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
止應騎用自巳馬匹。
若出境遠行。
各視本旗屬下人等力量。
公攤烏拉馬應用。
其屬下勤勞。
得力人等。
概不準給白紙馬票。
定例後如有違者。
汗王貝勒貝子公紮薩克台吉等、管旗者罰俸三年。
不管旗者罰出牲隻。
仍令各盟長稽查。
歲終報臣衙門彙奏。
徇隐、一并議處。
仍令烏裡雅蘇台将軍、科布多參贊大臣、駐庫掄大臣等、每歲稽查一次具報。
得旨、所定乘騎烏拉條款。
給與貝子遜都布多爾濟等紀錄二次。
俱依議。
車登多爾濟之罪雖重。
然給烏拉照票之事。
究系伊祖父時所起。
今将伊革去汗爵。
朕心不忍。
着理藩院再從減定議具奏。
○兵部等部議覆、大學士前署直隸總督英廉奏、定熱河移駐官兵事宜。
一、河屯協右營守備、把總、署各一座。
外委二員、營房各二間。
應由土城子原設移建。
兵三百名、應建兵房六百間。
每名給二間駐守。
一、新添馬步兵二百六十名内、設步弓手二十。
字識九。
牌兵二十。
槍兵一百十一。
守兵四十名内、設步弓手四。
牌兵六。
槍兵三十。
一、軍裝器械等項。
除該協現存盈餘項下撥給外。
照口外駐劄兵丁例、在部請領。
其馬匹、于司庫朋扣銀内、撥給買補。
一、月饷、米折、及公費、賞需等銀。
照兵馬奏銷數目支給。
一、該協左營。
原設火藥局。
教場、再加右營新添兵。
不敷操演。
應另設火藥局二間。
教場一座。
軍器庫房三間。
并于營房附近、建馬棚二十間。
均應如所請。
從之。
○以陝西按察使秦承恩、為四川布政使。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定襄縣民薄芬菲妻閻氏。
○戊戌。
論軍機大臣等、據永德奏、海塘章家庵以西之老土塘。
形勢兜灣。
潮水頂沖。
最為險要。
從前于迤南斜注一帶。
建築埽牛柴工四百九十餘丈。
因在沙上興工。
土性松浮。
不能堅實。
且坎下水深丈餘。
日修日損。
終不能保其穩固。
莫若于貼近之老土塘外。
酌量添築柴工。
以為護衛。
即将來日久。
小有坍損。
亦易為黏補。
不緻如此時所做埽工。
費用較大等語。
此項所做埽牛柴工。
正值潮水頂沖。
且在沙上建築。
其性自然浮松。
不能得力。
着傳谕富勒渾、福崧、是否如此情形。
即速查明。
應如何辦理之處。
據實覆奏。
至永德所稱、于貼近之老土塘外。
酌量添築柴工。
較為省費。
并着該督等通盤熟籌。
悉心酌議具奏。
若此項工程。
必須速辦。
即勘估奏聞辦理。
若非緊要之工。
即于明歲南巡時。
候朕親臨指示。
再行定奪。
亦無不可。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永德原摺并圖、俱着鈔寄閱看。
○又谕、據舒常奏、湖南平粜谷價赢餘銀兩。
經前撫臣顔希深奏請、撥借銀四萬兩。
交長沙府屬典商生息。
又經前撫臣劉墉奏、将此項銀兩。
仍應提回。
為采買之用。
另将社谷息銀、撥出四萬兩。
交商取息。
但前項銀兩。
尚未提回。
若又将社谷息銀交商。
各商均有不欲承領之意。
而經手各員。
亦虞多發。
以緻日後虧折。
請将現存司庫社息銀兩、停發典商等語。
各省存公款項。
交典商生息。
名色本不應有。
但聞商人等、向俱樂于承借官項。
以其輕于民間之三分利息也。
今湖南省典商。
何以有不欲承領之意。
而經手各員。
又虞多發以緻虧折。
是否實系商力疲乏。
不願領銀。
抑系經手之員。
意存那借。
是以詳請停發耶。
該督所奏。
尚未明晰。
着傳谕舒常等、查核實在情形。
逐一詳晰覆奏。
所有交軍機大臣等詢問劉塘覆奏情節。
并鈔寄閱看。
尋奏、查系商力單薄。
不能兩項并運。
恐緻停擱。
是以請免給發。
又查社谷息銀。
現存司庫。
無經手那移情弊。
得旨、覽。
○調直隸按察使王昶、為陝西按察使。
以直隸清河道伊桑阿、為直隸按察使。
○巳亥。
祭先農之神。
遣莊親王永瑺行禮。
○谕、今年鄉試屆期。
所有應行開列試差之進士出身人員。
着于三月初十日。
在正大光明殿考試。
仍着吏部照例按各衙門次序。
于十二日帶領引見。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奏、南河北岸臨黃各水口。
一律堵閉完固情形一摺。
昨阿桂等奏報、于三月初一日開放引河。
黃河已歸故道。
流行暢達。
約計初三日。
黃河即可入江南砀山縣境等語。
薩載此摺。
于初二日拜發。
是以尚未得信。
現在按計程途。
黃水早已入境。
暢順歸海情形若何。
朕心甚為廑念。
着傳谕薩載、即行迅速馳奏。
至薩載所奏、将臨黃各水口。
一律堵閉完整。
固為抵禦黃流起見。
但微山湖之水。
藉此數處宣洩。
茲于二十九日。
即豫行堵閉。
似覺略早。
有無防礙之處。
着薩載将實在情形。
詳晰具奏。
再阿桂等前奏、口門存寬二十餘丈。
視水勢之緩急。
以定進占之遲速。
務令步步隐實。
歸于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