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商人代辦之件。
曾經進呈未收者。
若伊齡阿已交還商人領回。
則此時物件。
自在揚州。
設或伊齡阿離任時。
竟将物件存留帶回。
則伊便有不是。
着傳谕伊齡阿、即将本年商人代辦貢物。
經朕駁出。
有無帶回京中之件。
據實詳晰開具清單。
明白奏出。
伊齡阿具有天良。
經朕加恩詢問。
自無絲毫虛捏也。
所有現在闵鹗元所請、将伊齡阿、倉聖裔議處之處。
着加恩寬免。
至全德初到鹽政之任。
因商借溢額過多。
遽行陳奏。
舉動未免過當。
着将此旨、并闵鹗元原摺。
鈔寄伊齡阿閱看。
并谕闵鹗元、全德知之。
○又谕、前閱福康安所進圖内。
石峰堡迤東。
有賊營四處。
當經谕令福康安、何不先占此四營。
則賊無可去之路。
今據奏到、奪得賊人大營四座。
正與朕前降谕旨相合。
至所稱此時要着。
必先扼要放卡。
斷其水道。
并周圍刨挖溝壕。
使賊無路竄逸。
方能制其死命。
現于石峰堡東南山梁。
設營數處。
拏至溝底。
再于石峰堡西南山腿。
安營三處。
即可接至黑風墩山梁。
直達傅玉等軍營。
會合聯絡等語。
并另據繪圖進呈。
閱之一目了然。
與朕前次發去朱筆原圖吻合。
辦理俱中■要。
此時賊匪。
已成釜底遊魂。
官兵轉不必輕于前進。
以緻或有損傷。
惟當嚴密防範堵截。
毋使一名兔脫為要。
即為時略久。
剿除自更淨盡。
況阿桂帶領京兵。
暨保甯所帶屯練降番。
日内早已到彼。
合力攻圍。
亦無難克期蒇事。
伫待捷音之至。
至白楊嶺等處逆回。
想亦系底店、石峰堡、馬家堡、潰出之賊。
自應分兵往捕。
速期撲滅。
但策布坦、吉蘭泰二人。
向未經曆戎行。
況綠營兵丁。
又不如京兵娴習弓馬。
着傳谕阿桂、福康安、即于巴圖魯侍衛内。
選派精細谙練者數員。
并于複興所帶京兵内。
每處派撥二百名。
令其帶往。
幫同策布坦。
吉蘭泰、上緊搜捕。
自更得力。
其馮光熊續調之甘涼等處兵丁。
亦當暫緩徹回。
以供搜捕堵截之用。
此次回匪等。
訂期起事。
早蓄逆謀。
因舉首有人。
田五等遂倉猝生變。
迨竄往馬家堡時。
若剛塔等能嚴防後路。
及早完結。
則其餘勾結之回衆。
聞風斂迹。
逆形未露。
轉難查辦。
而李侍堯、剛塔、仍然安于本任。
或待至一二年後。
又不能保無蠢動之事。
彼時逆謀愈久。
勾結轉多。
殲除更為不易。
今因馬胡子等。
翻山逃遁。
而石峰堡底店之賊。
遂紛紛接應。
經官兵以次剿捕。
遂使回匪逆謀畢露。
轉得徹底根查。
萌芽淨盡。
從此永不至再生事端。
此實仰荷上天嘉佑。
朕輾轉思維。
益深敬畏。
又據奏、詢之石峰堡附近居民。
賊匪于四十六年。
即修理石峰堡。
上年五月。
又加葺治整固。
衆所共知等語。
是此事李侍堯、玩愒贻誤。
而剛塔在馬家堡縱賊之罪。
亦無可逭。
已令軍機大臣、劄饬解員鳳翔等。
将伊二人。
迅速押解熱河。
審訊治罪。
但賊匪似此逆迹昭彰。
附近居民。
既已共見。
督、提、大員。
自有應得之咎。
而地方文武員弁。
何竟毫無覺察禀報。
以緻養癰贻患。
着阿桂、福康安、務即查明賊匪修理石峰堡時。
系何員任内之事。
即将贻誤之道府、州、縣、并專管之武職營汛各員。
一面參奏。
一面拏問。
亦迅速解赴熱河治罪。
○庚戌。
谕曰、李侍堯久任封疆。
曆練地方事務。
數十年受朕恩眷最深。
迨調任雲貴總督後。
有收受廠銀等事。
一經發覺。
即将伊拏問。
革職治罪。
核其情節。
雖非近年王亶望、陳輝祖、國泰、郝碩等之貪婪賄黩。
敗檢營私者可比。
但其簠簋不饬。
已堕名節而損廉隅。
其時彙内外臣工之奏。
将李侍堯加恩。
暫緩典刑。
适因甘省有蘇四十三之事。
需人辦理善後事宜。
一時總督。
驟不得人。
