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阿渾、系現在賊營首犯。
因何以大通為号。
是否系大通之人。
如該犯系大通人。
則其黨羽居住大通者必多。
即田五雖已自戕。
其所居小山地方。
黨羽亦必不少。
阿桂、福康安、總當趁此兵力。
詳細查究。
勘明各該犯家内。
是否有如馬昇貴等開挖地窖之事。
逐一履勘。
輾轉根究。
盡法懲治。
務使根株淨絕。
不緻再生事端。
至現在賊勢已蹙。
斷無慮其竄入汧隴一帶。
敷倫泰、福敏泰。
是否應各回本任之處。
着再傳谕阿桂、福康安、酌量現在情形。
如果無需敷倫泰等。
在彼帶兵防堵。
即一面奏聞、一面行知徹回。
○又谕、傅景暫護伊犁将軍印務。
遽行簡選骁騎校等奏補。
此事有何急不能待。
着傳旨申饬。
○丁未。
谕、廣西布政使員缺。
着奇豐額調補。
浦霖、着調補安徽布政使。
即赴新任。
不必來熱河請訓。
亦無庸馳驿。
其甘肅布政使員缺。
着陳步瀛補授。
汪新、着調補甘肅按察使。
其湖南按察使員缺。
着德克進布補授。
○谕軍機大臣曰、保成等奏、布噜特比葉爾鐵拜、已獲燕起、為阿哈拉克齊穆拉特私放。
現為喀哩提金部落布噜特比薩瑪齊容留等語。
殊不成事體。
綽克托等。
将沙米爾紮留質。
作書曉谕葉爾鐵拜等。
所辦尚妥。
并當谕以拏獲燕起後。
即奉有賞給汝二品頂帶、散秩大臣銜、花翎、元寶、等項恩旨。
汝弟沙米爾紮、亦有升賞。
現已頒到。
今燕起逃遁。
汝若能再獲。
則恩賞即可發給。
其賞件令沙米爾紮閱看。
寄信伊兄。
伊等望此重賞。
或能将燕起拏到。
如不能獲。
亦不必發兵。
着保成等遵指示機宜妥辦。
并谕令伊勒圖知之。
○以故科爾沁達爾漢三等男庫庫勒圖叔和濟格爾、襲爵。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西平縣民陳長榮妻孟氏。
○戊申。
谕、前據薩載參奏、郝碩案内饋送銀兩之司道以下各員。
并自請議處一摺。
當批交該部議奏。
本日據吏刑二部議、将馮應榴、吳之黼、額爾登布、發往軍台效力贖罪、薩載革任、具奏。
此案郝碩于巡撫任内。
藉斂盤費為名。
勒派屬員公幫銀兩。
貪婪牟利。
數至累萬盈千。
且事非一時。
派非一次。
在同城之藩臬大員、凡有奏事之責者。
尚應據實列疑陳奏。
薩載身為總督。
江西系其統轄地方。
于該省巡撫、聲名操守。
豈得诿為并無見聞。
乃該督從無一字奏及。
經朕得有風聞。
令薩載至江西順便查訪。
始據将乾隆四十七、八、等年。
郝碩勒派款迹。
具摺奏聞。
在薩載亦知再有袒護。
獲戾更深。
故爾據實陳奏。
且于摺内聲請議處。
其實該督平時因循不奏之罪。
不能因此時查辦得實。
稍為寬假也。
且設立督撫、原令互相稽察。
設總督有貪婪之事。
巡撫尚應參奏。
豈巡撫有貪婪者。
總督當诿為不知乎。
況朕以薩載曆任封疆。
辦事尚屬安詳谙練。
且在各省總督中。
年分最久。
現在三寶病故員缺。
朕意原欲将伊補授大學士。
照尹繼善、高晉之例。
仍留兩江總督之任。
今薩載、于郝碩如此黩貨營私。
久而不奏。
豈尚堪勝綸扉之任。
即此案薩載之罪。
若竟予從寬革職留任。
不足蔽辜。
着于總督任内。
罰去養廉三年。
仍革職留任。
以為總督大員。
不能舉劾巡撫貪污、因循瞻徇者戒。
○又谕曰、富躬現在患病。
準其解任。
回旗調理。
安徽巡撫員缺。
着書麟補授。
其倉場侍郎員缺。
着保泰補授。
保泰所署勒保兵部侍郎員缺。
着塔琦署理。
其刑部右侍郎員缺。
着景祿補授。
伊桑阿、着補授直隸布政使。
其按察使員缺。
着梁肯堂補授。
所遺清河道員缺。
着朱芫星補授。
其前任降級之處。
仍着帶于新任。
○己酉。
谕、前因甘省逆回不法。
擾害地方。
曾降旨令福康安、查明被難良民。
酌量撫恤。
并将該省本年應徵錢糧。
