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
巴延三、着傳旨嚴行申饬。
○以年老告休雲南景東直隸廳屬土知府陶澄子士橒襲職。
○癸亥、谕曰、和碩額驸朋蘇克喇錫、在内廷宣力有年。
派辦清字經文、俱屬妥協。
茲聞溘逝。
深為悼惜。
着賞給公爵。
仍賞銀三百兩。
辦理喪事。
該衙門照例派官賜奠。
○以少詹事陸費墀、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豁免甘肅隴西。
甯夏、甯朔、平羅等四縣乾隆四十六年分、水災額賦。
○豁免廣東澄海協出洋遭風漂沒海船。
并予淹斃兵郭得功賞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祥符縣民陳法瑞女陳氏。
○是月。
欽差大學士公阿桂、江南河道總督李奉翰、河南巡撫富勒渾遵旨議奏。
辦理堤渠工程。
本年秋汛水弱。
不如桃汛開放有力批如何。
爾等亦非迎合朕意。
但朕經事多。
察理明大約不出此既尚有時日。
必期堤工固而引渠深。
一舉成事勉為之。
又批、今年伏汛弱。
明年桃汛必旺此朕以理度之。
想必成事然爾等在工。
自當相機為之。
不可泥于遵旨。
○兩淮鹽政伊齡阿奏、文彙、文宗、兩閣。
并建在淮南地方。
今蒙繕發四庫全書分貯。
所有雇覓書手銀。
兩。
淮商人懇請照數呈繳。
得旨。
不必。
仍當用官項。
○浙江布政使兼管杭州織造盛住奏、杭州官用紀綢。
曩由水路運解。
長江風水。
守候稽遲。
請照江甯織造新定章程。
改為陸運。
至自杭赴淮。
向雇内河船。
運至王家營起陸。
并不經由長江。
無庸更改。
下部知之。
○原任河東河道總督韓鑅覆奏、黃水初漫時。
湖河并漲。
漫水所至。
被清水隔住。
因不能直入湖身且漫口距各湖三四百裡。
水勢沿途停淤。
未至湖邊。
色已淡黃。
及遇清水。
其流更緩。
是以清濁不淆。
湖身不至淤及。
至玉皇廟。
谷亭一帶。
系當年舊運河形。
年久淤墊。
該處坡湖相連。
漫水沿湖由蔺家山下注。
并有另有隔别清黃之路。
亦無另有分洩入黃之區。
所以開放潘家屯等處、分洩入黃。
浚六塘等處、宣洩入海也。
現在各湖河實系澄清。
水深丈餘。
并未稍有淤墊。
得旨。
覽奏稍慰。
○又奏、臣父于濟甯病故。
當即回署治喪。
伏念豫工未竣。
不敢拘泥回籍。
懇仍赴工、随同阿桂等辦理。
得旨、不必。
朕不欲令人不盡孝也。
○巡視濟甯漕務内閣學士毓奇奏、本年漕船。
每幫自入境以至出境。
計總在四十三日例限之内。
可無遲誤。
其纖道雖間被淹浸。
上緊搶護。
已修葺完固。
被水過深處。
令多備船。
并搭浮橋。
以通纖道。
得旨、今年爾等實為盡心出力可嘉
○狹甘總督李侍堯奏、陝甘二省營馬。
定例安西提屬、肅州鎮屬。
冬春以七分留槽。
三分出廠。
西安。
甘州。
二提标。
西甯、涼州、甯夏、河州、四鎮。
及督撫三标。
均以六分收槽。
四分下廠。
各營恃有放廠之例。
不但夏秋盡數出青。
甚且冬春并不遵照定數收槽。
邊地嚴寒。
馬在廠經曆冬春。
以緻疲瘦。
且營無現馬。
設遇緊用赴廠遠調。
更覺周章。
查從前定議。
止稱冬春收槽分數。
其夏秋二季。
未經指明。
臣莅任後。
将臣标五營馬。
長年以四分出廠。
六分留槽。
此外二提、四鎮、及各标營。
冬春仍以六分收槽。
四分出廠。
至夏秋則五分下廠。
五分收槽。
如全數放廠者。
查出嚴參。
得旨。
好。
實力為之。
卷之一千一百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