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因何回護不行妥辦之處。
審明據實具奏。
伊桑阿新任藩司。
自不緻少有回護也。
将此傳谕伊桑阿、并谕果星阿知之。
○又谕、前據剛塔奏、于打喇赤堡。
遇見賊匪。
正在擊剿間。
遊擊薩炳阿、因帶石傷。
所領左哨兵丁。
先行退走等語。
曾降旨。
令李侍堯查明首先退走之兵。
正法示衆。
總未據李侍堯查奏。
又前據馮光熊奏、守備福泰等、于白楊嶺遇見賊匪被害。
亦已有旨、令阿桂、福康安、查明。
遇賊時。
若止系福泰等在彼。
玉柱或往别處捕賊。
尚屬可原。
若玉柱亦在白楊嶺為賊沖退。
或竟躲避。
即當将該副将嚴參治罪。
着再傳谕阿桂、福康安、即将玉柱贻誤之處。
迅速查參。
如該員從前曾經出力。
亦着一并據實查奏。
候朕酌量降旨。
庶功過兩不相掩。
使帶兵員弁。
共知有所勸懲。
至遊擊薩炳阿、帶有石傷。
左哨兵丁。
竟敢先行退走。
綠營怯懦。
殊堪痛恨。
即福泰等遇害時。
雖所帶兵丁。
亦有傷亡者。
而其餘未經被傷各兵。
是否亦系先行退避。
均應逐一查明。
按法辦理。
從來行軍之道。
貴在紀律嚴明。
我太祖太宗開創時。
凡遇用兵。
如有臨陣回顧者。
許在後之兵。
即行砍殺。
維時将士。
所以人人效命。
奮勇無前。
今石峰堡等處賊匪。
雖已蕩平。
各路官兵。
亦經議徹。
然兵可百年不用。
不可一日無備。
況兵丁見将領受傷。
理應奮勇上前救護。
若兵不顧将。
先行退走。
此而不查明嚴辦。
将來地方遇有不逞。
緩急需兵。
或皆效尤退縮。
豈不至于偾事。
着傳谕阿桂、福康安、即傳集薩炳阿剿賊時所領左哨兵丁。
并福泰等遇賊時所帶之兵。
令其将首先退潰之人。
據實舉出。
并谕以如不将首退之人舉出。
即将伊等全行治罪。
如此曉谕衆兵丁等。
共知畏罪。
互相指證。
必将首先退潰之人供出。
阿桂、福康安、即當一面奏聞。
一面将該兵丁按軍法辦理。
以肅戎行。
不得以現在軍務已竣。
且法不及衆。
遂爾置之不辦。
○吏部議覆、調任湖南巡撫伊星阿奏、請将武岡州改為繁疲難要缺。
在外揀選題補。
永順府通判。
删去苖疆字樣。
改為簡缺。
歸部铨選。
應如所請。
從之。
○予故禮部尚書曹秀先、祭葬如例。
谥文恪。
○旌表守正被戕山東堂邑縣民解大成妻王氏。
四川清溪縣民白瑞采妻李氏。
○戊寅。
上禦卷阿勝境。
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公額驸台吉等食。
至壬午。
皆如之。
○命議頒行軍紀律。
谕、前因甘省剿捕逆回時。
綠營官兵。
于馬家堡打仗。
因軍裝火器。
被雨潮濕。
俟烘烤完妥。
再為前進。
并有懦怯退縮者。
當經降旨通饬各督撫。
務宜随時加意整頓。
今逆回之事雖完。
但思整肅營伍。
固在督撫提鎮之實心督饬。
而平日操演講習。
更在将弁之面為指導。
兵丁之明曉軍律。
國家累洽重熙。
承平無事。
兵可百年不用。
不可一日無備。
與其臨時告誡。
不若先事講求。
着軍機大臣、會同該部。
将行軍紀律。
擇其緊要數條。
務須簡切明當。
使兵丁人人知曉。
盡成勁旅。
以示朕整饬。
戎行之至意。
尋軍機大臣等會議。
一、兵丁随征剿賊。
俱應奮勇直前。
其見賊退走者。
不過各惜身命。
心懷畏怯。
試思臨陣退走。
律應斬首示衆。
若能殺賊立功。
必蒙升賞。
即或陣亡。
國家自有恤典。
子孫俱得邀恩。
兵丁等、與其臨陣畏葸。
難逃國法。
何如争先殺賊。
奮不顧身。
況勇往向前。
未必即死。
一經退後。
斷不得生。
此理甚明該管将備等、平時将此諄切告誡。
務令兵丁等鹹知大義。
臨陣時自必勇氣百倍。
可期殺賊立功。
一、鳥槍弓箭。
