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六年。
辛醜十一月。
巳亥朔。
谕戶部議覆索諾木策淩等奏、查丈流民私墾地畝仿照山東科則定賦一摺自應如此辦理。
流民私墾地畝。
于該處滿洲生計。
大有妨礙。
是以照内地賦則酌增。
以杜流民占種之弊。
且徹出地畝。
并可令滿洲耕種。
不特旗人生計有益。
并可習種地之勞。
不忘舊俗。
原非為加賦起見。
至吉林與奉天接壤地糧自應畫一。
今據戶部查奏吉林所定額賦。
又系照直隸辦理與奉天查照山東科則者互異。
是和隆武專似為言利起見。
殊非均平賦額。
加惠旗人之意。
所有吉林地畝錢糧應收賦則。
着将戶部原摺交和隆武會同索諾木策淩詳悉熟籌。
酌中畫一定額。
妥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川省沙金鳳、呈控沙金龍霸産一案。
該省應行解京之犯。
遲至數月。
尚未解到。
總緣文绶平日漫不經心。
以緻各屬玩誤。
因谕福康安查明。
實力整頓。
茲據福康安查明犯證人等起解。
并遲滞緣由具奏。
可見文绶在川督任内。
因循贻誤。
諸事廢弛。
罪無可逭。
文绶。
前于啯匪一案。
辦理謬誤。
未經從重治罪。
僅令前往伊犁效力贖罪。
已屬寬典今又查明文绶于解京質審要犯。
複玩愒若此。
其種種錯謬。
試令伊扪心自問。
豈伊犁效力。
遂足蔽其辜耶。
着傳谕李侍堯、如文绶此時行抵甘省。
即着于沿途将此旨發交閱看。
令其自行議罪。
據實代為具奏。
若文绶已過甘肅。
即着将此旨、并福康安原摺。
寄交伊犁将軍伊勒圖。
令其遵照詢問覆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李侍堯知之。
福康安奏到原摺。
并着鈔寄。
○又谕、據薩載奏、回空糧艘。
已入江南境者。
現在遄行無阻。
而前據國泰奏、糧艘七十五幫。
已出東境者僅二十餘幫。
尚有五十餘幫。
未經出境。
曾降旨令其嚴行督催。
并令各督撫派員迎赴催趱矣。
現在節屆冬至。
各船停滞東省。
守凍難行。
及抵次時。
恐誤冬開冬兌。
朕為此事日夜籌畫。
因思明年尚屬輪免漕糧之年。
即有應行停運之省。
着傳谕鄂寶等。
即查現在未出東境各幫内。
将明歲應行起運之幫。
實力嚴催。
令其迅速遄行。
無誤抵次開兌。
其明年停運之幫。
即可令其尾于各幫之後。
挨次緩行。
再本年各省。
自應有該停運。
現泊本省水次之船。
何不及早此時交兌。
催令開行。
更與明歲漕運有益。
此事關系正供。
總漕及各省督撫等、身任其事。
何無一人籌辦及此。
必待朕逐一傳詢耶。
着傳谕鄂寶、及有漕各督撫、仍着迅速覆奏。
○又谕、據薩載奏、豫省漫溢之水。
經由荊山橋、及彙注邳宿運河、并駱馬湖内、現在運河水消落一尺四寸。
駱馬湖、及六塘河各消水一尺九寸等語。
豫省漫水入湖。
下遊既日見消落。
與運道災區。
均為有益但現在山東運道水勢尚未平減。
今駱馬湖、六塘河、各閘壩開放減洩。
已有成效。
可否将此兩處、再行開放加展。
使運河各湖之水。
更就消落。
以期運道歸槽、民田涸出之處。
着傳谕薩載等、即行詳悉妥籌。
一面辦理。
一面覆奏。
尋薩載奏、江南邳宿運河。
及駱馬湖、六塘河水、已消三尺餘寸。
附近微山湖之豐沛等縣、并荊山橋河水。
亦逐日消退。
惟山東運道水勢未減。
應再将去路展寬分洩。
但現接河臣李奉翰劄知、豫工兩壩加緊接築。
口門日窄。
水勢蓄高。
本月初五日後開放引河。
壩工即可合龍。
知會下遊防護。
是黃水将次下注。
水線河、及臨黃壩、洩水入黃之路。
俱應豫籌堵閉。
毋需再展。
惟駱馬湖尾闾五道引河共寬一百四十餘丈。
應各再展寬五六丈。
其順堤河内淤灘處。
應一并挑深。
至六塘河東岸之淩溝碎石壩。
至沙礓河一帶、應再<锍-釒>深。
并将下遊莞。
渎等河草壩。
一體酌量展寬。
則駱馬湖尾闾下注六塘河之水。
無虞壅積其運河下遊楊家莊口門之旁李家莊新運口。
前遵旨開放。
宣洩甚暢此時洪澤湖水漸消。
清口口門、業收窄二十丈。
現饬廳營再為收窄。
俾湖水由惠濟閘、分入淮揚運河。
以濟回空糧艘。
得旨、覽奏俱悉。
尋國泰奏、東省河湖水勢。
較前落有尺餘。
是江南駱馬湖六塘河各閘壩開放之後。
着有成效。
微山湖一帶水勢、由荊山橋下達甚利。
今再将駱馬湖六塘河寬展。
更于運道民生有裨。
報聞。
○刑部議奏、向例搶奪滿貫、及三犯竊盜、贓至五十兩以上、問拟絞候各犯、除情重應拟情實外。
其餘緩決者、經秋朝審一次後。
改發新疆。
查此内搶奪滿貫一項。
迹近于強。
情重于竊。
現在秋朝審内其肆行搶奪者。
俱已拟入情實。
即間有情節稍輕者。
拟以緩決。
核其所犯。
究與鼠竊不同。
若于緩決一次後。
一例減等發遣。
無以示區别而儆兇頑。
請嗣後将搶奪滿貫緩決之犯仍入下年緩決。
與尋常緩決之犯一體辦理。
不準遽行發遣。
從之。
○庚子谕曰、工部尚書周元理勤慎供職。
宣力有年。
茲以老病乞休。
着準其回籍調理。
并加恩賞給太子少傅銜。
以示優眷。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