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欲通關節。
設其人不在所分卷數之内。
亦無從作弊。
近聞闱中房考。
于閱卷時。
竟有互相披閱之事。
如此則彼此通同。
其流弊何所底止。
嗣後房官。
于分卷後。
止各就所分之卷。
悉心校閱。
不得互相抽看。
着主考官、并内簾監試禦史。
時加查核。
如有仍踵前轍者。
指名參奏。
毋稍瞻徇。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明興覆奏、東省濟南、泰安、東昌、三府。
雖得雨數次。
究未能普遍等語。
本日據孫士毅奏、五月初六日。
山東省城。
得雨沾足。
京師六七等日。
雨亦深透。
且勢甚廣闊。
近畿各省。
自必一律普沾。
而明興本日奏到、續報各州縣得雨單内。
濟南、及青州各屬。
得雨僅二三四寸。
想明興現在濟甯。
發摺時。
尚未知初六七日各屬得雨禀報。
着傳谕該撫、即查明濟甯、青州等屬。
曾否均沾渥澤。
迅速馳奏。
再本日據毓奇奏、山東臨清閘外。
衛河來源微弱。
各古淺處所。
水勢僅深二三尺餘。
恐重運經過。
仍須起剝等語。
該督此摺。
系四月二十九日拜發。
亦未知初六七得雨情形。
現在豫省衛輝、彰德、一帶。
曾否一律得有透雨。
衛河水勢。
是否日見增長。
重運糧艘。
能否銜尾遄行。
無須起剝。
并着傳谕毓奇、何裕城、即速查明具奏。
尋明興奏、東省少雨。
臣在省率司、道、步禱。
并饬缺雨各府。
設壇虔祈。
茲于五月初六七日。
大沛甘霖。
通省均沾渥澤。
得旨、以手加額。
欣慰覽之。
又毓奇、何裕城奏、初六七日得雨深透。
衛汶等河。
均長水三尺餘。
漕船連樯速進。
無須起剝。
報聞。
○辛醜。
谕曰、英廉現在病尚未痊。
着添派福隆安、留京辦事。
○又谕、朕此次啟銮後。
所有戶部事務。
着阿桂暫行兼管。
○又谕、朕此次啟銮後。
所有工部、理藩院事務。
着福隆安兼署。
○壬寅。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勒渾覆奏、海塘情形一摺。
内稱、拜摺後即馳赴浙省。
務于伏汛以前抵杭。
詳加履勘。
通盤熟籌等語。
浙省辦理海塘。
關系緊要。
明歲又有差務。
富勒渾、自應赴浙駐劄。
熟籌妥辦。
但該督身在浙省。
凡遇福建地方事件。
更應時刻留心。
實力整頓。
斷不可如陳輝祖安坐浙省。
竟置閩省于不問。
以緻諸務廢弛。
地方屢有滋事之案。
況該督此時赴浙。
至明年差竣回閩。
幾及一年。
閩省海疆重地。
必須精神周到。
事事督饬妥辦。
并不時派委妥員查察。
毋使稍有因循廢弛。
方足以副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刑部遵旨議奏、向例以藥迷人得财者。
不分首從皆斬。
不得财者。
發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
嗣于乾隆三十八年。
定首先傳授藥方、以緻轉傳贻害之犯、拟斬永遠監禁之例。
徒有拟斬之名。
未彰棄市之法。
請嗣後有人已被迷、經他人救醒。
雖未得财。
将首先傳方、及下手迷人之犯。
均拟斬監候。
入于秋審辦理。
若甫經學習。
及雖已合藥。
即行敗露。
或欲迷之人知覺。
未經受累。
均發往伊犁、給厄魯特為奴。
倘到配後。
故智複萌。
并脫逃者。
即行正法。
載入則例。
通行遵照。
從之。
○癸卯。
遣官祭關帝廟。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南昌鎮總兵張景烈來京。
召見時、朕問彼此次軍政。
爾列何等。
伊稱經薩載保列一等等語。
朕以各省總兵考語等次。
俱系該督等、具摺密陳。
詢問該員何由知悉。
稱系薩載告知。
及查薩載保列清單。
張景烈、系列為二等。
随令軍機大臣傳旨申饬。
複加詢問。
又據稱、我在江西省城時。
與巡撫郝碩。
時常見面。
他告訴我。
你的考語。
薩總督已經寄知。
系一等的考語。
并将考語開寫與我看。
是以冒昧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