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如此辦理。
至所稱賈魯河迤下。
接連安省之渦河。
由淮歸洪澤湖。
下達入海。
饬各州縣、将境内河道堰工。
豫為防範之處。
此事今且可不用。
朕本意欲于南岸籌辦。
因思及賈魯河、渦河、洪澤湖等處。
可以消納。
是以傳谕薩載等、豫為籌備。
昨已據阿桂等奏、青龍岡漫口。
現在斷難再辦。
欲于南岸自蘭陽三堡起。
至商邱七堡止。
築堤改渠。
共一百七十餘裡。
導水歸入正河。
則大溜勢必全掣。
漫口自可堵閉。
業據大學士九卿等議覆、經朕降旨允準矣。
所有賈魯河、及渦河、洪澤湖等處。
此時自可毋庸籌辦。
惟阿桂所籌南岸築堤改渠。
尚需時日。
現在大汛瞬屆。
河水下注。
江南境内。
惟賴潘家屯内外引河。
及劉老澗、六塘河等處。
宣洩暢達。
方可不緻壅滞。
着傳谕薩載、于潘家屯各處。
派委妥員。
随時相機籌度。
應展寬者展寬。
應開放者開放。
務俾一律深通。
庶使将來水勢加長。
亦可無虞阻滞。
所有大學士等原議。
并昨所降谕旨。
着鈔寄薩載閱看。
○乙未。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上年山東曹州、兖州、濟甯等府州各屬。
因豫省漫口黃水泛豫省青龍岡複有蟄塌之事。
堵合尚須時日。
注。
俱被水災。
屢經降旨、加恩撫恤展赈。
第念現在另于南岸築堤改渠籌辦。
且大汛瞬屆。
漫水下注東境。
曹州、兖州、濟甯等府州屬一帶。
均系下遊。
今加赈将滿。
朕心深為廑念。
着傳谕明興、即與藩司孫士毅、分投速往各該處。
詳細查勘被災戶口。
是否不緻失所。
據實具奏。
候朕酌量加恩。
明興等務須仰體朕意。
實力查辦。
毋得稍存諱飾。
其東平等三州縣虧空。
非甚要事。
交劉墉、諾穆親、查辦可也。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深州民韓三牤牛女韓氏。
○丙申。
谕曰、福長安、着馳驿前往奉天一帶。
查辦工程事件。
所有随帶滿漢司員。
并着一并馳驿前往。
○谕軍機大臣等、據喀甯阿等奏、迪化等州縣采買糧石。
侵蝕自一萬兩、至數百兩不等。
并訊出各員通同舞弊。
各送給索諾木策淩銀兩。
業将現在新疆各員。
嚴密查抄。
請旨饬下各督撫一體查抄等語。
迪化等州縣。
采買糧石。
辄敢浮開價值。
冒銷帑項。
又複交結上司。
公行賄賂。
此事實屬大奇。
已谕令喀甯阿等秉公審辦。
除各旗員在京家産。
已經查抄外。
所有業已離任之木和倫、豐伸、徐維绂、吳元、賀萬壽、黃嶽英、六犯。
着傳谕各該督撫。
即将各該員革職拏問。
派員解交刑部。
其原籍及任所赀财。
一并嚴密查抄。
至現在新疆之伍彩雯、王喆、張建庵、劉建、何琦、于得昇、六犯原籍家産。
并着該督撫一并查抄。
毋任隐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喀甯阿、明亮奏、查辦烏噜木齊各州縣采買糧石浮開價值一案。
内稱該處采買糧石。
自三十九年以後。
其時糧麥價值平賤。
各州縣并不照市賣實價報核。
即如小麥、每京石用銀不過八九錢、至一兩九分不等。
而州縣仍以每石一兩八九錢具報。
訊據各員供認。
