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八年。
癸卯。
夏。
四月。
辛酉朔。
享太廟。
遣睿親王淳頴、恭代行禮。
○盛京将軍宗室永玮奏、本年皇上詣盛京。
恭谒祖陵。
所有五部侍郎、副都統等、應照乾隆四十三年成案。
豫行指差備辦。
請将盛京所屬各處尖營大營。
修理橋道。
供備冰井柴炭。
及先往夏園行宮豫備事宜。
令工部侍郎德福、專管查察。
迎送聖駕。
派錦州副都統成策、帶領官兵前往。
皇上由避暑山莊啟銮。
計至九關台。
臣先赴祇候迎駕。
請将德福留盛京。
署理将軍、内務府總管印務。
如有應議事件。
臣照常商辦。
其各尖營大營。
應需糧饷。
系戶部承辦。
令該侍郎鄂寶、迎至九關台豫備。
自九關台增設台卡。
系兵部承辦。
令該侍郎伯興辦理。
自九關台至永陵。
所有修理橋道。
豫備冰井柴炭等項。
系奉天府府尹承辦。
請交伯興、會同府尹奇臣、先赴永陵查勘後。
仍回至九關台。
在彼接駕。
至三陵祭祀事宜。
系禮部承辦。
俟該侍郎玉鼎柱、至九關台接駕後。
再赴永陵。
敬謹豫備。
再城内既有倉庫刑名事件。
請留刑部侍郎榮柱在城。
兼署戶禮兵工四部事務。
又府丞蔣良骐、接駕後令其随營行走。
如地方官内有不照數給發夫價。
及商賈任意高擡物價等弊。
令其會商嚴辦。
臣仍總理一切事務。
得旨、好。
知道了。
○又會同盛京工部侍郎德福奏、皇上恭谒祖陵。
各項差使。
派出官二百餘員。
兵五千五百餘名。
其修補軍器等項。
不無所需。
上屆派出官兵。
皆由未經派出官兵内。
少為斂湊協濟。
雖系通融辦理。
誠恐不肖官員。
藉端滋弊。
懇恩将現在派出官兵。
于戶部存貯備用銀内。
官員借支一年俸薪。
兵丁借支半年錢糧。
自四十九年春季起。
分四季坐扣歸款。
報聞。
○壬戌。
上回圓明園。
○兵部議奏、增定武職處分。
一、定例營兵豢盜受贓。
漏信脫逃。
專管官降二級調用。
兼管官同城者。
降一級調用。
不同城者。
降一級留任。
查設兵本以緝盜。
乃敢豢盜受贓。
該管之員。
漫無覺察。
僅予降調。
不足示懲。
請嗣後專管官、照溺職例革職。
兼轄官同城者。
降二級調用。
不同城者。
降一級調用。
一、向例武職協獲鄰境逃犯四名以上者。
送部引見。
查協獲不過随同追捕。
非首先盤獲者可比。
請嗣後協捕二名以上。
紀錄一次。
四名者、紀錄二次。
五名以上者、加一級。
均不準送部引見。
一、向例交代遲延。
罰俸一年。
查逾限月日不同。
不可無所區别。
請嗣後逾限十日以上者、罰俸三個月。
一月以上者、罰俸六個月。
三月以上者、罰俸一年。
半年以上者、降一級留任。
一、定例營員擅受民詞。
降一級調用。
失察上司。
未經議及。
查佐雜擅受民詞。
州縣罰俸一年。
請嗣後将武職一體照辦。
一、向例出師議叙人員。
以領功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