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需添調此項番土各兵之處。
即一面飛咨檄調。
一面奏聞。
如該處兵力已足。
即知照李世傑、停其豫備。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據伊星阿奏、湖南茶陵地方。
于三月二十一日。
大雨如注。
夜半溪河陡漲。
漫入州城。
城外西北居民房屋。
大半倒塌。
淹斃人口甚多。
又攸縣在茶陵州下遊。
亦因溪河猝漲。
城内外房屋。
約坍三百餘間。
現在水勢已退。
當委令沅州府知府裴直方、署長沙府知府王用锷、馳赴該二處勘查。
藩司秦承恩、亦即馳往董率辦理等語。
茶陵、攸縣、二處。
因大雨之後。
溪河猝漲淹及廬舍。
并損傷人口。
殊為可憫。
且兩邑沿河田禾。
正值吐穗結實之時。
亦難保無淹損。
前據李绶奏稱、于初一日。
自江西起程。
此時自己抵湖南。
着傳谕該撫、督率屬員。
詳晰查勘。
所有被淹之房屋人口。
務查确數。
加意撫恤。
勿使稍有失所。
其淹浸地畝。
并即勸谕農民。
速行補種晚禾雜糧。
如有需借給耔種口糧者。
亦即據實奏聞。
酌量借給。
以副朕轸念災黎至意。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李绶、并谕伊星阿知之。
○乙未。
谕曰、特成額奏、據湖南。
藩臬兩司禀報。
五月二十六日。
已将逆回馬五一等。
截留正法。
并查出回民丁正祥三人。
随同行走。
現已審明定拟。
因請将湖北、湖南。
兩省各員。
及委解員弁。
請旨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所辦過當。
已批俱着寬免矣。
此案前據伊星阿奏到、朕業已降旨、令福康安将甘省首站起解之員。
查明參革。
拏交刑部治罪。
并因署長沙府事同知王用锷等。
能留心盤诘。
特令送部引見。
原以疎縱匪徒。
罪在本省首站押解之員。
至沿途地方官。
不過照依上站接遞。
咎尚可寬。
是以概不加罪。
朕辦理庶務。
寬嚴務協事理之平。
乃特成額身為總督。
遇事不權輕重。
遽将湖北、湖南、首站。
及接解之員。
悉行嚴參。
辦理殊屬失當。
若因該省各員。
既經參處。
而甘肅、陝西、河南、各省。
聞而效尤。
紛紛具奏。
伊于何底。
總之封疆大吏。
遇有地方事件。
必當斟酌事理輕重。
明示勸懲。
不可稍涉張皇。
自占地步。
特成額甫經擢任總督。
遇事即不知輕重若此。
安望其總督兩省。
辦理裕如耶。
特成額、着嚴行申饬。
并将此通谕各督撫知之。
○又谕曰、保成等奏、鄂斯璊之母病故等語。
鄂斯璊感激朕恩。
諸事輸誠報效。
茲聞伊母溘逝。
深為憫恻。
着加恩。
派領隊大臣達福往奠。
并賞該處庫貯緞十匹。
以示朕矜恤至意。
○陝西巡撫畢沅奏、甘省秦州東南。
為通秦蜀要路。
平涼東通泾州、長武。
西控瓦亭、六盤山。
北連固原。
六盤山以外。
即接隆德、靜甯、鞏昌。
西通河州。
南接秦階。
各處要隘。
均須分兵堵塞。
使賊無路奔竄。
方為慎重。
得旨、慎重固應慎重。
若如爾所籌。
十萬兵亦不敷用。
有是理乎。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威縣民趙鹹貴妻榮氏。
○丙申。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李侍堯奏、拏獲賊犯馬三九子。
供有賊人欲往蘭州、河州、勾合新教之語。
已密劄藩司、暨河州鎮、将供出蘭州河州之犯。
按名嚴拏訊辦等語。
蘭州、河州二處。
經哈當阿設法嚴防。
又有伍岱等。
斷賊前往之路。
而現在供出勾合各犯。
複已按名查拏。
自可不緻複行滋擾。
但該二處。
回民較多。
從前蘇四十三滋事時。
即由河州前至蘭州。
而該二處、亦有回民送賊渡河、饋送糧食之事。
将來若仍留新教名目。
不能淨絕根株。
恐緻芽櫱複萌。
又須另起爐竈。
但業經被賊勾合者。
自即當按名嚴拏正法。
