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緞匹建坊旌表之處。
該部照例具題。
禦制詩曰。
三詠同居率西陝。
茲吟九世乃天中。
清時自是稱盛事。
豫土由來敦厚風。
八甯七張今過一。
陳牢楊爨古齊公。
任鄰孝友适為姓。
彰表應教笃慶崇。
禦書扁曰義門敦族
○丙申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
孝東陵、景陵。
泰陵。
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遣官祭顯佑宮、東嶽廟、城隍廟、
○上禦澹泊敬誠殿。
扈從王公大臣官員。
及蒙古王公額驸台吉等、行慶賀禮。
○丁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奉翰奏、接據淮徐道劉錫嘏飛禀。
河南睢州下汛。
南岸堤工漫溢。
一面先委李永吉等、帶同兵丁。
馳赴豫省。
幫同堵築。
一面委員赴洪湖迤上一帶。
查探漫水由淮入湖情形。
籌辦下遊分洩去路。
及防護事宜。
再親赴豫省。
協同趱辦等語。
前因蘭第錫、何裕城、于堵築事宜。
恐未能□□音練。
已有旨傳谕李奉翰、前往豫省。
幫同辦理。
并令薩載、會同前往。
履勘賈魯河等處。
将來是否可以酌建減水壩。
以分水勢。
今李奉翰于未接到谕旨之先。
即派李永吉等、帶同兵丁。
赴豫裹護漫口。
并委員馳勘漫水情形。
豫為籌辦分洩防護。
所辦甚是。
豫省漫口。
業經派令李永吉等。
帶同兵丁。
先往設法裹護。
又有阿桂等到彼督辦。
而漫水下注。
統歸洪澤湖。
清水自必加長。
所有高堰堤工。
及折展清口各壩。
一切防守宣洩事宜。
在在均關緊要。
着再傳谕薩載。
李奉翰、酌量情形。
如南河現在實可放心。
伊二人即遵前旨、會同赴豫籌辦。
如南河必須大員在彼督率照料。
伊二人中。
止須李奉翰一人前往幫辦。
仍留薩載在江省照料一切。
方為兩有裨益也。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薩載、李奉翰、并谕阿桂、蘭第錫等知之。
仍着薩載、李奉翰、蘭第錫等、各将現在商辦情形。
迅速覆奏。
○戊戌。
谕、前因果星阿、收受臨榆縣知縣淩世禦所送之轎。
越分來坐。
已降旨将伊逐出乾清門。
交部嚴加議處。
昨閱汪承霈等審明具奏摺内。
稱該知縣淩世禦并未送轎。
竟系果星阿向知縣借轎。
始行送給。
伊所揭各案。
俱系聽從所屬兵丁及家人、慫恿所緻等語。
果星阿甚屬糊塗。
更兼欺诳。
尤屬不堪。
果星阿在乾清門行走多年。
且身任副都統。
又經數載。
何得如是不知禁例。
任意妄為耶。
果星阿深負朕恩。
着革職、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谕軍機大臣等、據蘭第錫等覆奏、籌辦漫口情形一摺。
内稱正河去路、并未淤塞。
堵築似易為力等語。
正河幸未淤塞。
但仍宜慎重辦理。
以期妥速集事。
不可為滿足之言。
至朕前因豫省堤防而外。
無可分洩之路。
堤工往往易緻潰決。
是以降旨、令于賈魯河、渦河、睢河等處。
詳細履勘。
是否可以于倒鈎引河處所。
酌建減水壩、以分水勢。
今蘭第錫等摺内。
未據覆奏及此。
想此事關系重大。
伊二人未敢遽定。
阿桂接奉前旨。
自己迅速赴豫。
李奉翰俟河南分洩事宜。
籌辦停妥。
亦必即起程前往。
阿桂等一到。
自當會同相度熟商。
但思河南土性浮松。
若建立壩座。
不能堅固。
是欲減水而轉緻掣溜。
所關匪細。
着傳谕阿桂等、務宜詳細履勘。
選擇土性堅實。
并非頂沖處所。
酌量修建。
如賈魯河一帶。
并無膠泥。
或擇其土性稍堅之處。
酌建石工一段。
即于石工之中。
建壩數座。
以便相機啟放。
自更足資鞏固。
朕臨禦之初。
部庫帑銀祗有三千萬兩。
現已積至七千餘萬兩。
前因浙省海塘。
為民生捍衛。
是以特發帑項。
将柴土各塘。
一律改建石工。
今河工關系民生者更钜。
苟有裨益。
雖費帑金一二千萬。
亦非所靳。
況修建石工數百丈。
所費亦不至一二百萬。
又何所靳而不為耶。
但此事究出于朕不得已之創見。
實不肯自以為是。
着再傳谕阿桂等、公同悉心妥商。
如建立石工有益。
即當奏明辦理。
但須十分堅固為要。
如該省地勢。
實有難于建築石工減水壩之處。
亦當據實具奏。
不可稍存遷就也。
至豫省庫項。
據行在戶部查奏。
實存地丁銀一百四十萬四千兩零。
又漕項銀四萬九千餘兩。
但該省庫項。
向系協濟甘省。
現在大工興舉。
所存庫銀。
是否足敷支用。
着再傳谕何裕城、通盤籌畫。
或将應撥甘饷、奏明停撥。
如停撥之外。
尚有不敷。
并着據實奏聞。
候朕再行饬部發往。
将此由六百裡各傳谕知之。
卷之一千二百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