漢貝子羅布藏錫喇布病故。
朕心至今為之悼惜。
但其貝子之爵。
并非世襲罔替。
原因伊以協理台吉。
在内廷行走有年。
陸續加恩晉封。
與軍功受封者不同。
若仍令承襲台吉。
朕心亦有所不忍。
現在其子納木紮勒多爾濟、已經七歲。
着加恩降一等承襲鎮國公。
再羅布藏錫喇布之養子二等台吉衮楚克雅喇木丕勒。
經伊撫養多年。
若不稍加恩施。
亦非朕惠愛羅布藏錫喇布之意。
衮楚克雅喇木丕勒、着加恩升授一等台吉。
○是月。
直隸總督袁守侗奏、保定省城寶直局鼓鑄錢文。
前準部議。
将保定、天津、二營兵饷。
長年按季以一成搭放。
茲查司庫現存錢文。
及本年局鑄。
最為充裕。
請将各營冬季兵饷。
除保定、天津、二營。
照例遵辦外。
餘營、概以一成搭放。
得旨、如所議行。
○署福建巡撫楊魁奏、閩省各營輪撥過台兵丁、眷口仍留内地。
每年按名各給眷米。
又添補福州、興化、廈門、南澳、各府廳。
暨閩縣、俟官等十四縣兵米。
二項共歲需谷八萬一百餘石。
向例于台灣府屬額徵供粟内、運交内地支放。
自乾隆四十四年至今。
台地未運谷、計十四萬八千餘石。
再前督臣楊景素、以浙省杭嘉等屬。
米價昂貴。
奏準将閩省近海各縣倉谷。
先行招商買運。
赴浙粜賣。
一面于台灣府倉撥運歸補。
現在亦未運完。
查台灣府知府萬綿前、台防同知劉亨基、系經手督運之員。
現皆俸滿。
應請再留台地。
勒限一年。
令其督運全完。
再回内地。
至浙商買谷案内。
台灣府倉。
應補谷石。
并台屬乾隆四十二、四十四等年平粜谷。
及淡防同知粜變餘剩供粟。
均應買補。
但同時并買。
恐昂谷價。
請于歲内先買四萬三千石。
餘俟來歲早稻收成後。
再行買補。
得旨、自當如此。
知道了。
卷之一千一百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