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
尋奏、保德州一帶。
地居省北。
向俱不種冬麥。
秋成後可無需雨澤。
是以摺内未經叙入。
至省南各屬應種二麥之地。
俱得雨自二三寸至深透不等。
系實在情形。
但未将省南省北分晰具奏。
緻煩聖慮。
實深戰栗。
得旨、覽。
○又谕、本日李奉翰奏、滇省委員運京銅觔。
在江甯地方。
有遭風沉溺之事。
已另降谕旨、交該督等、饬屬再行上緊實力尋撈矣。
又據福康安面奏、滇黔運京銅鉛。
向例在重慶府、另行打造船隻。
雇備水手。
裝載開行。
至交卸銅觔後。
又将船隻拆卸變價。
前在川省滇省任内時。
曾經查詢。
但該委員等、拘泥成例。
多稱裝運銅鉛。
必将船身闆片加厚。
是以須另行打造。
川省運裝貨物。
大船頗多堅實可用。
嗣後隻須挑用堅實貨船。
按照市價雇用。
毋庸制造。
複行委員往查。
再行具奏間。
其時适屆卸任。
未知此項船隻。
現在作何辦理。
請交李世傑酌定具奏等語。
福康安所奏。
頗切中事理。
制造船隻。
運送銅鉛。
既多糜費。
而水手又臨時雇備。
不特人與船不相習。
且沿途碰磕損傷。
俱與伊等漠不相關。
其各省屢報沉溺銅鉛之故。
安知不由于此。
若謂裝運銅鉛。
必須船身堅固。
則民間販載貨物之大船。
豈皆膠舟而不可用。
而所裝之貨。
又豈俱系柔細質輕者耶。
即一船不敷裝載。
何妨多雇數船。
以資浮送。
但福康安在任時。
曾經辦有頭緒。
李世傑接任後。
是否委員查辦。
何以并未奏及。
着傳谕李世傑、詳悉查明酌核迅速具奏。
○又谕曰、李奏翰奏、滇省運解京銅出境入境一摺。
内稱雲南委員駱炜、領運正耗餘銅、及帶解運官馬心綏、至四川江津縣沉溺、撈獲銅七千三百餘觔。
運至江甯上元縣地方。
遭風壞船。
沉銅九萬斤等語。
雲南運解京銅。
事關鼓鑄。
委員等自宜小心運送。
即遭風暴壞船。
亦應盡力打撈。
務期全獲。
今四川江津縣地方沉溺銅觔。
除撈銅七千三百餘觔外。
其餘沉失銅觔。
曾否續有撈獲。
至委員駱炜所解銅觔。
于江甯地方沉溺至九萬餘觔之多。
現在撈獲若幹。
有無毀損。
着李世傑、薩載、嚴饬地方官。
再行多覓人夫。
設法打撈。
務須實力督辦。
庶多獲一斤。
即獲一斤之用。
将此傳谕李世傑、薩載、并谕李奉翰知之。
○是日、駐跸高嶺站大營。
○癸亥。
谕曰、晉省刑名案件繁多。
近來辦理多有未協。
必須熟谙刑名之員。
方克勝任。
所有山西按察使員缺。
着長麟補授。
陳步瀛、着仍留蘭州道任。
福建興泉永道員缺。
着李廷揚補授。
江蘇按察使員缺。
亦屬緊要。
着琅玕補授。
着即各赴新任。
不必來請訓。
秦學溥、現在交部嚴加議處。
例應降調。
所遺蘇松糧儲道員缺。
着讷清額補授。
○又谕曰、琅玕所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員缺。
着伯興調補。
其所遺盛京兵部侍郎。
即着宜興暫行兼署。
奉天府府尹事務。
着鄂寶兼管。
○又谕曰、湖廣提督李國梁之父李瑞、年屆九旬、今來迎駕謝恩。
着賞給大緞兩疋。
貂皮四張。
以示優眷。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勒渾奏、續獲陳草案内、行劫盜犯陳應等一十二名。
現饬按察使譚尚忠嚴鞫、招解撫臣親審等語。
此等行劫盜犯。
潛匿稽誅。
既經拏獲到案。
自應嚴行審鞫定拟。
着傳谕雅德、于該臬司審明招解時。
務須悉心研究。
迅速辦理。
其案内未獲各犯。
仍嚴督文武各員弁。
上緊搜緝。
并令于接界處所。
一體實力緝拏。
毋使一名幸脫。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雅德、并谕富勒渾知之。
○又谕、前據劉峨奏、西甯縣拏獲陝西回民馬之玉等偷買賊馬一案。
據馬之玉供出上年九月、十月、及本年二月。
曾同直隸民人侯二小、陝西回民王二、共三次出口。
竊販蒙古丹津多爾濟、什特瓦、偷來馬十餘匹、及二十餘匹不等。
均由山西大同之鎮門口趕進售賣。
王二等現在逃匿屢次行催。
該省尚未将王二緝獲。
着傳谕畢沅、即行嚴饬所屬。
實力訪緝。
獲日速行派員解赴刑部歸案辦理。
○又谕、據舒常等、奏審明川匪向迪勝、應行緣坐家屬。
分别定拟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此等匪犯。
糾夥行劫。
目無法紀。
情節原為可惡。
自應嚴行懲創。
以儆兇頑。
但核其所犯之罪。
并非大逆。
亦非若川匪胡範年等、聚衆滋事。
蔓延數省者可比。
若一例将伊家屬。
照謀叛律問拟緣坐。
不足以示區别而昭平允。
着傳谕刑部堂官。
再将此等比照問拟之劫盜案。
酌核情罪輕重。
悉心分别定拟具奏。
所有此案向迪勝一犯。
即照此次新例辦理。
○又谕、據劉峨奏稱、宗室瑚克升阿、前往寶坻縣收取地租。
将莊頭王昭錫打傷等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