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已畢。
尚屆青黃不接之時。
民力未免拮據。
着再加恩、将被災較重之甯朔、平羅、二縣貧民。
展赈一個月。
其隴西、甯夏二縣。
被災較輕。
仍着該督、饬令地方官。
留心體察。
如有缺耔乏食之戶。
即行酌借耔種口糧。
以資接濟。
務使災黎共慶安全。
用敷春澤。
該部遵谕速行。
○甲辰。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上詣雍和宮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鄂寶奏、自濟甯至台莊。
纖路淹沒。
本年重運。
恐緻周章。
前經移咨河臣、及行山東運河道、豫為籌辦。
茲準山東撫臣國泰、劄送奏稿。
内開運道兩岸。
俱豫搭浮橋。
設立帶纖船隻。
并用山東減船。
接運江西漕米等因。
但核計山東船隻。
接運江西之米。
僅敷四分之一。
剝米無多。
需費不少。
江西本船。
仍不能及早回空。
應請照舊辦理等語。
所奏甚是。
本年重運。
系迎溜而上。
濟甯一帶。
所有纖路橋梁。
自應豫行籌備。
庶屆期得以銜尾遄行。
今國泰所籌。
以山東之船。
接運江西之米。
而按船核計。
僅敷四分之一。
其餘三分。
仍須本船抵通交納。
且過剝後。
江西丁舵。
又須親押剝船赴通。
則所遺本船。
仍不能及早回次。
是所辦仍屬有名無實。
又何必為此煩擾耶。
國泰前奏。
不過欲取巧見長。
并未通身計算。
所有本年江西省重運船隻。
仍着照舊辦理。
将此傳谕鄂寶、并谕國泰知之。
○乙巳。
谕。
前明興升任直隸藩司時。
曾面谕令其将各州縣有無虧空之處。
留心訪察。
今據英廉奏稱、伊上年抵署督任後。
曾詢問明興。
據稱大州大縣。
亦知原有虧空。
俱非近年所積。
請及時設法籌辦等語。
鄭大進、現在來京陛見。
着即帶同明興、攜帶案卷。
一并起程來京。
會同軍機大臣核辦具奏。
再降谕旨。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丙午。
享太廟遣肅親王永錫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上禦紫光閣。
賜蒙古王公台吉、及回部郡王等宴。
○召大學士及内廷翰林等茶宴。
以詠七十二候聯句。
○丁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詣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戊申。
湖南巡撫劉墉奏、社谷成例。
準于秋收之後勸谕捐輸。
湖南省自乾隆四十五年。
長沙。
辰州等屬。
捐谷十七萬三千五百餘石。
上年湘陰等屬。
又捐谷十二萬餘石合舊存本息谷五十餘萬石。
頗為充裕。
現饬各該州縣于城鄉要地繕治倉廒。
新舊分貯。
并選殷實之人。
充當社長。
責成州縣官實力稽查。
不令胥吏涉手。
以備農民接濟。
如遇儉歲。
例得免息。
于貧民更沾實惠。
報聞。
○巳酉。
上禦山高水長。
賜蒙古王公台吉。
及回部郡王等宴。
○谕軍機大臣等、昨以明亮查奏、烏噜木齊采買糧石價值。
與時價不符。
顯有浮開冒銷情弊。
因令喀甯阿、馳驿前往審辦。
此案系索諾木策淩、奎林、任内之事。
奎林不過糊塗。
失于覺察。
且在任不久。
于該處州縣。
或不緻有交通情弊。
至索諾木策淩。
在任前後幾及十年。
前于經方案内。
既曾收受節禮。
該處地方官。
藉采買之名。
将價值以少報多。
希圖侵冒肥槖。
若非該管都統。
有收受饋送之事。
豈肯受其浮開冒銷。
以緻官價與時價。
迥不相符。
着傳谕喀甯阿、到彼時。
即将此旨告知明亮。
一面将各州縣解任。
嚴行鞫訊。
究出實情。
毋得稍存将就瞻徇之見。
所有軍機大臣、查詢索諾木策淩等奏片。
一并發往核對。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庚戌。
河東河道總督韓鑅議覆巡漕禦史德爾炳阿、奏請魚台等五縣泉源。
改歸本縣佐雜管理。
查東省有泉州縣十七處。
向設管泉官十二員。
分隸管轄。
魚台、現設主簿、典史、各一員。
肥城、平陰、泗水、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