最為行軍利器。
若兵丁等臨陣時。
尚未見賊。
遽将槍箭施放。
及至交戰。
火藥箭枝。
俱已用完。
無以禦敵。
即同束手待斃。
關系甚重。
凡領兵将備。
平日務須時加講習。
令兵丁于臨陣遇賊。
槍箭可及之處。
不先不後。
一齊施放。
庶槍箭随聲應手。
皆獲實用。
一、行軍随帶軍裝火藥。
俱應在帳房收貯。
毋令潮濕。
即或途中遇雨。
亦須嚴密遮護。
庶遇賊緩急可用。
凡帶兵将備等、須嚴加曉谕。
勿緻潮濕。
或須烘烤。
以緻臨時贻誤。
至弓箭槍刀等項。
平日尤須修整堅利。
不得廢弛。
一、臨陣對敵。
倘遇将領受傷。
随從兵丁。
更當奮勇直前。
竭力救護。
若兵不顧将。
各惜身命。
觀望退阻。
最為惡習。
亟應申明軍紀。
俾衆知悉。
凡有将領受傷。
兵丁不即救護。
竟緻潰散脫逃者。
立即查明。
按名處斬。
其能奮勇保護者。
立即議功優賞。
以示鼓勵。
該管将備等平時尤當愛惜士卒。
臨時賞罰公平。
庶兵将同心合力。
所向無敵。
一、兵丁對敵。
乘勝追趕。
刻不容遲。
若兵丁等有貪搶賊人遺棄财物。
以緻賊衆逃遁。
贻誤不小。
該将備等。
于領兵臨陣時。
務須通行曉谕。
違者立即依律治罪。
庶兵丁等各知儆畏。
一、營卡最關緊要。
凡領兵将備等務嚴饬坐卡兵丁。
輪班防守。
留心偵探。
毋得怠惰偷安。
即探察有事。
祇須選派明幹一二人。
密行飛禀。
餘仍嚴整坐守。
毋庸輕動。
無事時。
不許高聲叫喊。
緻亂營規。
違者俱照軍法處治。
一、兵丁遇有調撥。
自當恪守軍令。
即時遄行。
如敢騷擾地方。
欺壓良民。
蹂躏田禾。
搶掠财物等事。
應即按律從重治罪。
該管将備等、平日加意教誡。
臨時尤當嚴行約束。
毋許違犯。
一、兵丁奮勇殺賊。
應予獎賞。
但恐兵丁希圖冒功。
任意蒙混。
不可不豫為防範。
凡軍法将他人戰功。
冒為己功。
及謊稱實在效力。
将無作有。
以輕報重者斬。
該管将備等、應随時曉谕。
親自稽查。
俾立功者得賞。
冒功者治罪。
以期核實。
一、行軍馬駝。
最宜愛惜。
凡兵丁等、牧放須揀擇水草。
吊膘須按照時候。
遇有疲乏。
加意調養。
夜間尤宜小心看守。
遇有遺失。
須立時尋獲。
至所挖井泉。
不許污穢。
飲馬各挨次序。
無許争先。
以緻壅塞。
如有違犯。
立即重懲不貸。
一、劄營後巡邏防守。
毋得疎懈。
夜間不許無故行走。
帳房内更要小心火燭。
遇有警報。
靜聽将令。
不得輕舉妄動。
若奉有密令。
須各自遵守。
毋得私相漏洩。
該領兵将備等、尤宜申明号令。
随時曉谕。
不得疎懈。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向來漕運總督。
于押運尾幫漕船抵通後。
即請馳赴熱河陛見。
本年各省糧艘到通較遲。
若毓奇循例前來熱河陛見後。
再赴通料理回空。
未免耽延時日。
于來年糧運。
恐緻或有遲滞。
況今年江南途次。
毓奇屢經召見。
面為訓谕。
伊即來至熱河。
現在亦無指示之處。
着傳谕毓奇、于漕船全數抵通。
交兌完竣後。
毋庸馳赴熱河。
即速料理回空事宜。
俾漕船得早回空。
各該處收兌啟行。
毋緻來年糧運。
或有遲滞之事。
○己卯。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福康安查奏、副都統明善、于高廟山剿賊時。
乘勢追趕。
因未悉地勢。
誤中賊人之計。
且賊衆自上下撲。
官兵抵敵不住。
猶複力戰。
是以陣亡甚多。
尚非見敵怯懦。
自行潰散等語。
已有旨、将明善交部議恤矣。
至明善所帶官兵。
其陣亡者固應照例予恤。
其退回者豈可濫邀賞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