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和珅同行。
拉旺多爾濟、着在後護大臣貼班行走。
○又谕曰、内閣學士陸費墀奏稱、伊母趙氏、年屆九旬。
懇請于八月恭祝萬壽後。
回籍省視等語。
着加恩給假半年。
無庸開缺。
并着賞給伊母禦書扁額。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勒渾等奏、會勘海塘沙水工程情形一摺。
已于摺内詳悉批示矣。
據稱範公塘一帶。
若一律添築柴塘。
不惟購買物料。
需費浩繁。
而為時甚迫。
亦趕辦不及。
況老土塘根腳。
同系淤沙。
土性浮松。
即添築柴工。
一遇潮汛頂沖。
亦不足以資抵禦等語。
看來範公塘一帶。
竟須一律改建石塘。
方可保護廬舍桑麻。
俾海濱黎元。
永資樂利。
朕于捍衛民生之事。
從不靳多費帑金。
況該處較現築魚鱗石工。
所費不過三分之一。
尚易辦理。
俟明歲南巡時。
朕親臨閱視。
指示機宜。
再行籌辦。
着将富勒渾等原摺鈔錄一分。
并原圖、發往阿桂閱看。
阿桂于該處情形。
素所熟悉。
着将應否如此辦理之處。
就聞見所及。
據實覆奏。
再富勒渾摺内、有抵杭後。
即會同福崧馳赴工所之語。
自杭城抵海塘。
不過十裡。
安用馳赴。
此皆庸劣幕賓。
不通文義所緻。
富勒渾于具奏事件。
何不細心檢點若此耶。
一并谕令知之。
○閩浙總督富勒渾、浙江巡撫福崧會奏、明歲恭遇南巡。
辦差官員。
執事兵役。
輻辏雲集。
需錢必多。
請于寶浙局豫留錢五萬串。
屆時沿途設廠售賣。
以平市價。
從之。
○以浙江台州協副将彭承堯、為江西南贛鎮總兵。
○丁卯。
谕曰、金簡、曹文埴奏、弘晸差家人持谕赴靜海縣私收地畝一事。
接準直隸總督咨文。
該部司員叙稿。
于五月十五日呈送。
曹文埴标畫先行。
金簡亦随後補押。
并未留心詳閱。
各請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曹文埴、于此等案件。
不能分别事理輕重。
尚屬無心之過。
金簡、亦系事後補押。
尚屬可寬。
俱着加恩免其交部議處。
至和珅、梁國治、董诰、福長安、于此稿俱未畫行。
福康安甫行到京。
接受正藍旗都統印篆。
為日無幾。
所有自請議處。
及将未經回堂之該旗章京、一并分别議處之處。
俱着加恩寬免。
其戶部司員。
俟查明有無聽受囑托延挨情弊。
再降谕旨。
至署布政使按察使伊桑阿、接據該縣詳禀此案。
并不即行具奏。
及傳旨詢問。
又以呈詳督臣。
批候核咨為詞。
殊屬回護。
伊桑阿、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王大臣等奏到摺内、将戶部咨行正藍旗原稿呈覽。
内開弘晸家人許鳴、持劄往谕靜海縣、有本年正月十六日。
賞馬百匹。
現今草料甚貴。
即将雙窰村馬廠地交收。
以備養馬等語。
所有賞馬百匹之事。
從何而起。
着傳谕王大臣等、即向弘晸、及家人許鳴、嚴加詢究。
令其據實供吐。
再據阿桂等奏、戶部司員于此案。
難保無聽受囑托。
故為延挨情弊。
并着傳谕阿桂等、一并徹底查究。
将該司員等、因何遲延之處。
诘訊明确。
據實見奏。
毋任含混支飾。
○又谕、伊桑阿覆奏、弘晸差家人許鳴、持谕至靜海縣收地一事。
所稱恩國公。
竟是弘晸劄谕内字樣。
伊本系奉恩輔國公。
乃恐不足聳聽。
托于古時國公字樣。
聲勢較大。
甚為可鄙。
至許鳴供稱、實系弘晸家人。
此事弘晸何得诿為不知。
着留京辦事王大臣、傳旨詢問弘晸。
其許鳴一犯。
應即行解京。
務須嚴訊确供。
将此案情節。
徹底質訊。
以成信谳。
○又谕、浙江範公塘一帶。
看來竟須一律改建石塘。
以資捍衛。
昨已谕知富勒渾等矣。
本日據闵鹗元奏、江蘇省續辦浙塘石料。
于四月二十九日。
全數起運。
其由浙省挑退者。
亦補運完竣等語。
前經該督撫奏稱、建築魚鱗石塘。
分限辦理。
需用石料甚急。
江蘇隔省。
采運稍難。
先盡浙省購辦應用。
前又經降旨富勒渾等、令将各段塘工蓋面石塊。
不拘尺寸。
不妨搭配鋪墁。
以期迅速完工。
是此次浙省石料。
先已鋪墁。
江省續辦石料。
運至浙省。
必有存剩。
即可留為改建範公塘之用。
着富勒渾等、細心履勘。
若該處塘工。
必須改築。
方可永資保護。
浙省亦應豫行采辦。
免緻臨時糜費周章。
況凡事豫則立。
若今歲物料齊全。
明春南巡時。
朕親臨閱視。
指示機宜。
降旨後。
即可興工辦理。
一年之内。
無難告竣。
俾钜工屹立。
海濱黎庶。
鹹慶安瀾。
至富勒渾等摺内。
有老土塘根腳。
同系淤沙。
土性浮松之語。
從前老鹽倉一帶。
亦稱沙性浮松。
難以開槽打樁。
乃自改建石工。
一律穩固堅實。
可見事在人為。
封疆大吏。
于民瘼所關。
斷不可存畏懼之見。
該處改建石工。
所費較前不過三分之一。
今府藏充盈。
于捍衛民生。
即多費數十萬帑金。
使闾閻永臻樂利。
亦所不靳也。
着傳谕富勒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