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守備用者。
應選月分。
遇有都司一缺。
即當過班。
是較歸班進士轉遲。
應請令守備、仍按科分名次。
歸雙單月内科班铨選。
一、澎湖台灣之缺。
報滿、例應先行升用。
但此項人員。
向不送部。
查邊疆俸滿。
與保送保題無異。
應令一體引見。
至循分供職。
調回内地。
注銷台俸邊俸者。
無庸送部。
此内有年老技庸者。
該督撫仍随時糾參。
一、沿海沿邊要缺。
例令該督撫提鎮、于現任人員。
豫行保送引見注冊至近省陸路之缺。
如直隸、山西、并無豫保之例。
應令除雲、貴、川、廣、陝、甘、湖南、等省外。
并照直隸山西。
概不準其豫保。
至豫保人員。
有未屆掣補。
經督撫題請升補者。
向俱查明引見已滿三年。
調取送部。
但此等皆曾經引見之員。
掣補既例不送部。
題補亦可無庸送部。
一、揀發人員補缺。
向未定有年限。
應令分别其曾曆外任者。
到标後、準随時題補。
其未曆外任者。
照現任保題例、定以二年之限。
或題缺出、适無合例之員。
準先行揀選題署。
扣滿年限、再請實授。
一、各省駐京提塘。
向例三年更換。
近年來每遇咨取更換時。
該督撫辄以無合例人員。
咨請留辦。
應請嗣後令該督撫豫選人員送部。
或該省武進士中、實無合例者。
準于業經揀選武舉内保送。
年滿、由臣部考驗。
帶領引見。
分别營衛。
歸本班選用。
從之。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拉旺多爾濟參奏、私給烏拉照票一案。
據奎林覆奏摺内稱、紮薩克圖汗部落照票。
尚未全行繳到等語。
此事甚屬遲誤。
不意奎林無用至此。
明善、勒保等、業經查明具奏。
而伊一人如此耽延時日。
并不妥速辦理。
即謂紮薩克圖汗部落遲誤。
亦當據實指參齊旺巴勒齋。
令将阖部落所有照票。
速行查繳。
奎林、着傳旨嚴行申饬。
令其務将此事。
遵照前降谕旨。
妥速辦理。
○吏部帶領京察保送一等之内閣侍讀學士穆克登泰等七十三員、引見。
得旨、穆克登泰、善寶、邵庾曾、俱準其一等。
索甯安、廣泰、達本、宋镕、裘行簡、西精額、覺羅齡福、福森布、雙慶、色布星額、舒敏、寶衡、德甯、覺羅奇蘭泰、雙福、文麟、色克通額、金光悌、方大川、翰圖、富喀善、賽尚阿、百順、海昇、員承甯、鶴綸、福明、宗室吉爾通阿、宗室慶岱、宗室祿豐、宗室存貴、宗室雅爾通額、吳俊、宗室玉慶、宗室伊沖阿、宗室順永、福參泰、和德、景安、盛嘉祐、沈榮嘉、劉诏升、曾儒璋、劉文徽、覺羅法海、富尼善、安盛額、陳科鋗、李廷敬、海成、慶元、皂住、覺羅素崇阿、德溥、覺羅常新、舒詹、關明、宗保、素敏泰、保柱、素魯、俸祿保、阿克棟阿、景盛、永安、六十九、隆安保、薩炳阿、阿克東阿、敦柱、俱準其一等、加一級。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富炎泰、為大理寺卿。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闵鹗元覆奏、通鑒綱目續編。
系宋荦在江蘇巡撫任内校刊。
其闆片交織造衙門存貯。
現在委員解京等語。
此項闆片。
存留該織造衙門。
現在書肆。
曾否有人刷印。
并此外有無别種書闆收貯之處。
着傳谕四德、一并詳晰查明。
開單覆奏。
到日再降谕旨。
尋奏、從前書肆。
每歲刷印。
此外尚有前編、正編。
并原任尚書徐乾學、刊刻十三經解闆片。
得旨、總随便送進。
○吏部帶領京察保送一等之戶部銀庫員外郎松筠等一百十三員、引見。
得旨、松筠、德明、六十五、富森布、富永、豐紳、盂蘭保、都爾松阿、琮瑞、福甯、李蔚、興安、淩雲、閻泰和、雙全、永清、紮拉豐阿、覺羅德興、海祥、舒昇阿、覺羅薩克丹太、王慶奎、福慶、世甯、張萬選、紮克桑阿、百慶、阿彰阿、奇明、福重、胡時顯、成順、富綸布、福朗、長齡、伊昌阿、福德、竈福德、喜成、蘇蘇爾通阿、明安泰、覺羅長麟、五格、查克丹、英善、音德布、蘇爾通阿、覺羅琅玕、陳守訓、陸瑗、劉鳳翔、慶興、祥林、舒永阿、曾廷橒、田鳳儀、牆見羹、達靈阿、錫齡阿、英世福、景祥、舒進、武陵岱、佛新、特通阿、伽藍保、五英阿、重舒、覺羅承福、敦泰、德昌、公峨、倬令阿、重安、蓬琳、謝肇洙、蔣謝庭、永安泰、富森阿、善和、圖爾斌、嵩齡、德象、明着、景文、傑魁、慶善、富色賀、福來、巴什、全福、百潢、富慶、富通、索諾木紮木素、索柱、索明阿、長齡、阿永、奎寶、雙德、湛柱、常泰、齊克唐阿、邊唐阿、岱清阿、岱翰、佛明、阿克東阿、俱準其一等、加一級。
範鏊、巴拜、俱準其于主事任内一等、加一級。
其鴻胪寺鳴贊福至、常文、二員。
俟該衙門再行帶領引見。
另降谕旨。
○甲寅。
谕軍機大臣等、據袁守侗奏、正定府城内、發帑修葺之崇因寺。
佛殿後樓等房屋二十九間。
于三月十五日被火燒毀。
請将承辦之冀州知州李紹元、交部嚴加議處。
即着落該員賠修被燒樓殿。
所有地方文武官、均咨部察議等語。
此項工程。
發帑興修。
何得疎忽。
以緻不戒于火。
例應參處。
但尚未延燒民房。
所有地方文武官議處。
着加恩寬免。
至承辦之知州李紹元、現署順德府印。
不在工次。
亦屬可寬。
其被毀殿宇。
自應令該牧賠修。
但工費較多。
着該牧賠修十分之七。
其餘失查之地方文武官。
賠修十分之三。
再摺内稱、該寺系工料房内失火。
自系工匠、及經管人役、疎忽所緻。
應行查明照例懲治。
或該工人役。
有無挾嫌縱火各情弊。
着袁守侗研訊、如有似此情節。
必當從重治罪。
以示懲儆。
将此傳谕袁守侗知之。
○又谕、據明興覆奏、接奉谕旨加恩展赈。
遵照辦理一摺。
所辦均屬妥協。
至前降谕旨、将東省所屬災重各州縣、展赈至六月。
原因其被災最重。
地畝頻年淹浸。
是以特沛恩施。
其餘被災較輕處所。
自不在此内。
着傳谕明興、查明災重處所。
督饬所屬。
按戶散給。
務使貧民均沾實惠。
至被災較輕地畝。
此時自已漸次涸出。
并着明興查明。
遵照前旨、酌借耔糧。
俾資耕作。
鹹慶西成。
副朕轸念窮檐。
有加無已至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曰、金士松升任侍郎。
所遺内閣學士員缺。
着趙锳調補。
○吏部帶領京察保送一等之翰林院侍讀曹仁虎等九十四員、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