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軍機大臣等、據明亮奏、查明原任奇台縣知縣窩什渾、虧空庫銀三萬七千餘兩。
現在委員将窩什渾等、解京質訊一摺。
内稱據窩什渾供、到任後饋送、并供應索都統銀一萬五千餘兩。
又代前任知府崧柱、報收監糧。
并饋送供應銀一萬六千餘兩等語。
已批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矣。
窩什渾、虧空庫項。
盈千累萬。
内複有饋送供給索諾木策淩銀、至一萬餘兩之多。
實出情理之外。
着傳谕留京王大臣、即監提索諾木策淩、将明亮奏到原摺。
及窩什渾等供詞。
令其閱看。
即行錄取确供具奏。
○兩江總督薩載。
江南河道總督李奉翰、山東巡撫明興覆奏、查前明舊運河。
在南陽、昭陽、微山、三湖之西。
玉皇廟、谷亭之東。
久經淤墊。
僅露窪形。
上年青龍岡漫水下注時。
值東省湖水并漲。
足以敵黃。
黃水不能直灌湖心。
沿湖西下達。
而舊運河适逼近湖邊。
是以明興所繪圖内、有舊運河一道。
其實漫水汪洋一片。
舊運河形、已在水底、并非别有溝槽厓岸。
自行一路、直趨江境、與中運河相會。
是以薩載、韓鑅、所繪圖内、未經繪出舊運河形也。
再豫省漫口。
距各湖約三百餘裡。
地勢寬衍。
黃流從曹單一帶。
蕩漾纡回。
水緩沙停。
至金鄉縣境。
已不過微黃。
魚台迤東。
即全系清水。
至南陽等湖。
水色清澈。
實無淤墊。
其湖水不至受淤者。
則因黃流未至湖邊、先已澄清之故。
江省又開放潘家屯、張家莊、引渠。
分洩湖水。
運道可無虞阻滞。
得旨。
覽奏已悉。
○命左都禦史王傑、充四庫館副總裁。
○以頭等侍衛高瑹、為雲南騰越鎮總兵。
○己巳。
土爾扈特協理台吉德爾德什等二人入觐。
上禦卷阿勝境。
召見賜食。
并賜冠服銀币有差。
○賜土爾扈特一等台吉阿拉克巴等三人食。
○遣官祭關帝廟。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李奉翰、明興、會查漫水經由谷亭舊運河。
彙歸。
南陽等、三湖。
确切情形。
繪圖具奏一摺。
覽奏已悉。
前因薩載、李奉翰、及明興、所奏情形互異。
是以降旨詢問。
此次據伊等會奏之摺。
較為明晰。
但閱奏到圖内。
黃水自青龍岡下注。
至東省之金鄉縣而下。
不過三數百裡。
水色便已澄盡而清。
是東省三湖。
不緻受淤之處已悉。
不必更論。
因思自清黃交彙處所。
下至雲梯關。
其裡數應遠于自青龍岡至金鄉縣。
何以水色仍複黃流達海。
豈青黃交彙以下。
竟屬清水乎。
仍屬黃水乎。
着傳谕薩載、李奉翰。
詳晰查明繪圖具奏。
朕于心思所到。
必欲詳明其事。
不為不求甚解也。
因閱奏到圖内、即見及下遊入海水色情形。
薩載、李奉翰、系久悉河務之人。
何以轉未見及于此。
至摺内稱曹單一帶。
蕩漾纡回。
水緩沙停。
則停沙之處。
民田必緻淤墊。
是否将來水涸。
或有礙耕種。
或轉得其利之處。
并着明興确查覆奏。
将此一并谕令阿桂知之。
○庚午。
上禦卷阿勝境。
賜土爾扈特一等台吉阿拉克巴等五人食。
至壬申皆如之。
○遣官祭昭忠祠。
○谕曰、福康安奏、請将松潘鎮屬維州協副将。
移駐美諾。
新疆五營。
歸其钤束。
仍聽松潘鎮統轄。
責任既專。
于屯戍邊陲。
實有裨益等語。
美諾為新疆要地。
自應設立協鎮大員。
駐劄其地。
辦理一切屯戍事務。
莫若即于該處另添副将一員駐守。
其維州協各屬營利。
俱着照舊。
毋庸更動。
于邊防控馭。
責成尤專。
該協仍歸松潘鎮統轄。
嗣後該鎮、每年親往巡查一次。
該将軍、總督、每年輪流一人往查一次。
尤足以壯聲威而資彈壓。
其新添美諾副将所屬官弁兵丁。
即交福康安、會同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