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惟求其理之所是。
從不稍存成見。
各部院堂官。
皆朕倚任之人。
當仰體此意。
遇事各抒所見。
不可略有瞻顧。
至司員中、亦當如此實心辦事。
務求事理之平。
不可迎合堂官。
為堂官者。
亦當虛心采擇。
我君臣如此虛心集益。
則庶政何患不理。
政治何患不當耶。
朕臨禦四十八年以來。
諸斃肅清。
萬幾就理。
皆一秉大公至正。
不肯稍存意見。
各内外大臣。
其敬體朕懷。
交切勉勵。
以副朕孜孜求治、諄切訓誡之意。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曰、何裕城奏、本月二十日。
奉文處決儀封縣盜犯劉剛、王起、二名時。
有同監盜犯唐二、窦起鳳、鹿丕成、趙二、及命犯張謀等、逞兇擰斷鎖金□靠。
毆傷禁卒。
當經祥符縣知縣、及司獄等。
督率兵役。
拏獲勘訊。
即将該犯等。
先行正法示衆等語。
此等命盜案犯。
羁禁在獄。
尚敢抗法逞兇。
實屬愍不畏死。
自應即予正法。
以儆兇暴。
何裕城所辦是。
本年各省。
屢奏有監犯越獄之事。
現在安徽省王剛等。
糾夥脫逃。
至三十七名之多。
尤堪駭異。
此皆由地方官。
平日玩視囹圄。
毫無防範。
督撫等、又任聽屬員層層欺蔽。
不加整饬。
以緻監獄廢弛。
但此等斬絞重犯。
問罪在獄。
其敢于恃強逞兇。
結夥同逃。
固屬地方官防範不力所緻。
而該犯等之玩法越獄。
亦因自知罪重。
冀藉脫逃幸免。
殊不知于脫逃之後。
斷無不按名弋獲。
立正刑誅。
即如現在王剛案内、陸續拏獲之二十九犯。
即罪不至死者。
亦俱立行正法加重辦理。
其當時在監并未同逃之汪九、秦四、耿進甫、三犯。
雖業已情實予勾。
念其尚知畏法。
加恩免其處決。
又如從前山東王倫案内、壽張、陽谷、等縣監犯無一人逃竄。
及上年甘肅蘇四十三之事。
河州監犯自行投到者。
朕俱加恩寬宥減等發落。
則藐法者無不即罹重辟。
畏法者無不予以生全。
其事明顯易曉。
着通谕各督撫。
轉饬臬司。
将越獄之犯。
于拏獲後。
立即正法。
及在監守法各犯、加恩寬宥之案。
詳悉開叙。
并将此旨榜示監獄。
發交各屬。
通行曉谕衆囚。
庶伊等知生死攸關。
不敢複萌铤而走險之計。
亦未始非辟以止辟之道。
○谕軍機大臣等、據孫士毅奏、嚴審已革舉人岑照、據供首藝、系鈔錄伊業師蔔永祺文。
次藝、系曾做過為高必因邱陵二句題。
套來成篇。
三藝、系鈔錄刻文。
現在提蔔永祺到省。
并查取窗稿刻文。
徹底根究等語。
所奏殊非情理。
前據該撫奏稱、岑照闱墨甚佳。
檢查該生科歲試卷。
與在場試卷。
文理懸殊。
顯有代倩夾帶等斃。
是以奏請革審。
何以此次奏到摺内。
僅稱系剿襲成文。
敷衍雜湊。
顯有化大為小之意。
且鄉試中式。
必須詞理明順。
粵西文風。
雖屬中平。
此等試卷。
即徼幸獲中。
亦何至冠列榜首。
其中或竟有别項斃窦。
均未可定。
除該正副考官、到京就近傳詢外。
着傳谕孫士毅、徹底根究。
并将岑照本房同考官。
嚴行查詢。
務得确情。
據實審拟具奏。
其中式卷。
即着送部查勘。
○又谕、據富躬奏、拏獲阜陽縣反獄首犯王剛、于審明後、即行處斬枭示等語。
王剛以故殺重犯。
膽敢起意放火。
串同多犯。
反獄逃走。
情罪最為可惡。
拏獲時。
