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河身祗存清水。
圖内又未聲說。
不勝惶悚。
得旨、覽奏俱悉。
○又谕、據明興奏、前後拏獲單縣、曹縣、邪教匪犯六十三名、訊供覆奏一摺。
内稱、将各該犯等親提。
逐加嚴究。
堅供止冀诳騙銀錢糊口。
并不敢有謀為不軌等情。
其九經八卦等歌。
皆鄙俚不堪。
實系口傳心受。
并無底本。
搜查該犯等家内。
亦實無不法違悖字迹等語。
看來此案、尚無倡謀首逆之人。
不至如王倫之糾聚匪徒。
滋擾地方。
但入教人數既多。
案内要犯既經拏獲。
自應将該犯等、迅即定案辦理。
若久行羁禁。
恐緻别生事端。
着傳谕明興、即将該犯等嚴訊确供。
迅速定拟具奏。
○乙亥。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俞金鳌奏、甘省一提四鎮标營。
所有公費。
扣抵節年欠項。
不敷兵丁之用。
請于積存節省駝隻料草銀兩内。
撥填前欠。
及借支急制軍裝銀兩。
并請多寬年限扣交一摺。
已批交軍機大臣速議具奏矣。
因思甘省提鎮各标營、額設公費。
原備一切緊要之用。
從前該管各提鎮、不能随時撙節動用。
以緻糜費支銷。
遞年虧缺。
本年三月、據李侍堯奏、該省涼州鎮屬公糧。
尚有未經扣繳銀、一萬四千餘兩。
請展限陸續扣還等語。
當經降旨、令該督查明曆任總兵、有無染指情弊。
另行覆奏。
嗣據該督查奏、曆任總兵雖有濫行支用之處。
究無别項情弊等因。
是該督所辦。
止就涼州鎮一屬至多者而言。
而通省各提鎮、從前借支公費、應行扣繳銀兩總數。
并未聲請一體辦理。
今據俞金鳌所奏、截至四十六年冬季、通省提鎮各營、共應扣繳銀六萬八千餘兩。
請于節年駝隻料草節省銀兩内撥填歸款。
固為贍濟兵丁。
通融辦理起見。
但此項銀兩。
從前阿桂、在甘省查辦各案。
是否知有各标營節年虧短未經扣繳之項。
并有無與李侍堯籌議、作何辦理之處。
着傳谕阿桂、令其速行覆奏。
至俞金鳌此奏。
并未與李侍堯列銜。
或系二人意見龃龉。
或系李侍堯因從前查辦遺漏。
是以不便會銜。
令其自奏。
二者必居一于此。
據阿桂之所見如何。
一并據實具奏。
朕意加恩甘省者。
不啻數百萬。
此數萬竟加恩全免。
亦無多也。
俞金鳌原摺、着鈔寄閱看。
尋阿桂奏、請将甘省各營兵、應行扣繳公費、及急制軍裝等銀兩。
仍交與李侍堯、會同俞金鳌确查。
該省各營節年駝隻節省料草銀。
共有若幹兩。
不拘何鎮何營。
盡數通融彌補。
如不敷、再将未立馬匹草乾銀撥抵。
從之。
○江西巡撫郝碩疏報豐城、分宜、萍鄉、新喻、吉水、金溪、上饒、廣豐、鉛山、南康、興國等十一縣。
乾隆四十六年分、勸墾老荒、續荒、及額外新生田地山塘、七頃七十六畝有奇。
○丙子。
谕、前據大學士九卿等、核議國泰、于易簡等、貪婪欺飾各款。
請旨即行正法。
曾經降旨、俟呂爾昌解到、歸案質訊明确。
再降谕旨。
茲據留京辦事王大臣等、審訊呂爾昌等從前在濟南府任内。
聽從國泰勒索。
并代屬員李濤等、彙送金銀物件屬實。
一并定拟具奏前來。
此案國泰貪縱營私。
勒索各屬員财物。
以肥囊橐。
實屬目無法紀。
非李侍堯之僅收受礦課餘息者可比。
其罪自難寬貸。
但念其所得贓私。
尚與枉法鬻爵者有間。
國泰、着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