每石剩銀三四錢、及五六錢。
統計各員曆年侵冒銀兩。
自一萬兩至數百兩不等。
并訊出各員饋送索諾木策淩銀兩。
自一千兩至數千兩不等等語。
此事大奇。
索諾木策淩在都統任内。
既經收受屬員銀兩。
有如此之多。
各屬等任意開報。
侵冒分肥。
實出情理之外。
至奎林接任後。
雖據摺内奏稱、訊明德平等各犯。
并無送過銀兩。
但奎林任内接辦采買。
于各屬侵欺冒銷。
何以并不據實查明參奏。
其中有無分肥染指。
自應徹底根究。
詳悉據實具奏。
明亮系奎林之兄。
如稍涉瞻徇欺罔。
代為隐匿。
則其罪更大。
恐明亮不能當也。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尋奏、此案前據德平等供稱、奎林在任未久。
并未送銀。
茲奉訓示。
複于途次。
将德平、王喆、張建庵等各犯。
嚴加反覆根究。
佥稱奎林系新到任。
從未收受年節水禮。
焉有送銀之事。
得旨。
覽。
○伊犁将軍伊勒圖奏、伊犁地方。
向無積谷。
于屯田綠營兵三千名内。
撥出五百名。
充補各項匠役。
并看守倉庫外。
每年留二千五百名、屯田納糧。
乾隆四十三年、經臣奏準、将三千換班單身綠營兵。
改由内地出派三千攜眷綠營兵。
常川駐防。
伊等到伊犁時。
照舊撥出五百名、充當雜差。
餘二千五百名。
仍令屯田。
但伊犁地處極邊。
此項兵丁。
常川駐守。
與換班兵丁不同。
練習弓馬技藝。
亦甚緊要。
每年二月屯田。
至十月收獲。
雖乘時演習武備。
亦不過塞責而已。
查該處積谷。
因連年成熟。
現貯至五十餘萬石。
伊犁每年共應放谷十六萬石。
此項存貯之谷。
足可備放三年有餘。
而綠營兵民回民等。
每年應交米谷十八萬餘石。
除本年應放外。
仍餘二萬餘石。
曆年積貯太多。
易緻黴爛。
且兵丁不能習練技藝。
請于二千五百名屯田兵内。
徹出一千。
教演技藝。
仍餘一千五百名屯田。
每年一半差操。
一半耕作。
則駐防兵丁。
既可使弓馬娴熟。
而屯田所獲之米。
足供一年支放。
雖遇歉收。
亦敷接濟。
得旨嘉獎。
○以正黃旗漢軍都統慶桂、為奉天将軍。
○是月。
直隸總督鄭大進奏、臣閱兵至通州一路。
詢知十一十二等日。
疊次得雨。
連日陰雲四合。
雨意甚濃。
遠近自必普沾。
得旨、京師亦得三四寸雨澤。
雖非十分沾透。
卻已接潮。
朕憂略慰。
然尚盼優渥天恩。
○湖南布政使葉佩荪、遵旨覆奏、臣于乾隆四十五年到山東臬司任。
見巡撫國泰、恃才縱性。
藩司于易簡、曲意順從。
頗聞外議紛紛。
皆以國泰遇事吹求。
意在婪索。
且升調補缺。
概不照例。
惟交于易簡辦理。
蹤迹又極秘密。
是以輿論傳有暧昧營私之事。
臣在東省二年。
既有見聞。
乃竟緘默不舉。
請嚴加治罪。
以為畏葸徇隐者戒。
得旨、該部嚴察議奏。
○署山東布政使按察使梁肯堂奏、兩次奉谕、詢問國泰、于易簡事。
臣上年到山東臬司任。
即聞撫臣國泰、貪縱營私。
留心察訪。
知勒派銀兩事。
系首府馮埏經手。
是以于欽差到省時。
即行指出。
至于易簡、長跪回話。
曾當面勸止。
于易簡不從。
臣實不敢效尤。
但既有見聞。
未能據實直陳。
殊屬昏懦。
請将臣從重治罪。
得旨、該部嚴察議奏。
卷之一千一百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