自應淩遲處死。
今該犯雖已處決。
仍應锉屍。
以示懲創。
其家屬即應問拟緣坐。
至未獲八犯。
亦應督緝。
嚴饬務獲。
以正刑誅。
毋使一名漏網。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薩載等知之。
○丙戌。
上禦懋勤殿。
勾到直隸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一人。
絞犯六人。
餘一百八人予勾。
○谕、泰東陵工程。
原系海望敬謹承修。
四十二年複遣弘暢、德成、和爾經額、劉浩、敬謹新修。
因弘暢在工出力。
朕施恩将伊由郡王晉封親王。
今甫數年。
即需補修。
皆系從前未能敬謹修理所緻。
弘暢着削去親王。
降為郡王。
仍着落弘暢等四人。
賠補修理。
此内和爾經額、業已身故。
應賠銀兩。
着落伊子盛住賠補。
劉浩雖系患病。
着伊赴陵同緼布敬謹監修。
泰陵工程。
前系恒親王弘晊、及海望、公同敬謹修理。
現今亦需補修。
着遣海望之孫員外郎永來、同緼布、劉浩、在監督上敬謹監視補修。
所需銀兩。
着恒郡王永晧、同永來賠出。
○又谕、秋谳大典。
由各省巡撫。
分别情實緩決。
核準具題。
其中罪名。
或稍有出入。
經九卿核改。
從未有如今年之甚者。
山西省、改入情實三十一起。
河南省、改入情實二十三起。
直隸省、改入情實十五起。
朕初以為大學士阿桂、系本年新命管理刑部。
秋審招冊。
由伊核定。
或未免有意從嚴。
以緻改入情實者多。
及将改拟各案、于勾到前确核案情。
詳加披閱。
俱屬情真罪當。
法無可貸、所改頗為允協。
即如執持金刃殺傷。
及持械逞兇。
一死一傷。
竊賊贓至滿貫等案。
向例外省具題。
拟入情實。
乃此次山西、河南等省。
将此等案犯。
列入緩決。
九卿循照向例改駁。
亦得謂之有意從嚴乎。
各省秋審失出。
每五起。
吏部處分即議降一級。
然具題時。
朕每加恩留任。
伊等或因每邀留任。
無所儆畏。
轉緻相沿成習。
藉以博寬厚之名。
殊非明刑弼教、策勵辦公之道。
雅德、着停支巡撫養廉一年。
直隸秋審。
雖系劉墉接署後具題。
而罪名生死出入。
系袁守侗核定辦理。
着于袁守侗名下。
追罰總督養廉一年。
劉墉署事雖不久。
仍着交部照例議處。
何裕城、着降為三品頂帶。
停支二年巡撫養廉。
至農起、前經降旨詢問。
令其明白回奏。
乃其覆奏之摺。
竟于朕前強為陳辯。
一似九卿核改各案。
盡屬非是。
并稱核之連年秋審。
拟入情實數目。
适為相準等語。
此何言耶。
審拟案犯。
祇論其情罪确當。
豈有較論上年人數多寡之理。
使必執人數而論。
設遇案犯較少之年。
豈竟将無罪之人。
有心羅織以足其數耶。
農起此奏。
不是尤大。
且河南省人犯。
經九卿改入情實。
朕核其情稍可原。
未經予勾者。
尚有三起。
而山西省核改三十一起之中。
未勾者祇一起。
可見農起辦理秋審。
較他省更為弛法。
即予以革任。
亦所應得。
第念其平日留心民事。
着革去頂帶。
并停支三年巡撫養廉。
仍留山西巡撫之任。
以觀後效。
所有朱批農起覆奏摺。
并着發九卿閱看。
其餘各省秋審。
及由情實核改緩決失入之案。
仍着該部查明起數。
将該督、撫、臬司、照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