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谕、前因步軍統領衙門、添設五營兵丁、曾降旨令将八旗漢軍敖爾布步甲閑散、與民人一體挑補。
但内務府漢軍、生齒日繁。
閑散亦多。
着交步軍統領、一并挑補。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奏、安南使臣經由宿遷。
并無阻滞一摺。
内稱、楊家莊口門溜勢。
亦較前平緩等語。
從前高晉奏開之李家莊新河。
原備黃河水勢盛漲。
可以分途宣洩。
曾于八月内降旨詢問薩載等、豫省北岸。
漫水分流入運。
若楊家莊、鹽河閘、兩處漲水。
有不能容納之勢。
即開高晉所開之新河。
亦無不可。
令該督等随時酌量奏聞。
嗣據薩載等覆奏、李家莊口門一處。
俟運中河水勢加長。
即遵旨開放。
容再随時酌量辦理等語。
其後曾否開放。
總未奏及。
今豫省北岸漫工。
尚未竣事。
其溢下之水。
究竟形勢若何。
其李家莊一處。
是否旋經開放。
以為分洩漫水之路。
何以未據薩載籌及續奏。
着傳谕薩載等、即行迅速覆奏。
以慰懸注。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九月河水盛漲。
業遵旨督饬道廳、将李家莊口門開放。
運中河下遊水勢。
漸見平緩。
得旨、覽又批、汝以朕為不廑心乎。
可謂不體朕意矣。
○又谕、據富勒渾奏、馳抵新蔡縣搜拏各犯。
現獲徐國臣等四十六名。
而要犯李芳遠、李芳聲等。
尚未全獲。
究訊該犯等之母白氏。
及犯妻張氏等。
據供、逃往息縣光州等處。
現在飛饬嚴密截拏等語。
已于摺内詳悉批示。
此等抗官聚衆放槍攻城之犯。
即與反叛無異。
前經降旨。
将已獲首犯。
于審明後。
即淩遲處死。
其餘在場助勢之人。
亦應不分首從。
即行正法。
李芳遠等正犯。
母妻家屬。
俱應照謀叛律。
于完案時給付功臣之家為奴。
乃富勒渾竟視為尋常犯屬。
并未于摺内聲明。
将各犯等眷口嚴行收監。
實屬不知事理輕重。
富勒渾、着傳旨嚴行申饬。
至李芳遠等、逃往息縣光州等處。
如此光天化日之下。
該犯等斷不能竄迹遠揚。
若不速行擒獲。
富勒渾何以為人。
着傳谕該撫、督饬文武員弁。
飛速查拏到案。
毋任久稽顯戮。
并着鄰近各省督撫、一體饬屬嚴緝務獲。
其豫省現在續獲要犯若幹名。
即速由驿覆奏。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富勒渾并谕阿桂知之。
○又谕、本日據阿桂等奏、豫工兩壩進占情形。
内稱、壩根溜勢。
較前頗覺平緩。
口門現存寬二十丈。
以兩壩間日各進一埽而計。
合龍之期。
總在十一月十五以前等語。
看來豫工合龍之期已近。
惟亟待喜音。
已于摺内批示。
阿桂于上年冬底奉差出京。
距今已屆一年。
将來堵築完竣。
善後事宜。
系韓鑅本任應辦之事。
且現在福隆安因病予假。
阿桂于合龍後。
即着回京供職。
不必仍留工次。
至河南各工段。
當豫省下遊在在均關緊要。
李奉翰亦着于合龍後。
即回南河本任。
查勘下遊各工。
妥協經理。
所有合龍後應辦善後各事宜。
即着韓鑅詳妥籌辦。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是日起。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前以哈密通判經方侵用庫項銀二萬三千餘兩。
非尋常那移虧短者可比。
降旨令李侍堯一面查訊。
一面派員将該犯解交刑部。
審拟治罪矣。
本日又據佛德等查奏、經方任内。
尚有司庫領回未入月報銀六萬一千三十餘兩。
現在庫内無存。
實系經方虧空等語。
此事尤可駭異。
經方以通判微員。
經手錢糧倉庫。
辄敢任意侵虧。
數至八萬餘兩之多。
實屬目無法紀。
除該犯到京。
交刑部嚴切審訊外。
計該犯此時已到甘肅。
着傳谕李侍堯、即行親提嚴訊。
将該犯到任以後。
如何肆意侵吞。
此項庫銀。
作何花費逢迎。
現在隐寄何處。
逐一鞫訊。
取具确供。
一面具奏。
仍一面遵照前旨。
派委妥幹員弁、迅速解京。
勿使稍有疎虞。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甲辰。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昨閱四庫館進呈書。
有朱存孝編輯回文類聚補遺一種。
内載美人八詠詩。
詞意媟狎。
有乖雅正。
夫詩以溫柔敦厚為教。
孔子不删鄭衛。
所以示剌示戒也。
故三百篇之旨。
一言蔽以無邪。
即美人香草以喻君子。
亦當原本風雅。
歸諸麗則。
所謂托興遙深。
語在此而意在彼也。
自玉台新詠以後。
唐人韓偓輩。
務作绮麗之詞。
号為香奁體。
漸入浮靡。
尤而效之者。
詩格更為卑下。
今美人八詠内。
所列麗華發等詩。
毫無寄托辄取俗傳鄙亵之語。
曲為描寫。
無論詩固不工。
即其編造題目。
不知何所證據。
朕輯四庫全書。
當采詩文之有關世道人心者。
若此等詩句。
豈可以體近香奁。
概行采錄。
所有美人八詠詩。
着即行徹出。
至此外各種詩集内。
有似此者。
亦着該總裁、督同總校等、詳細檢查。
一并徹去。
以示朕厘正詩體。
崇尚雅醇之至意。
○又谕、據陳輝祖、楊魁、參奏台灣理番同知史崧壽、于社番阿眉、疊控衙役胡升等、索詐番銀一案。
庇役遷延。
捏病規避。
該道俞成、于道廳書差<爫又>賄朋比。
漫無覺察。
且聽捐職書吏陳朝梁、把持壟斷。
遇事生風。
該府萬綿前。
近在同城。
并不舉報。
請旨将俞成、史崧壽、萬綿前、分别革審等語。
俞成、史崧壽、萬綿前。
俱着革職。
交該督等分别提集案犯、嚴審定拟具奏。
閩省台灣一府。
遠隔重洋。
關系緊要。
該督撫自宜不時查察。
實力整頓。
乃富綱前任福建巡撫任内。
于此等書吏詐贓滋擾之事。
乃至該處道府廳官。
通同一氣作弊。
富綱豈毫無見聞。
直至此時。
始據後任舉發。
又同日據楊魁奏、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