李侍堯究屬明白能事。
是以複将伊補授陝甘總督。
朕于李侍堯、破格加恩。
原欲其倍加策勵。
查辦邪教。
綏靖地方。
以贖前愆。
李侍堯稍有人心。
宜何如感激奮勉。
仰答朕恩。
乃本年田五、于小山起事作逆。
李侍堯并不親帶兵丁。
設法剿捕。
彼時尚得以審辦賊黨、籌畫軍饷為名。
迨賊于馬家堡翻山逃遁。
伊乃逗留靖遠。
軍營統攝無人。
賊人遂肆行竄逸勾結。
經朕于五月十二、十三、十四、等日。
屢次饬谕。
始行移駐安定。
仍與賊蹤遙遠。
以緻賊黨蔓延。
到處煽誘。
攻城掠堡。
擾害良民。
是李侍堯之畏葸遷延。
實為失機偾事。
況賊人于四十六年。
即已修理石峰堡。
上年五月。
又加葺治整固。
且田五陰謀不軌。
糾衆聚集禮拜寺。
商同謀逆。
一切旗幟、号衣、帳房、器械、種種齊備。
足見逆謀已三四年之久。
李侍堯安坐省城。
竟同聾瞆。
是其豢賊養癰。
釀成事變。
李侍堯之罪。
百喙難辭。
此事辦理始終贻誤。
使李侍堯平日如勒爾謹之庸懦昏愦。
尚不能曲宥其罪。
況李侍堯在各省總督中。
素稱明白能事。
人所共知。
朕之棄瑕錄用。
亦因其尚有才能。
冀其感恩出力。
乃竟于地方大事。
贻誤若此。
朕更不能曲為之解。
抑且深自引咎愧恨也。
至剛塔身任提督。
于賊匪起事時。
未能即時撲滅。
及在馬家堡。
複為賊人所诓。
緻令翻山逃竄。
四出滋擾。
惟知在後尾追。
毫無籌畫。
其罪實無可逭。
所有福康安參奏李侍堯剛塔之處。
俱系實在情形。
諒伊等亦無從诿卸。
着将原摺、發交留京王大臣、會同大學士九卿科道、核議定拟具奏。
○又谕曰、舒常參奏龍門協副将承祿、任性乖張。
酒後混行責罵弁兵。
私役兵丁修理衙署。
違例坐轎。
派累營員。
并将兵丁羅朝升、帶病責傷緻斃。
劣迹種種。
請旨将承祿革職嚴審等語。
承祿以旗員身任副将。
理應潔己奉公。
為祿營員弁表率。
乃敢恣意妄行。
酗酒濫刑。
責斃兵役。
實屬大幹法紀。
承祿、着革職拏問。
交該撫提集犯證嚴審。
按律定拟具奏。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奏、賊人于堡内藏匿。
為負嵎死守之計。
現在多放卡座。
開挖溝壕。
益加嚴密。
不使一名漏網。
俟将東南山腿占得。
即可設法斷其水道。
并乘勢進逼賊巢等語。
所辦均為妥協。
惟所稱賊人取水。
系在石峰堡西南磡下。
河甚寬廣。
貼近堡邊。
我兵尚不能近前斷絕。
現選派好槍手在彼。
伺賊人下磡。
即放槍擊打等語。
此亦系一法。
但恐賊人、仍于官兵防範不到之時。
又複乘間取水。
得資接濟。
未免耽延時日。
所慮尚未為周密。
朕意現在石峰堡磡下。
或系泉水。
亦未可定。
即系河水。
阿桂、福康安、亦可設法派員前往。
囊沙遏其上流。
或竟開溝。
使下流洩往别支。
使賊無從汲取。
豈不更善。
着阿桂、福康安、即商酌妥辦。
至此時賊勢已蹙。
藏匿堡内。
不過苟延殘喘。
官兵進剿。
自應計出萬全。
不必欲速。
以緻兵丁或有損傷。
現在阿桂帶京兵。
早抵軍營。
屯練降番。
亦俱到齊。
阿桂與福康安、會同商辦。
兼之大兵雲集。
賊人聞風膽落。
無難迅速殲除。
若已将賊匪搜捕淨盡。
固屬甚善。
倘賊竟敢仍前死守。
官兵四面圍堵。
絕其竄逸之路。
賊人糧食匮乏。
又無從取水。
飲食俱絕。
自可不攻而潰。
阿桂、福康安、此時宜倍加慎重。
不必輕進。
能使賊人盡數殲擒。
官兵不緻傷損。
更為妥善。
即如屯練甫經到營打仗。
即陣亡一名。
殊為可惜。
着阿桂、福康安、優加賞恤。
其餘屯練降番。
奮勉可嘉。
前已有旨、賞給錢糧一月。
着再賞給一次。
以示獎勵。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