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兵。
嚴防要隘。
以遏賊鋒。
該臬司所辦。
尚屬能事。
但伊究系書生。
未娴軍旅。
且此項兵丁。
既經失利之後。
則其氣已餒。
未必即能堵住賊人。
着再傳谕伍岱等。
務須迅速派兵。
分堵要路。
加意嚴防。
并宜收集餘兵。
申明紀律。
以作士氣。
○丁醜。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據李侍堯奏、署安定縣典史費元燈、因委赴官川。
密訪賊蹤。
至馬家堡遇賊被害。
所帶衙役吳朝鳳、劉剀、亦受傷身死等語。
該典史遇賊捐軀。
殊為可憫。
着交部照陣亡例。
給予恤典。
至衙役吳朝鳳等。
同時被害。
并着李侍堯查明。
從優賞恤。
該部知道。
尋議、典史費元燈、照例加贈主簿銜。
蔭一子入監讀書。
并給祭葬銀一百兩。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賊人藏匿鹿鹿山。
防其複翻山逃逸。
已有旨傳谕伍岱。
李侍堯。
于賊營前後。
分兵親往圍堵。
本日據畢沅奏、興漢鎮總兵三德、所帶之兵一千名。
業經剛塔、調赴秦州堵禦等語。
該鎮此時自已到彼。
防遏賊人後路。
是該處已有三德所領弁兵策應。
而伍岱等之現住營盤。
在鹿鹿山、石峰堡之間。
密迩賊人正關緊要。
着傳谕伍岱等。
如兵力實不能分。
伍岱竟可不必遵前旨、分兵圍繞賊人後路。
但當于現在紮營處所。
倍加小心防禦。
不可緻賊人仍由舊路。
竄回靖遠西鞏一帶并當設法派兵。
分堵石峰堡賊人要路。
以斷其互相聯絡之勢。
勿令賊人繞出官軍之後。
或至猝不及備為要。
至軍營内。
現有伍岱暫行總理一切。
而帶兵之副都統提、鎮大員亦不乏人傳玉年老。
在彼無益且敷倫泰現赴汧陽。
隴州一帶。
西安省城。
止有畢沅一人。
着傳谕該将軍、即将所帶之西安滿漢官兵。
交與伍岱永安管轄。
伊遵照前旨。
一面奏聞。
一面速行起程。
回至西安鎮守。
再本日據李侍堯奏。
于安定道旁。
拏獲道士徐璠成、據供、乃系賊營遣來勾結新教之賊。
徐璠成。
既系賊營遣至安定。
經李侍堯盤獲。
何以不将賊營現在詳細情形。
向其嚴鞫。
況賊人既令匪徒改裝。
潛出勾結。
則其所遣者。
自不止一人。
亦必不止安定一處。
李侍堯、尤應逐一研訊。
飛咨各處。
嚴密拘拏。
亦可以斷賊黨羽勾結。
且此數賊問明後。
何不即行正法。
又賊首田五殲斃後。
祇留餘黨馬胡子、李胡子二人。
其被勾結入夥者。
又有楊填四、張阿渾等此時賊營内。
究系誰為總領頭目。
何以李侍堯、均不向徐璠成訊明具奏。
此事始終贻誤。
總由李侍堯、不早至軍前調度所緻。
今于此等審訊賊匪事件。
尚複疎略若此。
豈竟張皇失措。
至于此極耶。
至剛塔縱令賊人竄逸。
以緻到處。
聚集滋事。
肆行無忌。
該提督此時尚有何面目。
腼然身列戎行。
至伊所奏拏獲兵丁馬如林、馬如海、俱系新教回匪。
既系新教即當正法何必解交地方官。
行軍之事。
豈可拘例若是乎。
又據李侍堯奏稱、現在馬營之賊。
與石峰堡之賊。
互為聯絡等語。
賊人各聚一山。
彼此何由聯絡。
必系暗中差遣匪徒。
往來通信。
始得互相勾結。
若官兵果能晝夜嚴密巡邏。
并于要隘堵截盤诘。
将此等送信之人。
立時拏獲正法。
則賊信既斷。
賊勢自孤豈李侍堯等不能帶兵進攻。
剿滅賊衆。
而于一二來往送信賊匪。
尚不能設法邀截耶。
将此傳谕伍岱等。
并阿桂、福康安知之。
○又谕曰、畢沅等奏、接據剛塔劄稱、拏獲賊匪吳金。
訊供、賊衆即欲搶奪伏羌、秦州一帶。
現已劄知興漢鎮總兵三德。
帶兵前往秦州堵截。
因思汧隴一帶。
為陝西門戶。
現将挑備軍标存營兵五百名。
交敷倫泰帶領前往。
相機堵禦等語。
所辦甚好。
賊匪既有搶奪伏羌、秦州之語。
該處必須大員帶兵迎截。
現在伍岱等。
