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九年。
甲辰。
秋。
七月。
甲寅朔。
日食。
○享太廟。
遣怡親王永琅恭代行禮。
○谕、據阿桂等奏稱、旺沁班巴爾帶來阿拉善、三等台吉班第海、途次得病。
留居固原病故等語。
班第海、雖未獲效力。
究系派往甘肅兵差之人。
途次病故。
甚屬可憫。
班第海、着加恩賞給二等台吉。
即令伊子承襲。
并賞銀二百兩。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等奏、阿桂于二十三日行抵軍營。
察看石峰堡形勢。
惟有将攻圍之處。
愈加逼近。
設法斷其水道。
用大炮轟擊賊營。
制造火彈。
抛擲賊壕焚燒。
令其不能藏身等語。
前以賊勢已蹙。
谕令阿桂、福康安、此時轉不必欲速。
宜籌畫萬全。
總以賊人悉數殲擒。
官兵不緻傷損。
方為妥善。
現在續派京兵。
俱已前赴甘省協剿。
兵力愈多。
想剿除更易。
至賊雖挑挖深壕。
以圖據險自守。
官兵何不拏栅前進。
從前阿桂平定金川時。
即用過此法。
若可照辦。
阿桂、福康安、即當妥酌辦理。
并遵前旨、派員前往賊人取水處所。
于上下流、囊沙開溝。
将石峰堡下之水。
瀉往别處。
則賊人水道一斷。
有食無從下咽。
更可不攻自潰。
至用炮轟擊。
并抛擲火彈。
雖亦系一法。
但究宜生擒一二人。
俾得訊明起事根由。
及從逆黨羽。
以便盡法懲治。
況賊勢日就窮蹙。
凡所脅從者。
豈肯尚為之抗拒。
堡内糧食。
又豈能供數千人之坐食。
是賊衆方将畏懼思散。
阿桂、福康安、何不趁此權為安撫。
俟其出降。
将緊要賊目生緻。
一面訊取起事根由。
一面解送熱河備訊。
但受降如受敵。
阿桂、福康安、仍當慎之又慎。
至石峰堡賊匪剿盡後。
阿桂、福康安、務遵前旨、趁京兵及山陝各兵徹回之便。
或即就近親赴底店、固原等處。
将賊人種種逆迹。
詳細履勘。
并究出黨羽。
按名拏辦。
阿桂等務須逐一妥辦。
鏟絕根株。
以靖地方。
不特福康安系陝甘總督。
責任綦重。
即阿桂既承辦此事。
亦斷不可急于完事。
稍為姑息也。
○乙卯。
命廷臣更議曆代帝王廟祀典。
谕、朕因覽四庫全書内、大清通禮一書。
所列廟祀。
曆代帝王位号。
乃依舊會典所定。
有所弗惬于心。
敬憶皇祖實錄。
有敕議增祀之谕。
今查取禮部原議紅本。
則系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内具題。
爾時諸臣、不能仰體聖懷。
詳細讨論。
未免因陋就簡。
我皇祖谕旨、以凡帝王曾在位者。
除無道被弑亡國之主。
此外盡應入廟。
即一二年者。
亦應崇祀。
煌煌聖訓。
至大至公。
上自羲軒。
下至勝國。
其間聖作明述之君。
守文繼體之主。
無不馨香妥侑。
不特書生臆論。
無能仰喻高深。
即曆代以來升歆議禮。
未有正大光明若此者也。
乃會議疏内。
聲明偏安亡弑。
不入祀典。
而仍入遼金二朝。
不入東西晉、元魏、前後五代。
未免意有偏向。
視若仰承聖意。
而實顯與聖谕相背。
朕意若謂南北朝偏安。
不入正統。
則遼金得國。
亦未奄有中原。
何以一登一黜。
适足啟後人之訾議。
即因東西晉、前後五朝、有因篡得國。
擯而不列。
如操、丕、不得為正統之例。
殊不知三國時。
正統在昭烈。
故雖以陳壽三國志之尊魏抑蜀。
而卒不能奪萬世之公評。
至司馬氏篡竊以還。
南朝神器數易。
如宋武帝崛起丹徒。
手移晉祚。
自不能掩其篡奪之罪。
其他雖祖宗得國不正。
而子孫能繼緒承休。
即為守文中主。
亦不可概從缺略。
況自漢昭烈、以至唐高祖。
統一區夏。
時之相去。
三百餘年。
其間英毅之辟。
節儉之主。
史不絕書。
又安可置而不論。
至于後五代。
如朱溫、以及郭威。
或起自寇竊。
或身為叛臣。
五十餘年。
更易數姓。
中華統緒。
不絕如線。
然周世宗、承藉郭氏餘業。
憑有疆域。
尚不失為令主。
此而概不列入。
則東西晉、前後五代、數百年間。
創守各主。
祀典缺如。
何以協千秋公論。
他若元魏、雄據河北。
地廣勢強。
太武、道武、勤思政理。
講學興農。
亦可為偏安英主。
并當量入祀典。
以示表章。
朕前命館臣、錄存楊維桢正統辨。
谕内詳晰宣論以維桢所辨正統在宋不在遼金之說為是。
所以存春秋綱目之義。
見人心天命之攸歸。
且檢閱孫承澤。
春明夢餘錄。
所載明代崇祀古帝王位号。
原未列遼金二朝。
今帝王廟崇祀遼金。
而不入東西晉、前後五代。
似此互相入主出奴。
伊于何底。
是皆議禮諸臣。
有懷偏見。
明使後世臆說之徒。
謂本朝于曆代帝王。
未免區分南北。
意存軒轾。
甚失皇祖降谕之本意也。
至明之亡國。
由于神、熹、二宗。
紀綱隳而法度弛。
愍帝嗣統時。
國事已不可為。
雖十七年身曆勤苦。
不能補救傾危。
卒且身殉社稷。
未可與荒淫失國者、一例而論。
是以皇祖睿裁。
将神、熹二宗徹出。
而愍帝則特令廟祀。
褒貶予奪。
毫厘不爽。
實千古大公定論。
乃諸臣于定議時。
轉複将漢之桓靈增入。
豈未思炎漢之亡。
亡于桓靈。
而不亡于獻帝乎。
從前定議。
未将東漢全局。
詳審論斷轉使昏闇之君。
濫叨廟食。
所議未為允協。
夫自古帝王。
統緒相傳。
易代以後。
飨祀廟庭。
原以報功崇德。
至于嚴篡竊之防。
戒守成之主。
或予或奪。
要必衷于至當。
而無所容心于其間。
方協彰瘅之義。
所有曆代帝王廟祀典。
着大學士九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