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交部嚴加議處。
得旨、該部議奏。
○已未。
上幸卷阿勝境。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貝勒額驸台吉等食。
至癸亥皆如之。
○谕、河東河道總督韓鑅、現在丁憂。
所遺員缺緊要。
現任淮徐道何裕城、從前随伊父何煟、辦事年久。
于一切河防事宜。
尚為熟悉。
何裕城、即着加恩署理河東河道總督。
其所遺淮徐道員缺。
着劉錫嘏調補。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阿桂奏沿途晴雨情形一摺。
内稱直隸正定以南。
至豫省大河以北。
晴霁稍久。
若再得雨澤接濟、更為有裨等語。
直隸迤南各府屬。
前據鄭大進奏報、業經得有雨澤。
但近日是否晴霁稍久、農民望澤。
又阿桂摺内、稱十五、十六、兩日。
在河南境内。
陰雨兩晝夜。
勢極綿密等語。
直隸迤南各府屬。
與豫省境壞毗連。
是否一律普沾。
着鄭大進、即查明據實覆奏。
以慰廑注。
尋奏、直屬五六月間。
雨澤沾足。
惟七月以來。
晴霁稍久。
近據附近豫省之大名府禀報、于七月十五、十六、等日得雨。
其餘各府州縣。
均于七月初一、初四、及初九、初十、等日各得雨。
而十五、十六、兩日則否。
得旨、熱河覺望雨。
今已大霈矣。
畿南今亦被膏澤否。
○庚申。
軍機大臣等議準、陝甘總督李侍堯奏稱、宜禾縣改隸鎮西府。
請照從前改設之昌吉、阜康、奇台。
綏來等縣例。
書吏、每名月給銀四兩八錢。
人役、每名月給銀二兩。
俱日支口糧八合三勺。
從之。
○蠲免山東鄒縣、乾隆四十六年分、水災額賦。
○豁免狹西泾陽縣、積年民欠社倉糧二千九十九石有奇。
○辛酉。
谕曰、禦史宗室蔚文奏、稽查朝陽門外、看守太平等倉官兵。
請将派都統。
副都統之處停止。
于各倉附近處。
建房數間。
由八旗參領、按日輪班稽查等語。
都統、副都統等稽查各倉該班官兵。
系向來成例。
派出之大臣等、如果認真查察。
自屬有益。
若如蔚文所奏令參領等輪班稽查。
不但大臣等得以偷安。
且恐參領等彼此瞻徇。
即使查出、必将掩飾。
亦屬有名無實。
蔚文所奏、不可行。
除遵照舊例外。
凡派出之查倉都統。
副都統等。
或逐日往查。
或乘間一往。
出其不意。
務期剔除諸弊。
不得因循塞責。
○壬戌。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胡季堂等奏到京城七月分糧價清單。
比較上月、大略相仿。
但近來晴霁日久。
京師是否略覺望雨。
于農田有無妨礙。
朕心深為廑念。
着傳谕留京辦事王大臣、如果缺雨。
即照前一面派令回子等虔誠祈禱。
并傳谕順天府府君、查明近京各屬秋禾情形。
一并據實覆奏。
尋留京王大臣奏、七月二十七日。
京城得雨。
勢甚綿密。
城外約入土五寸。
秋禾實有裨益。
得旨、此間雨更沾足。
順天府尹奏、京城及通州各屬。
俱經得雨。
早禾成熟。
晚禾并未傷旱。
報聞。
○又谕、據巴延三覆奏、回民海富潤無庸查辦一摺。
此等回教經卷。
非違悖書籍可比。
況海富潤即系廣東回民。
巴延三身任總督。
兩省皆其管轄。
接準粵西咨文時。
即應酌量停辦據實奏明。
方不愧封疆之任。
總督與巡撫、雖屬同僚。
但遇有巡撫辦理失當之處。
自應随時改正。
乃亦如尋常鄰省咨查事件。
意存觀望。
直至接奉朕旨。
始行停止查辦。
殊屬非是看來巴延三于兩省公事。
竟不能加意整饬。
設伊身任狹甘總督。
亦不過如勒爾謹之庸懦無能、自取咎戾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