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處。
緻露張皇。
若孟隕于此時、因将贅角牙戕害。
仍恭順天朝。
虔修職貢。
遣人叩關哀懇。
自應據情入奏。
準其輸誠。
于事體亦順。
即或該酋等觀望不前。
亦可置之化外。
但當嚴守邊界。
如此時有贅角牙頭人。
因彼處不能容身。
竄入内地。
若人數衆多。
即另為安插遠處。
不可留于滇省。
若人數無多。
及無關緊要之人。
仍可遣還。
總之此事權其輕重。
緬甸不但水土非宜。
況從前既允其納款乞宥。
降旨赦其前罪。
今又乘其危亂。
出師進讨。
殊非天朝堂堂正正之義。
朕籌之巳熟。
并令大學士九卿等、公同詳議具奏。
将此傳谕富綱等知之。
并将遵旨毋庸辦理緣由。
迅速馳奏。
尋阿桂等奏、緬酋比年以來。
并不敢侵擾邊圉。
今若乘其内釁。
興師問罪。
實非所宜。
我皇上睿算宸谟。
不遺纖悉。
從前平定兩金川。
去年殲除回逆。
斷不肯以應辦之事。
置之不問。
今此事實不值煩我兵威。
臣阿桂曾在雲南。
情形較為谙悉。
即臣三寶等、熟思審計。
無不欽服睿慮之周密報聞。
又富綱奏、臣奉谕即饬各該将嚴守關隘。
鎮靜如常。
倘有贅角牙頭人竄入内地。
酌量安插遣還。
如新酋孟隕、效貢叩關。
亦即據情馳奏。
得旨、以汝之材。
祇可安分守己勿生妄想。
○辛卯谕。
朕閱國史館進呈諸臣列傳内、原任刑部侍郎任克溥傳、所載前後條陳各事宜。
若守令各官。
不能保舉得實。
士子以請托賄賂進身。
及宦戶恃勢攬收糧銀。
儒戶包免雜差。
豫收額賦。
衙蠹投身要地。
攬賦最多。
并各省加派火耗。
苦累闾閻。
及派百姓養馬應夫。
或充裡長。
遇有上司經臨。
豫備供應複有訟師羅織無辜。
牽累良民。
直省督撫大吏。
苛索屬員。
苞苴無厭等語。
所言皆關系士習民風。
官方吏治。
實為切中當時利弊。
是以世祖章皇帝。
暨聖祖仁皇帝。
俱降旨允準施行。
任克溥逮事兩朝。
抒誠建白。
無愧直言謇谔之臣。
國家承平百有餘年。
一切澄清吏治。
整饬士風各政事。
經我皇考宵旰勤求。
孜孜不倦。
益複治臻上理。
朕繼緒四十餘載。
迄今年逾古稀。
雖日理萬幾。
而兢兢業業。
夙夜不遑。
但恐日久廢弛。
現在民生是否尚有苦累。
内外大小官吏。
是否尚有作奸犯科。
未經厘剔整頓。
如任克溥所陳諸弊者。
着大學士九卿科道、及各直省督撫、直摅所見。
據實奏聞。
所有任克溥條奏各款。
一并發鈔。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烏什辦事大臣綽克托奏、據布古爾阿奇木伯克瑪瑪達布拉、拜城阿奇木伯克阿拉瑚裡等呈稱、我等系烏什所屬托克遜地方回人。
自投誠後。
仰蒙大皇帝恩施。
授為阿奇木伯克。
數十年來樂業安居。
惟是我等祖茔。
現在烏什東。
茔傍有祖遺田地。
懇将此田賞給等語。
即交烏什阿奇木伯克邁瑪特阿普都拉等詳查。
據報稱、托克遜山根下。
果有瑪瑪達布拉等祖茔田地。
此田自三十一年烏什事後。
給與阿克蘇移來之回民兩戶耕種。
然托克遜地方甚大。
除此田外。
尚有未耕之田。
另行擇給阿克蘇回民。
其瑪瑪達布拉茔田。
請賞給阿拉瑚裡。
從之。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據鄂寶奏、接準郝碩咨稱、揚州以北水淺。
重運不免阻滞。
請将江西後六幫各船之米。
借用東省減歇漕船。
接載赴通。
令本船趕緊回次等因前來。
查山東現有之船。
不敷分載江西後六幫船之米。
必須再雇三百二十隻。
方足濟運。
且行月錢糧。
多至糜費。
正副運丁。
祇堪分押剝船。
仍不能照料本船回空。
請遵照前奉谕旨照舊辦理等語。
鄂寶所奏甚是。
此事前據郝碩奏到時、朕即知其事屬難行。
是以降旨詢問鄂寶、令其詳悉妥議具奏。
今據鄂寶所奏、自屬實情。
仍照舊辦理。
毋庸更張。
着傳谕鄂寶、即行遵照前旨、随時相機催趱。
務期各幫依限扺通。
無誤冬兌。
倘屆期仍有耽延。
不能迅速回空。
亦須另籌妥辦。
再行具奏。
并谕郝碩知之。
○癸巳。
谕曰、明亮奏、續行查出參革知縣瑚圖裡任内、虧缺庫存銀九萬兩。
又現任奇台縣知縣窩什渾虧缺庫存銀四萬餘兩。
現将窩什渾摘印看守。
徹底嚴究等語。
瑚圖裡前因侵冒糧價銀兩。
現解行在審訊。
今複據奏、查出虧缺庫存銀至九萬餘兩之多。
殊出情理之外。
不可不嚴行根究。
盡法懲治。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
即行審訊明确。
定拟具奏。
窩什渾、着革職。
交與明亮親提嚴訊。
将因何短缺緣由。
及虧空确數。
速行定拟具奏。
○廣西巡撫朱椿疏報宣化、柳城、武緣、天保、奉議、五州縣、乾隆四十六年分、開墾老荒水旱田、一頃八十八畝有奇。
又田五十四<土韋>。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奉翰查勘現在新工、及豫省雇夫不敷情形一摺。
内稱人夫一項。
因正當中伏炎暑。
大雨時行。
未能即時雲集。
而附近各處。
将屆秋糧收割之時。
農民各顧本業。
雇募究屬不敷。
其勢不得不藉資鄰省。
将來東省人夫足用。
原可毋庸向直省代雇。
現與韓鑅、富勒渾、面商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