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月初十、十一日。
得雪二三寸、至八九寸不等。
十九日。
江甯續得雪六寸。
并據蘇州、松江、揚州、淮安、鳳陽、各府報稱十八、十九等日。
得雪二、三、四、五寸不等。
惟下江徐州府、海州、上江颍州、尚未報到。
批、于農功有礙否。
桃源一帶得雨。
緣何未奏。
又奏、江西省各府屬禀。
十二月二十三、二十四、正月初九、初十等日。
得雪五六寸、至尺餘不等。
報聞。
○是日。
駐跸李劉莊行宮。
○已未。
谕、據明興奏。
癸卯科山東鄉試。
年屆八十以上之生員焦會塗等六名。
三場完卷。
未經中式等語。
該生等俱年逾八旬。
踴躍觀光。
深堪嘉尚。
茲當銮辂經臨。
允宜特沛恩施。
以示獎勵。
焦會塗、趙象觀、張申、張自道、徐簡揚、梁重華、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用昭省方作人。
優惠耆齡之至意。
○河南巡撫何裕成奏、省城于正月二十六日。
複得春雨。
入土三寸有餘。
附近州縣。
大略相同。
其餘各屬。
俟查明另奏。
得旨、欣慰覽之。
○是日。
駐跸晏子祠行宮。
○庚申。
禦制濟水考曰、濟為四渎之一。
禹貢導。
沇為濟。
以至會汶入海。
不過八語。
而窮源至委。
昭垂千古。
為不易之恒流。
向嘗賦四渎詩。
雖加考證。
祇以漢志、及水經注郦道元、李濂輩。
各持己見。
究之其身并未曆其地。
遵耳食而相龃龉。
蓋因濟流伏見原無定。
是以展轉紛歧。
無足怪者。
即如禹貢所雲入于河者。
非濟之清流入黃也。
蓋即伏于黃之底。
所謂入也。
溢為荥。
則又見而出為荥。
地志匠謂即荥波之荥見豫州者。
三伏三見。
此其一證。
然其伏見。
原亦無定處而無定數也。
東出陶邱。
則今之曹州。
又至于菏。
則今之菏澤縣。
蔡沈所謂濟陰縣自有菏派也。
又東北會于汶。
汶自有源。
宋樂史所雲清河。
即今之大清河。
唐李賢所謂濟水東貫滑曹郓青以入于海者也。
是則濟之源委。
實不出禹貢數語。
以解之者愈多。
而考之者愈紊。
乃緻人但知大清河而反不知濟。
遂若靈渎有不可複求者然。
蓋嘗論之。
禹貢所言。
乃本然之形勢。
今則時代變遷。
伏見靡定。
亦理之所必有。
而以禹貢八語證之。
總不出敷土奠川之本來。
其紛然口舌之論。
偶藉以資多聞亦可。
即付之不求甚解亦可。
○谕、所有長蘆應解浙江海塘銀七萬兩。
着再賞給山東三萬兩為辦差之用。
其餘四萬兩。
仍遵前旨。
解赴海塘工程備用。
○又谕曰。
貴州提督敖成、老成曆練。
出力行間。
正資倚畀。
遽聞溘遊。
深為悼惜。
前于該督奏到。
已加恩晉贈太子太保。
交部議恤。
今披閱遺疏。
追念前勞。
并因伊子均未服官。
着再加恩、賞給雲騎尉世職。
照例襲替。
其應承襲之子。
着原籍督撫、俟服阕時。
拟定正陪送部引見。
所有任内降革處分。
概予開複。
以示朕眷念成勞。
有加無已之至意。
○以病休廣西那地土知州羅元善子起珹、襲職。
○是日。
駐跸潘村行宮。
○辛酉。
谕、據福崧參奏。
石門縣知縣朱麟徵。
因地保張奕高、承催錢糧。
多未完納。
令役責處。
張奕高推诿不服。
出言唐突。
該令将張奕高重責三十闆。
旋因傷重斃命。
請将朱麟徵革職等語。
所辦未免過當。
知縣身膺民社。
如于所管人役。
有因私挾忿。
責處緻斃情事。
自應參奏革職治罪。
今朱麟徵于地保徵催錢糧。
多未交納。
且又挺撞本官。
責處本屬分内應辨之事。
而該地保既已承催不力。
又複出言頂觸。
已有應得之罪。
況該令将該地保責處三十闆。
亦系如法決責。
不得謂之濫刑。
若因此而概請革職。
則将來州縣所管吏役保約。
皆得有所倚恃。
挾制本官。
于實力辦公之道。
殊多未便。
嗣後如挾嫌逞忿。
緻斃人命者。
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