在鹿鹿山紮營堵剿。
兵勢似單。
未便再分。
三德到彼。
正可斷賊人南竄之路。
并須将該處已入新教回匪。
詳晰查明。
概予骈誅。
不可稍事姑息。
至汧隴一帶。
為東來入陝門戶。
最關緊要。
若賊人由此路竄入。
該處山路叢雜。
恐其又有煽動勾結之事。
着傳谕敷倫泰、即帶領官兵。
将該處通甘隘口。
嚴行堵截。
并随時偵察奸細。
勿使兩省回匪。
暗相聯絡。
其所帶西安兵丁五百名。
不敷防守。
已據畢沅奏、飛調興漢兵五百名。
迅速前赴隴州。
興漢距隴州不遠。
此項兵丁。
想已到齊。
敷倫泰即當上緊派撥。
令其協同西安兵丁。
并力防禦。
使陝甘交界處所。
毋有疎虞。
方為妥善。
敷倫泰既在汧龍防守。
不必再行赴甘。
将此并谕畢沅知之。
○予故和碩鄭親王積哈納、祭葬如例。
谥曰恭。
○以故鎮國将軍弘富子永浡、鎮國将軍永瑍子綿僧、照例襲輔國将軍。
奉恩将軍永?。
子綿瓞、奉恩将軍讷穆謹子薩賓圖、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蒙城縣民張成妻任氏。
○戊寅。
谕、拏問布噜特散秩大臣阿其睦等一事。
原因伊弟額穆爾、與薩木薩克潛通。
阿其睦如将額穆爾縳獻。
朕必加恩。
将伊等之罪寬宥。
乃袒護其弟。
遂與阿裡木、誣控鄂斯璊亦與薩木薩克潛通。
既經審虛。
阿其睦尚無悔心。
合謀遠遁。
是以将伊拏問。
伊子燕起、旋亦畏罪脫逃。
喀什噶爾大臣等奏請、調兵數萬追拏。
及助力之布噜特等。
盡行剿除。
所辦未免太過。
布噜特等投誠以來。
沐恩已久。
為燕起一人。
剿除各屬。
朕心深為不忍。
即令停止調兵。
至額德格讷部落之布噜特比葉爾鐵拜、與其兄阿爾體拜、派兵追拏燕起。
朕深為嘉悅。
已獎賞緞匹。
果能拏獲。
自當加恩。
即或不能。
亦不加罪。
若不通行曉谕。
則各屬布噜特。
何由知朕矜恤至意。
着傳谕海祿、保成、将此旨用布噜特字書寫。
傳集布噜特比等。
令其普為曉示邊卡内外各鄂拓克所屬之布噜特等。
不必畏懼。
安常守分。
以期永沐朕恩。
○己卯。
谕、甘省逆回滋事。
軍行糧饷。
甚關緊要。
原任陝西按察使浦霖、現在來京候補。
該員曾在金川辦理軍需。
尚為熟練。
着即馳驿。
速赴甘肅。
幫辦軍需事務。
毋庸至熱河請訓。
○谕軍機大臣等、據蘭第錫奏、運河水勢一摺。
内稱二進頭幫糧船。
已過韓莊。
湖水收蓄挹注。
足資催送。
且可豫籌來年接運之用。
現在起程赴豫防工等語。
是運河水勢。
業已充足。
糧艘趱運。
自可無慮淺阻。
本日又據何裕城奏、安陽、河内、二縣。
均已連得透雨。
現在民田。
無需灌溉。
應将高平閘、并九道堰等處民間閘渠。
概行封閉。
使洹丹之水。
全數濟運等語。
所奏與蘭第錫奏報情形不同。
豫省上遊各泉源。
随時疏閉。
原為運道農田。
均資挹注。
自不可稍分畛域。
緻農漕或有偏枯。
今已據蘭第錫奏、運河水勢充裕。
且可留為将來接運之用。
是運河已無必需上源接濟之處。
本年豫省雨澤較稀。
自應多為蓄水。
以濟農田。
現在蘭第錫已起程赴豫。
着傳谕何裕城、即與當面酌商。
将高平閘、及九道堰等處。
概行開放。
使該處農田。
得資灌溉于民生更有裨益。
又據另摺奏、彰、衛、等屬被旱之内黃、封邱汲縣。
獲嘉等縣禀報。
得雨四寸、二寸、一寸不等。
其新鄉。
陳留二縣。
得雨不成分寸等語。
該處農田。
望澤較殷。
今所得之雨。
究未深透。
且有僅得一寸、及不成分寸者。
于農田趕種秋糧。
不無妨礙。
着傳谕何裕城、體察情形。
不必俟其成災。
即行量加撫恤。
其有應行酌給耔種口糧者。
一面奏聞。
一面辦理。
毋使歉薄之區。
稍有失所。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速行放水。
以濟民田之用。
○以降調山西布政使汪新、為湖南按察使。
○調甘肅西甯鎮總兵興奎。
為甘肅河州鎮總兵。
