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寶補授。
其漕運總督員缺。
着毓奇補授。
山東修理運河東西堤岸。
前已降旨令陸燿同辦。
該處巡視漕務。
毓奇素所熟悉。
與其添一生手。
于事轉屬無益。
所有巡漕事宜。
仍着毓奇兼管。
都察院毋庸再行奏派。
○谕軍機大臣等、德成奏請、伊家河停止每年歲修之例一摺。
據稱從前開挖伊家河。
于石林口等處築堤一道。
并于潘家屯、建做滾水壩。
引黃濟運。
此即湖水僅能濟運、毋庸旁洩之明驗。
現在湖水浩大。
因青龍岡黃水漫溢所緻。
大功不日告成。
黃水斷流。
水無來源。
日漸消落。
是何裕城所奏、請定每年歲修之例。
理應停止。
以杜虛糜等語。
德成此奏。
似有所見。
挑挖伊家河。
原為分洩漫水下遊去路。
即日豫工合龍。
則水無來源。
東省微山諸湖。
不緻複有漫溢之患。
每年歲修。
似可毋庸定為成例。
緻開工員藉端冒銷之漸。
着傳谕阿桂、于河工蒇事後。
順道覆勘。
體察該處水勢情形。
是否應如德成所奏、将歲修停止之處。
據實悉心妥議具奏。
不可因何裕城前經奏請開挖。
稍存回護之見。
德成摺、并着鈔寄閱看。
将此遇阿桂奏事之便、傳谕知之。
○又谕、據黃仕簡奏、會同楊廷桦、親赴各莊。
連日搜捕。
前後拏獲殺害汛弁、及械鬥傷人、放火搶奪之彰化諸羅各犯。
共二百六十名。
将審明起意糾黨、焚莊搶殺各要犯。
先行正法示衆。
現在漳泉人心怗服。
各處均屬甯谧等語。
所辦實屬可嘉。
已于摺内批示矣。
台灣刁民械鬥一案。
黃仕簡一聞禀報。
即帶兵渡台查辦。
将首夥要犯。
拏獲多人。
陸續審明正法。
地方甯靜。
辦理甚屬妥速。
前已降旨交部議叙。
着再賞給黃仕簡上用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以示嘉獎。
現在事已平定。
餘黨亦陸續擒獲。
台灣已無可查辦之事。
内地亦關緊要。
着傳谕黃仕簡、将餘犯審明定拟後。
即回本任。
所有善後事宜。
告知孫猛、楊廷桦、妥協經理。
實力整頓。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曰、福建提督黃仕簡之子黃秉淳、現任湖南沅州協副将。
平日于營伍諸事。
是否能留心整饬。
量其才具。
将來堪勝總兵與否之處。
着傳谕舒常、秉公據實覆奏。
○是日起。
上以祭社稷壇。
齋戒三日。
○丙寅。
谕、朕此次恭谒陵寝。
禦前大臣乏人。
着拉旺多爾濟、作為禦前大臣随往。
○吏部議覆禦史李翮奏稱、散館改部人員。
請以到部之日為始。
與各項期滿人員。
較年分淺深。
挨次題補。
應如所奏。
再查在部各項人員。
如何統較題補。
定例未有明文者。
并應一體辦理。
請嗣後各衙門主事缺出。
将學習期滿進士、選拔貢生、捐納、議叙、主事。
俱自期滿奏留之日為始。
庶吉士散館、及現任小京官中式進士以部屬用、并現任小京官、由各該處奏明分部補用、留部升用者。
俱自奏準到部之日為始。
計其實在行走日期。
按題選各缺。
統較先後挨補。
又從前進士學習、及議叙捐納人員。
有未滿三年。
先行奏留者。
亦扣滿三年。
方準與各項統較。
從之。
○調正黃旗滿洲副都統果星阿為山海關副都統。
鑲白旗漢軍副都統德明、為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鑲黃旗滿洲印務參領薩克慎、為鑲白旗漢軍副都統。
○丁卯。
祭先師孔子。
上親詣行禮。
○谕、據明興查奏、縣丞金鳳彩、大計革職。
系原任巡撫國泰、挾嫌填入不謹。
請将随同補揭之道府、交部議處一摺。
金鳳彩、雖系微員。
該道府因其平日辦事認真。
于大計時、業經注列一等考語。
乃國泰以其争論陽谷縣聚衆一案。
臨時将該員填入不謹項下。
道府并不與聞。
迨發本後。
始簽發揭式。
由于易簡移行。
照繕補揭。
考績大典。
黜陟攸關。
國泰、于易簡、竟敢挾嫌任性。
徇私廢公。
即此一節。
國泰、于易簡、已有取死之道。
至該道府、于巡撫勒令照繕補揭時。
并不訪查确實。
即行補揭。
究有不合。
所有登萊青道何澤傳、萊州府知府季世法、及原任陽谷縣知縣安徽廣德州知州鄭飛鳴等、着交部議處。
金鳳彩、着該部帶領引見。
○調正藍旗漢軍副都統瑪興阿、為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以原任福建福甯鎮總兵範宜恒、為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鑲藍旗蒙古印務參領永泰、為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戊辰。
祭大社大稷。
上親詣行禮。
○命建辟雍于太學。
谕、稽古國學之制。
天子曰辟雍。
所以行禮樂。
宣德化。
昭文明而流教澤。
典至钜也。
朕此次釋奠禮成。
念國學為人文荟萃之地。
規制宜隆。
而辟雍之立。
自元明以來。
典尚阙如。
自應增建。
以臻美備。
着派禮部尚書德保、工部尚書兼管國子監事務劉墉、侍郎德成、敬謹前往閱視。
度地鸠工。
诹吉興建。
落成之日。
朕将舉行臨雍典禮。
以昭久道化成之盛。
○又谕、據德保等、将辟雍圖式呈進。
自應仿照禮經舊制。
度地營建。
即着派德保、劉墉、德成、總司其事。
敬謹承辦。
以光盛典。
○調錦州副都統安臨、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