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知非奸民犯法。
因緣坐律輕。
不知畏懼。
水懦民玩。
殊非辟以止辟之道。
李芳遠、李芳聲、竟照定律。
俱着即處斬。
至應行緣坐之戚添章、系戚廣義父。
雖不行阻首。
但不可因其子而并誅其父。
戚添章、仍着從寬改為應斬監候。
秋後處決。
○以烏裡雅蘇台将軍奎林、為鑲紅旗漢軍都統。
○以甘肅鹽法道汪新、為湖北按察使。
○赈恤甘肅隴西、甯夏、甯朔、平羅等四縣。
本年被水災民。
○己未。
上幸瀛台。
○調正黃旗蒙古副都統喀甯阿、為鑲監旗滿洲副都統。
以散秩大臣西明、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庚申。
谕、派往伊犁之明山、準其擕眷前往。
所有應得之項。
着照例速行辦給。
○谕軍機大臣等、李侍堯奏、審訊何汝楠等三犯。
分别定拟一摺。
已批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核拟速奏矣。
至其摺内稱、何汝楠以佐雜微員。
升補平番縣時。
将侵蝕赈銀。
饋送王亶望等、盈千累萬。
雖系尹嘉铨具詳。
而上下串同分肥交結。
莫此為甚等語。
此處尚未明晰。
何汝楠題升知縣。
既由尹嘉铨具詳。
今據稱上下串同分肥交結。
則其饋送銀兩。
自不止于王亶望一人。
或尹嘉铨亦有從中染指之事乎。
着傳谕李侍堯、再行詳确查訊。
何汝楠從前饋送時。
尹嘉铨是否知情。
有無通同分肥等事。
據實具奏。
尋奏、遵訊何汝楠。
據供、由紅水縣丞升補平番縣知縣。
并無饋送尹嘉铨銀兩情事。
至任内辦赈時。
尹嘉铨已離任。
無從分肥染指。
報聞。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陳輝祖奏、查抄闵鹓元原籍财産單内。
祇有銀三兩。
竟成笑話。
明系陳輝祖查辦時。
任聽委員欺隐。
随意開報。
業經降旨詢問。
令其明白回奏矣。
闵鹓元系闵鹗元胞弟。
如果貧乏不能自存。
闵鹗元豈有坐視之理。
且閱本日李侍堯查奏應革各犯子弟職監單内。
闵鹓元之子闵思恒、捐納監生。
豈有其家祇存銀三兩。
而複有餘财為伊子捐監之理。
甘省冒赈一案。
久經發覺。
闵鹓元又系案内之人。
聞風寄頓。
豫為藏匿地步。
闵鹗元在江蘇。
離伊原籍甚近。
亦豈無見聞。
乃任其私自隐藏。
希圖事後安享。
實為利令智昏。
此等朦混欺飾伎倆。
或試為于漢獻帝明萬曆類之主尚可。
欲于朕前嘗試。
闵鹗元視朕為何如主耶。
着傳谕嚴行申饬。
仍令其明白回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辛酉。
谕、據袁守侗奏、密雲、石匣、順義、三處城工。
現在勘估修整。
請發帑銀二十萬兩。
以備工用等語。
直隸州縣城垣。
年久坍塌。
自應及時修葺。
且該省尚有已修各城。
未領工料。
均須找發。
恐二十萬兩、不敷動用。
着撥給廣儲司銀四十萬兩。
發交該督派員請領。
直省如有他處城工應修整者。
亦着查明确估。
于此項内動支修理。
○壬戌。
谕曰、伊蘭保、着賞給副都統銜。
授為領隊大臣。
前往伊犁辦事。
○癸亥。
谕、朕恭閱聖祖實錄。
從前征讨三藩時。
效用疆場。
功績最着者。
如陳福、張勇、趙良棟、王進寶、孫思克等。
忠貞素笃。
勇略兼優。
于戎務邊防。
皆能殚心盡力。
疊膺懋賞。
恩渥有加。
今曆年久遠。
伊等子孫。
如陳福之孫陳大用。
現已擢任正定總兵。
尚可望其及時效用。
克繼家聲。
至張勇等諸人。
其子若孫。
現在承襲世爵。
及現任職官。
并其餘支派子孫。
着交該部旗查明具奏。
候朕酌量加恩。
以示眷念舊勳。
賞延于世之至意。
○又谕、朕昨将德風、烏什哈達互控一事。
交綽克托、複興審訊。
據稱、德風以烏什哈達系東三省之人。
意存輕視。
凡遇一切事務。
有意饬駁。
而言詞甚厲。
以緻烏什哈達不能隐忍。
互相控揭。
德風、私動售賣玉石錢文。
修理衙署。
拟以絞監候。
烏什哈達、留于邊卡侍衛上、在烏什效力等語。
經朕交軍機大臣議覆依議行矣。
此事實屬惡習。
德風、烏什哈達、同城辦事。
何以不能和衷。
挾嫌互控。
成何事體。
深負朕恩。
此事究系誰先起意。
藉詞妄控。
屢降旨令綽克托等确查具奏。
今據奏竟系德風遇一切事務。
不肯為烏什哈達稍留地步。
以緻烏什哈達不能隐忍。
始将伊動用賣玉錢文。
并風聞數事。
開列呈控。
新疆大臣。
若皆如此。
又何以集事。
且為人臣者。
在自己果有才能。
而又得幫助辦事之人。
彼此和衷。
自不緻有掣肘。
如自己才能不及。
尤需幫助有人。
何可輕忽相視。
任意專擅耶。
即如吉林之人。
豈非朕之世仆乎。
既受朕恩。
即屬一體臣仆。
同城共事之臣。
往往以此生嫌起釁。
實屬惡習。
不成事體。
皇祖聖祖仁皇帝時。
滿洲大臣。
即有輕視漢大臣者。
今尚無此等習氣。
烏什哈達、系吉林之人。
若果行事不循法紀。
德風即應據實參奏。
乃無故輕視其人。
因嫌滋事。
甚屬不堪。
朕辦理庶務。
一秉至公。
從不稍為偏倚。
此天下所共知者。
現在新疆将軍大臣、惟伊勒圖尚無此習。
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