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尚未出伏。
天氣炎熱。
朕心甚為轸念。
恐官兵或緻傷暑。
前經由驿發去禦藥房所制定中、平安、丸藥各二千丸。
以備散給官兵祛疾之需。
福康安接到後。
仰體朕意。
如何分散。
及該處氣候何如。
并着奏聞。
以慰廑念。
又據另摺奏、馬昇貴家内所挖地窖。
進長三丈五尺。
馬漢龍家内地窖。
直深五丈。
除馬昇貴供出伊壻王舍而巴等。
幫同開窖外。
必尚有同開挖之人。
均應嚴究。
從重辦理等語。
地窖深長至三五丈不等。
斷非數人所能開挖。
其所供并未告知伊孫馬如林、馬如海之處。
亦不可信。
着傳谕阿桂、福康安、于事竣後。
務遵前旨、親往履勘。
并将各犯等種種謀逆情由。
訊訪确實。
究出黨羽。
按名查拏嚴辦。
毋稍姑息。
其挖窖年月、以及該州王琮。
是否自行盤獲之處。
亦當逐一秉公确查。
據實覆奏。
又據奏、武舉馬文熹、被賊逼迫入夥時、曾于五月十七日。
遣人赴隆德縣。
将危急苦情禀過。
詢之該縣鐘潤、實有此事。
并呈出原禀。
因馬文熹于十八日。
已率衆從逆。
是以因循未曾禀知李侍堯等語。
馬文熹既在縣具禀。
該縣鐘潤、即當善為慰谕。
并曉以不可從逆大義。
或将馬文熹傳到縣中扣留。
以遏其從逆之謀。
何得一無辦法。
惟以馬文熹次日即行從逆為詞。
以為沉擱不報卸罪地步。
着傳谕福康安、即将鐘潤革職。
迅速解赴熱河。
審明治罪。
并将馬文熹原禀。
一并進呈。
又據奏、馬世忠等四犯。
略知賊營情形。
豫備解京等語。
馬世忠等。
既知賊營情形。
則起事根由。
該犯等亦必知悉。
福康安、曾否向其詳細研鞫。
着即錄供、據實覆奏。
朕前降谕旨、令将拏獲賊目。
解送審訊。
亦不過欲明白賊人起事原委。
并究出勾結賊黨。
以便盡法懲治。
若解送之犯太多。
沿途照料。
恐難周到。
除馬文熹、馬昇貴等。
已有旨谕令解送外。
着傳谕阿桂、福康安、嗣後拏獲賊犯。
止須揀其緊要頭目。
如馬阿渾、大通阿渾、張阿渾者數人。
可備審訊者。
解送熱河訊供。
其餘即于軍營、一面審明起事根由。
錄供具奏。
一面即行正法。
勿任稍稽顯戮。
其監禁年歲幼小之賊屬馬元一等四十三名。
俱系應分賞為奴之犯。
但福康安系陝甘總督、及本省地方文武各員。
均不可分賞。
緻犯屬仍得留于甘省。
此外如伍岱、暨巴圖魯侍衛等。
事竣後回京。
以及别省在甘協辦之員。
俱可各分賞一人為奴。
倘将來拏獲幼小犯屬尚多。
即可賞給屯練降番各兵丁為奴。
令其嚴加役使也。
至浦霖、因其究系生手。
是以将伊調任安徽。
陳步瀛、此次籌辦一切。
尚屬周妥。
已将該臬司、揀放甘肅布政使。
福康安就近委辦各件。
更為得力。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知之。
○癸醜。
谕、此次逆回滋事。
前據奏稱、首犯系小山田五、但思田五于上年冬、本年春間。
始制辦矛子庫刀等物。
而現據福康安查明。
賊人于四十六年。
即修理石峰堡。
上年又加葺整固。
是其逆謀。
轉在田五之前。
況田五居住小山。
離石峰堡約有二三百裡之遙。
安能遠赴該處。
兩次興修。
且石峰堡内為賊人巢穴。
其中所有糧石器械等物。
自必以漸存貯備辦。
田五既不居住該處。
平時又有何人、在彼制造運貯。
調度一切。
看來田五亦不過賊中頭目。
如張阿渾、楊填四者。
特因舉首有人。
該犯知逆謀敗露。
遂爾先行舉事。
倉猝生變。
若該犯果屬賊目。
則伊既經自戕。
賊衆即當紛紛潰散。
安能複行四出勾結。
似此蔓延。
即雲田五斃後。
賊營内尚有李胡子、馬胡子二人。
諒該犯彼此不能相下。
則石峰堡、底店之賊。
又安能鹹聽其指使。
其中必另有為首之人。
為賊衆所服從。
