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改為應斬監候。
秋後處決。
于易簡、身任藩司。
受恩最為深重。
明知國泰種種不法款迹。
既不行據實參奏。
複敢于朕前欺隐。
其罪較重。
但國泰既邀寬典。
于易簡、亦着一并從寬。
改為應斬監候。
秋後處決。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慶桂等奏、審明黏貼不法字迹之逆犯趙文言、問拟淩遲處死。
請旨即行正法一摺。
據稱、該犯書寫狂謬語句。
肆行黏貼。
即照大逆律淩遲處死。
亦屬罪所應得。
姑念其向有瘋颠病症。
尚無别故。
着從寬改為斬決。
其餘案丙人犯。
俱着加恩寬免。
○丁醜。
谕、朕前因奎林、未能查出烏噜木齊之事。
令其明白回奏。
今據覆奏、伊素性糊塗等語。
奎林并非糊塗。
特欲消弭此事耳。
奎林系孝賢皇後之侄。
與福隆安、明亮、俱屬一體。
福隆安素與伊不合。
朕所深知。
至在金川軍營。
明亮系伊本隊将軍。
他人俱稱奎林臨陣勇往。
領兵進退。
皆合機宜。
而明亮并未保題。
看來弟兄平素不睦顯然。
但此案若無影響。
明亮豈能捏造。
茲查明俱已屬實。
自非明亮與伊不合。
尋隙而辦者矣。
且和珅去歲自甘省回京。
奏稱、奎林可用為督撫。
朕原因其人去得。
授為烏噜木齊都統。
今詢問彼處有此等事件。
伊何故不能查辦。
據和珅奏稱、奎林之意。
以為伊在烏噜木齊數年後。
所有虧空。
可以漸次彌補可免無事等語。
福隆安亦如此奏。
是奎林實屬負恩昧良。
昨朕因治其辦理不善之罪。
将所有承恩公爵開缺。
已屬從寬。
奎林系内廷行走之人。
朕辦理萬幾。
一秉至公。
伊所深知。
孰敢誣陷人耶。
烏噜木齊之事。
奎林竟欲消弭。
殊屬非是。
着傳谕奎林、令其自行議罪具奏。
嗣後伊若不知朕恩。
遇事仍不實心辦理。
朕必将伊從重治罪。
但奎林臨陣勇往。
進退有方。
而辦事每每昏愦。
朕所不解。
着傳谕令其據實明白回奏。
○福建巡撫雅德奏、琉球國難番伊波等二十四人。
駕船裝載米布。
于上年七月十二日、自八重山開行八月初放洋。
遇風吹斷桅篷。
漂至浙江甯海縣。
經該營救護。
照例撫恤。
護送來閩。
于今年四月初五日進口。
當經安插館驿。
每人日給米一升。
鹽菜銀六厘。
回國日。
各給行糧一月。
并于進貢船内、搭裝原載貨物回國。
下部知之。
○戊寅。
谕曰、陳輝祖等奏、福建台灣地方。
于四月二十二日。
猝被飓風。
海潮驟漲。
緻衙署、倉廒、營房、民居、多有倒塌。
田禾人口。
亦有淹浸各等語。
濱海居民。
猝遇風潮。
以至官民房屋。
田禾人口。
均被傷損成災。
該督撫務須督饬所屬。
詳加查勘。
實力撫恤。
毋使一夫失所。
以副朕轸恤海疆之至意。
其衙署、倉谷、課鹽、戰船等項。
有倒塌沖失之處。
并着查明實在數目。
照例詳悉妥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陳輝祖等奏、緝獲台灣戕殺多命之兇番茅歪等十二名。
現在飛饬該道府等、訊供詳報。
一面派委妥幹員弁。
押解至省。
率同兩司詳細研鞫。
審明定拟後。
即一面奏聞。
一面先行正法。
傳首台灣。
俾各番鹹知警懼等語。
所辦太覺拘例。
此等生番。
膽敢于莊民林媽等出界采樵。
即肆行戕殺二十餘命。
割去頭顱。
兇橫已極。
此案既據該參丞成履泰等、設法将兇番擒獲。
即應交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