概行豁免。
本日據福康安奏、現在該省市集。
糧價較昂。
其伏羌一縣。
已據該縣、開倉減價出粜。
其餘靜甯。
隆德、等州縣。
曾經賊人經過處所。
亦應一體核實酌減出粜等語。
向來出粜倉糧。
每以年歲豐歉。
照市價量為酌減。
今該省因賊人滋擾。
小民籴食維艱。
安可複拘常例辦理。
着福康安、即将應行出粜各地方。
一體核實。
照例價大加酌減出粜。
期于民食有濟。
并着嚴饬該管道府。
加意稽查。
如有粜多報少侵冒情弊。
即将經手之員。
嚴參治罪。
所有朕批閱福康安原摺。
一并發鈔。
○又谕曰、保泰現在出差。
其未到京以前。
所有倉場侍郎事務。
着諾穆親前往署理。
俟保泰到任後。
諾穆親、即回本衙門辦事。
○又谕、官兵進剿石峰堡賊巢。
即日可期殲滅。
福康安、相度機宜。
調度有方。
海蘭察、督率進攻。
倍為奮勉。
伍岱、及旺沁班巴爾、亦甚出力。
福康安、海蘭察、着賞給禦用玉韘一枚。
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旺沁班巴爾、着賞給禦用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伍岱、着賞給禦用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一對。
福康安等。
尤宜各加鼓勵。
迅速剿辦。
毋使賊匪一名兔脫。
○又谕、前曾加恩。
将海蘭察之子安祿、授為三等侍衛。
此次海蘭察、進剿底店等處賊匪。
踴躍奮勉。
伊子安祿、着授為二等侍衛。
在乾清門學習行走。
○又谕、此次巴圖魯侍衛、章京。
兵丁等。
竭力殲賊。
勤勞奮勉。
甚屬可嘉。
乾清門侍衛巴圖魯泰斐英阿、富甯。
護軍參領巴圖魯阿滿泰、俱着賞給副都統職銜。
乾清門侍衛巴圖魯額勒登保、着授為二等侍衛。
萬濟柰、着賞給哲克敦巴圖魯。
富克精額、着賞給奇成額巴圖魯。
奇臣保、着賞給法式尚阿巴圖魯。
武韶、着賞給努塔巴圖魯。
珠爾杭阿、着賞給西裡圖巴圖魯。
藍翎侍衛色靈額、着賞給清達巴圖魯。
并各照例賞銀一百兩。
三等侍衛遜濟鼐、藍翎侍衛佟保、克星額、俱着授為二等侍衛。
委署鳥槍護軍參領達延泰、着授為副護軍參領。
健銳營藍翎長德甯、親軍滿住、前鋒薩隆保、俱着遇有本營護軍校缺出。
即行補授。
○又谕、據福康安奏、阿拉善公烏爾圖納遜、佐領鐘呢、于進剿底店賊匪時。
均各奮勉打仗。
俱着加恩賞戴花翎。
又總兵蘇靈、候補遊擊德海、及千總等員。
俱奮勇剿賊。
蘇靈。
德海、着加恩賞戴花翎。
千總喬福祿、着補授守備。
外委馬敷采、着補授把總。
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等、據闵鹗元奏、遵旨前赴揚州。
将伊齡阿鹽政任内。
各商領借各卷宗。
逐一查核。
緣兩淮運庫。
從前陸續奉發賞借本銀。
共一百五十六萬餘兩。
例聽商人随時禀借。
按引收納歸款、遇有商人接濟課運辦公事件。
均準借支。
總不離借本之外。
本年有應辦工程等事。
較之常年借數稍增。
統計至乾隆五十年。
均可一律交清。
不緻懸宕無着。
全德因借放銀款。
較之原本有溢。
是以據實具奏。
運使倉聖裔、于商借之項。
先則據情詳借。
複因溢額較多。
扣留四十萬兩未發。
俱屬因公起見。
至伊齡阿、因商人辦公動借正款。
并不奏咨。
實有不合。
應請與始詳後扣之倉聖裔、一并交部議處等語。
此案伊齡阿任内。
批借商人銀兩。
俱有卷宗領狀可憑。
尚無挪移捏冒情弊。
是伊齡阿于此事。
竟屬無過。
惟據全德所奏、商人代辦玉器一節。
已将伊齡阿、于本年南巡途次所進節次貢單。
發交闵鹗元查對。
除伊齡阿自有物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