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九年。
甲辰。
九月。
癸醜朔。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據何裕城奏、秋禾約收分數一摺内稱衛輝府屬之汲縣、新鄉、獲嘉、勘明祇有四分等語。
豫省本年秋收。
通省合計約及八分。
而衛輝所屬。
僅有四分。
看來已為歉薄。
阿桂現由甘赴豫。
衛輝所必經由。
着傳谕阿桂、即會同何裕城、查明衛輝所屬汲縣、新鄉、獲嘉三縣。
如已成災。
即将作何撫恤之處。
據實奏聞。
候朕降旨酌量加恩。
至衛輝一帶。
連年每虞乾旱。
是否因該府處河北上遊。
地勢本屬高燥。
抑系府縣各官。
不能留心民瘼。
以緻雨澤愆期。
地方既因歲旱。
屢緻歉數。
自應于冬夏之際。
虔祈雨雪。
以冀感召天和。
俾農民得以及時播種。
并着傳谕阿桂等、留心訪詢該處情形。
及如何設法辦理。
可以不至因旱成災之處。
一并覆奏。
○又谕曰。
書麟奏、履勘渦河附近被淹各村莊情形一摺。
稱該處因與豫省接壤。
黃水下注。
低窪地畝。
俱被淹浸。
居民房屋。
随時保護。
并無倒塌。
早種秫粟已經收額。
雜豆亦刈獲一半。
惟荍麥晚豆。
尚未全數成熟。
此後上遊水不下注。
将來消涸自速。
仍可播種二麥等語。
覽奏稍慰。
已于摺内批示。
但該處因黃水下注。
低窪地畝。
既有被淹處所。
書麟務宜督率所屬。
詳悉查明。
其有應行撫恤者。
即當加意撫恤。
況豫省既有漫口之事。
恐旬日不能即行堵合。
下注之水。
諒難立就消涸。
二麥究恐不獲及時播種齊全。
着傳谕書麟、當随時留心查察。
如或該處被淹地畝。
有未經涸出。
難于趕種。
口食維艱。
亦即據實奏聞。
候朕加恩撫恤。
斷不可稍存諱飾。
緻災黎或有失所也。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書麟、并谕薩載知之。
尋書麟奏、現在被淹低也。
尚未涸出。
如必需按濟。
自當據實奏請加恩撫恤。
至定遠縣低田被淹之處。
情形尚輕。
宿州被淹之地。
現已全行涸出。
趕種冬麥。
天長縣低下圩田。
漫淹情形。
亦不甚重。
現委員确勘。
并将鳳陽、泗州、長淮、坐落屯田。
一體分别查明辦理。
得旨、一切撫恤事宜。
實力妥協為之。
○是日、駐跸安巴究和羅昂阿大營。
○甲寅。
上行圍。
○谕曰。
畢沅等奏、西安副都統敷倫泰、因伊母病故。
現已丁憂等語。
從前原将敷泰補授副都統。
令往喀什噶爾辦事。
朕特念敷倫泰父母在西安。
俱已年邁。
曾加恩調補西安副都統。
令其終養。
今敷倫泰因伊母故丁憂。
例應即行出缺。
但伊父尚在西安。
着施恩敷倫泰不必出缺。
即照在京副都統例。
在任丁憂。
俟百日期滿。
仍辦理副都統事務。
○谕軍機大臣等、據永安奏、拏獲從習天主教之劉繪川、劉十七、當在各該犯家内。
搜出經卷佛像等件。
并續獲代為送信之劉盛傳、一并解交督臣審辦等語。
向來天主教。
并未聞有經卷佛像等件。
或系外省無識之徒。
私為造作。
亦未可定。
所有拏獲之西洋人四名。
前已有旨、令特成額于取供後解京審辦。
其起出之西洋經卷。
及所畫佛像等物。
着一并解京呈覽。
至此案、系交特成額辦理。
現在代為送信之劉盛傳、劉十七、二犯。
俱已拏獲。
着即解交該督、究明李姓各犯下落。
及西洋人往西安傳。
教究欲傳與何人之處。
詳細錄供具奏。
其未獲之張永信、劉朝和各犯。
并着饬屬嚴密緝拏務獲。
歸案辦理。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特成額、并谕永安知之。
○是日、駐跸烏蘭哈達大營。
○乙卯。
谕、禮部奏。
據朝鮮國王李算奏稱、自守藩封。
已逾八載。
年過三十。
尚未有子。
前歲始生子<日享>、今已齡及三齡。
懇請賞給封号。
理合據情轉奏等語。
朝鮮于藩服最為恭順。
是以恩赉便蕃。
疊加優厚。
茲因誕育冢嗣。
懇請封号。
殊堪欣慶。
着準其所請。
俾益綿宗緒。
永守藩封。
所有應封典禮。
該部察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進呈四川省秋審情實招冊内。
由緩決改入情實者六起。
朕詳加披閱。
如朱希清、朱希俸、兄弟逞兇毆斃胡居賢。
又龔元珑、用力戳死顧廷獻、戳傷顧明彩。
又唐文煊負欠。
聽囑幫毆伍世雄斃命。
又賴忠、因梅廷碧、索欠無償。
将債主鋤毆緻斃。
又鄭加才袒兄抗欠。
踢斃馮國義。
又陳德、向陳一堂索欠。
用刀砍戳。
以緻徒手斃命。
細核案情。
俱系傷重情兇。
罪無可宥。
刑部改入情實。
甚得刑法之平。
該省辦理秋審時。
不問事理輕重。
竟将各起列入緩決。
試思如朱希清、兄弟二人。
共毆一人斃命。
自當一人拟抵。
龔元珑持刀兇戳。
一死一傷。
此等兇犯。
罪無可疑。
該省何所見而概從末減手。
李世傑久任藩臬督撫。
于秋谳大典。
理宜悉心研究。
按律定拟。
乃于此等重案。
率行列入緩決。
是其漫不經心。
已可概見。
除照例議處外。
仍着傳旨嚴行申饬。
○吏部奏、剿滅甘肅逆回。
辦理妥速之軍機大臣等、遵旨議叙。
得旨、和珅、着為一等男、梁國治、福長安、董诰、俱着軍功加三級。
松筠、吳熊光、俱着軍功加一級、史夢琦、着軍功紀錄二次。
○是日、駐跸伊遜河大營。
丙辰。
上行圍。
○調河南河北鎮總兵觀成、為江南籌春鎮總兵。
以河東河标副将王普、為河北鎮總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