○庚辰谕、從前甘省蘇四十三、因新舊争教。
地方官辦理不善。
緻釀事端。
小醜跳梁。
立時撲滅。
節經降旨李侍堯、将通省新教回民。
當不動聲色。
密行查辦。
斷絕根株。
以靖邊疆而安良善舊教之回民。
是查辦新教。
乃李侍堯分内專責。
經數年間。
該督祇查拏一二人。
奏明辦理。
乃為時無幾。
複有固原所屬小山回民田五等。
聚衆謀逆之事。
攻城掠堡。
傷害官兵。
因令李侍堯、查明賊人起事根由。
據奏。
靖遠城内回民。
勾通内應一節。
本年三月十五日。
衆新教回人。
齊集禮拜寺。
将田五糾衆謀逆情節告知。
約令臨期内應等語。
是賊人多系新教。
久蓄逆謀。
公然于縣城内齊集糾約。
李侍堯安坐省城。
毫無聞見。
則從前之查拏一二回匪。
不過藉以塞責。
而其并不實心查辦。
已屬顯然。
迨賊首田五就斃。
餘黨竄入馬家堡。
剛塔等帶兵追趕。
李侍堯惟知株守靖遠。
藉稱審辦賊犯家屬。
而于一切攻剿機宜。
竟視為非伊總督本分内應辦之事。
祇委之提督。
以緻軍營統攝無人。
賊匪乘間翻山而逸。
經朕再四訓饬。
李侍堯始行移駐安定。
仍與剛塔等軍營。
相距遙遠。
彼此信息。
祇憑文劄往來。
從來行軍之道。
有如此之玩延懦怯者乎。
且各處從逆賊匪。
一經拏獲。
即當審明立時正法。
乃據奏鹽茶、靖遠、安定地方。
尚有現審未辦之犯。
此等為逆回匪。
有何疑難耽擱。
李侍堯無非藉以遷延觀望。
遠避賊鋒。
巧為卸過地步。
是其避重就輕。
豫存文飾之見豈能逃朕洞鑒。
真所謂欲蓋彌彰也。
此事李侍堯、既玩愒于平時。
又畏葸于臨事。
遂使賊勢蔓延猖獗。
到處勾通。
李侍堯之罪。
實無可逭。
李侍堯、着革職。
暫留甘省。
帶罪效力。
辦理軍需事務。
俟剿滅事竣。
再降谕旨。
其陝甘總督員缺。
着福康安補授。
福康安到甘時。
再行傳旨。
接印任事。
至剛塔于賊匪竄入馬家堡時。
并不堵截後路、縱賊潛逃。
複劄會總督。
輾轉耽延。
迨賊遠揚。
始帶兵尾追。
以緻賊人四出勾結。
日益滋蔓。
擾害地方。
且于賊人攻破通渭縣城、及在石峰堡肆行紛擾之處。
毫無策應。
失機偾事。
其罪更無可逭。
剛塔、着革職拏問。
解交刑部治罪。
其固原提督員缺。
着哈當阿補授。
現在河州有防範事宜。
哈當阿不宜即離該處。
其未到任之前。
着伍岱署理固原提督印務。
現在各處官兵厚集。
阿桂、福康安、先後到彼。
相機攻剿。
諒此窮竄幺<麻骨>。
自無難即時殄滅。
所有李侍堯、剛塔、辦理此事。
始終贻誤緣由。
及朕批閱李侍堯原摺。
着一并發鈔。
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以伍岱等奏、賊人藏匿鹿鹿山。
官軍仍對賊紮營。
朕恐賊複翻山逃遁。
并慮石峰堡之賊。
繞出官軍之後滋擾。
屢有旨訓谕伍岱等。
當加意防範。
今思軍營現在兵力。
已不為少。
伍岱等何不分遣遊兵。
于賊人出入要隘。
四路分投偵探。
既可以得賊營實在情形。
并可以斷賊勾結匪徒。
接濟糧食之路。
正在降旨饬谕間。
複據伍岱等續行奏稱、十七日據派往探路弁兵報稱。
有賊千餘名。
從鹿鹿山後繞出。
離鹿鹿山七十裡之烏家坪紮營。
該處離伏羌一百餘裡。
想系勾引伏羌回匪滋擾等語。
賊人狡詐多端。
于山前牽綴官軍。
潛分賊黨。
從山後赴伏羌滋擾。
果不出朕之所料。
該處領兵各大員。
所司何事。
竟不及早籌畫。
分兵堵禦。
以緻賊匪又從山後逸出。
始行尾追。
軍營現在官兵。
已有數千。
且該督等所調之甯夏、阿拉善等處兵丁。
此時自已陸續到營。
是該處兵力。
不為不多。
并非不敷剿賊之用。
總由伍岱系客官。
不能作主。
而李侍堯、剛塔等。
失志張皇。
毫無籌辦。
以緻節次俱落賊人之後。
思之實深憤懑。
豈每事皆候朕于數千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