其或實系邪教。
而未露從賊形迹者。
若一概查拏辦理。
未免緻回民驚畏。
實難措手。
着傳谕阿桂、福康安、将來辦理善後事宜時。
應将拏獲賊目。
逐一詳細研究。
令其将邪教一一指名供出。
不論蘭州、河州、以及西安各處。
一經賊目供扳。
即可按名查拏嚴辦。
如此辦理。
既不緻逆匪漏網。
而且查辦有因。
朕輾轉思維。
此乃善後第一緊要關鍵。
舍此恐别無善策。
阿桂、福康安、素稱能事。
或别有計議。
俾得一勞永逸。
亦未可定。
伊二人務宜慎密。
熟籌盡善。
據實奏聞。
仍着将拏獲訊過各賊目。
酌分一半。
派委妥員。
解送熱河。
以備親行鞫訊。
其餘一半。
仍留在營中。
聽候伊等質問。
如此将該賊目等兩處嚴訊。
自可使賊人底裡畢露。
不緻稍有未盡也。
○丁酉。
谕、據鑲藍旗滿洲都統奏稱、原任打箭爐監督滿祿、應賠稅銀四千六百餘兩。
除将滿祿房産變價一千餘兩賠交外。
尚欠三千餘兩。
請于伊諸子錢糧内。
減半坐扣賠交等語。
滿祿所欠銀兩。
俱系伊任内、所收稅銀數目不敷。
着落伊身賠交之項。
并非浸漁入已者可比。
着加恩。
将滿祿所欠銀三千餘兩。
悉行寬免。
○又谕曰、吳垣奏、據鹽法道周廷俊詳稱、于署按察使任内。
承辦流犯戴燮、故殺伊妻梁氏身死一案。
該府、縣、将戴燮依故殺妻律。
拟絞監候。
經該署司駁改絞決。
今奉部議。
将戴燮仍照律問拟。
并查取應議各職名。
據實詳情代奏。
将署司交部嚴加議處。
其并未錯拟之府、縣、各官。
可否免其開參等語。
臬司于審轉各屬案件。
有自行改拟失當之處。
原許據實聲明。
不必更存推诿回護。
前因雲南按察使許祖京、于錯拟王元珍。
毆傷事主一案。
自行檢舉。
尚為得體。
是以部議時。
将該臬司降一級調用。
朕特加恩寬免。
但恐各省臬司。
因朕有此旨、思為屬員等任過。
以該司處分。
部議降調。
既可邀恩留任。
而府縣各官。
複得免其開參。
相習效尤。
轉開取巧沽名之漸。
其風亦不可長。
此案着吳垣、将周廷俊駁改府縣原詳。
提取全案。
詳細查閱。
若該府、縣、本将戴燮拟絞監候。
經周廷俊駁改絞決。
則其錯誤自專在臬司。
若該府、縣、即系定拟絞決。
周廷俊不過照詳審轉。
則該司以及府縣各官。
均有應得處分。
統俟該撫查明原卷。
據實奏聞。
候朕再降谕旨。
朕于諸臣功過賞罰。
務歸至當。
其有能據實自陳者。
必量為原恕。
其或有希圖幸免者。
亦不容稍為朦混。
将此通谕各督撫、一體留心。
遵照辦理。
○戊戍。
谕軍機大臣等、此次福康安、甫抵隆德。
因躧探路徑。
即能擒殺賊匪。
趕獲牲畜。
可見事機湊合。
滅賊佳兆。
而先聲所及。
已足以破逆回之膽。
但慮賊人得信。
複行逃竄。
然料彼亦無路可去矣。
據奏、現與海蘭察、分派官兵。
并知會伍岱等。
于初十日。
一同分路進剿。
并飛咨傅玉、永安、在石峰堡附近堵截。
如此四面迎剿截殺。
賊人更無難迅速殲除。
所有擒拏賊匪之侍衛富克精額等。
甚屬奮勉可嘉。
統俟捷音馳到時。
一并從優議叙。
再據奏、訊之拏獲賊人馬佳英等供稱。
底店為首之賊。
系馬武舉。
就是底店回人。
不知名字等語。
底店賊回為首者。
竟系武舉。
實屬罪大惡極。
福康安進剿。
務當設法。
将該犯生擒。
解送熱河。
審明寸磔。
以伸國法而快人心。
至武舉例屬總督管轄。
何以平時漫無約束。
縱令謀逆。
此非尋常失察可比。
并着福康安查明。
據實參奏。
○工部議準、雲南巡撫劉秉恬疏稱、楚雄縣被水沖塌兵房。
一百七十四間。
演武廳三間。
動項興修。
從之。
○河南巡撫何裕城覆奏、汲縣、新鄉、封邱、三縣。
已得透雨。
無庸撫恤。
惟前借耔種。
入土又乾。
應再借給。
其獲嘉、陳留、二縣。
倘立秋後得雨。
尚可趕種雜糧。
現在酌借口糧一月。
極貧下戶。
撫恤一月。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高陽縣民李庭妻韓氏。
河南鄢陵縣民于得育妻張氏。
卷之一千二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