一切修堡、挖窖、打造器械、蓄積糧食等事。
俱系該犯主謀。
暗遣黨羽。
分頭備辦。
并定期起事。
此系剿辦逆回第一緊要情節。
福康安、既拏獲賊目馬壯父子等。
何不向其詳細訊明。
錄供具奏。
着傳谕阿桂、福康安、務即将拏獲賊犯。
究明此事究系何人為首之處。
迅速具奏。
至馬文熹。
曾于五月十七日。
遣人赴隆德縣禀報。
朕初意尚欲免其一死。
但思該犯、于十七日赴縣具禀。
十八日即率衆從逆。
明系甘心附賊。
故投此禀。
以為日後被獲卸罪地步。
不然。
即系馬文熹知該縣鐘潤、懦怯無能。
故以此信恐吓。
懈其堤防。
而該縣亦即被其吓詐。
茫無措置。
一籌莫展。
所有該犯原禀。
甚關緊要。
着傳谕阿桂、福康安、即速查出。
由驿進呈。
至鐘潤、于馬文熹遣人投禀時。
若系曉事之人。
即當設法。
将該犯傳至縣中扣留。
使伊黨羽不能附賊。
否則亦應善為慰撫。
曉以大義。
以遏其從逆之謀。
即不然。
亦當立時通禀上司。
設法速辦。
何至因循不報。
任聽馬文熹、公然肆逆。
為賊又添羽翼。
至所稱馬文熹十八日從逆之處。
究系如何情節。
或系該犯、率衆前往石峰堡迎賊。
或系該犯帶同賊人、攻擾城池。
以上種種各情。
福康安具奏究未明确。
着阿桂、福康安、再會同逐一研訊。
務得确情。
勿任絲毫遁飾。
再前因白楊嶺等處。
尚有逸出零星賊犯。
而複興所帶二起京兵。
已抵西安。
是以令其仍赴軍營。
幫同圍剿。
若阿桂到彼。
與福康安會同酌量情形。
如現在剿洗将次完竣。
各處徵調之兵。
亦不為少。
京兵在彼久駐無益。
阿桂等即可酌留數百名。
辦理石峰堡、及土窖、底店等處。
其餘仍令原帶章京、分起陸續緩程回京。
其如何商酌之處。
一面辦理。
一面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報便傳谕知之。
并将日内如何圍剿賊匪情形。
迅速覆奏。
以慰懸注。
○又谕、據阿揚阿等奏、現在燕起複逃。
仍将昆楚克、暫留葉爾羌等語。
着交色提巴爾第、開導昆楚克、令其奮勉誘拏燕起、若此時昆楚克、已放回遊牧。
即作書令昆楚克、設法擒拏。
以圖報效。
或能拏到。
亦未可定。
至色提巴爾第、為朕最親信之人。
與鄂斯璊無異。
此後葉爾羌奏事。
亦令列名。
将此傳谕阿揚阿等。
遵照辦理。
○蠲免安徽懷甯、桐城、宿松、望江、貴池、東流、靈璧、泗州、盱眙、天長、十州縣。
安慶、鳳陽、泗州、三衛。
乾隆四十八年分。
水、旱、災額賦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襄陽縣民彭廷富妻李氏。
○是月。
盛京将軍宗室永玮。
盛京戶部侍郎鄂寶、奉天府府尹奇臣會奏、承德等七州、縣、新麥價稍平。
每石一兩六錢八分、至二兩二錢不等。
除留本處一年食用。
尚可采買三萬石。
拉運海口。
用船二十五隻。
分載送京。
此次船。
照運豆例。
直隸雇辦。
下部知之。
○閩浙總督富勒渾、福建巡撫雅德會奏、閩省彌補倉谷。
又以平粜短少。
下遊諸郡産谷。
祗有此數。
不敷調劑。
目下台灣豐熟。
招商販運。
出口進口。
嚴立章程稽查。
得旨、好。
知道了。
○浙江巡撫福崧奏、鱗塘後所填新土。
未能驟實。
窪處甚多。
宜一律填平。
以免積水。
批、是。
又奏、範家埠、章家灣一帶。
亦多坑窪。
應令承辦官。
賠修平實。
又批、正宜如此。
又奏、不特塘工穩固。
兼便民耕。
得旨、覽奏俱悉。
○貴州巡撫永保奏、古州、鎮遠、二處。
驟雨漲漫。
沖損民居塘汛。
鎮遠城坍丈餘。
幸來漸去速。
人口無傷。
已量加撫恤。
給修房費。
得旨、妥為之。
俾受實惠。
卷之一千二百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