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着福祿調補。
駐劄西甯辦事。
福祿員缺。
着雅滿泰前往。
駐劄喀喇沙爾辦事。
雅滿泰員缺。
着尚安調補。
辦理庫車事務。
尚安吐魯番員缺。
着陽春保調補。
陽春保員缺。
着永泰授為領隊大臣。
前往烏噜木齊辦事。
陽春保接奉此旨。
即速前往吐魯番。
尚安到庫車之時。
雅滿泰即速前往喀喇沙爾。
福祿将彼處事務。
交代完畢。
即行起身前赴西甯之任。
福祿未到任時。
着西安副都統敷倫泰、馳驿前往。
署理西甯事務。
留保住。
即行赴藏。
更換博清額。
○以一等子德勒格楞貴、為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兵部議奏、據雲貴總督富綱奏稱、滇省戶稠地辟。
昔之險僻處。
今成大道。
居民行旅。
貪趨捷路。
舊有官道汛塘。
反成虛設。
請于宣威、恩安、永善、尋甸、并貴州威甯等廳、州、縣、扼要處。
增添改撥塘汛卡房。
共設汛二。
塘十二。
卡二十二。
汛撥千把外委一員。
帶兵二十名。
塘卡各置兵五名。
每月于交界處。
會哨二次。
其會澤、宣威、閑棄塘汛。
裁去。
至鎮雄、平彜、山徑叢雜。
酌令弁兵分别巡哨。
均應如所奏辦理。
從之。
○辛巳。
谕、據理藩院奏、病故科爾沁紮薩克多羅紮薩克圖郡王納旺色布騰之爵。
照例題請帶領伊子喇什端羅布引見承襲。
喇什端羅布。
年已二十歲。
着該院帶領引見。
承襲王爵。
嗣後凡内紮薩克蒙古。
查明應襲爵之人。
年巳及歲、已出痘者。
着來京帶領引見承襲。
未出痘者。
令赴熱河帶領引見。
其果幼小不能來者。
該院再行照例具題承襲。
仍俟其及歲。
已出痘者來京。
未出痘者。
令往熱河。
該院補行帶領引見。
着為令。
○又谕、據特成額奏、查閱。
湖北荊、宜、襄陽、一帶營伍。
有宜昌鎮總兵官福。
揭報宜都營都司羅漢保。
襄陽鎮總兵伸泰、揭報竹溪營守備黃金顯。
均稱年力就衰。
弓馬平常。
随親加考驗。
該二員精力俱已衰頹。
請旨、将羅漢保、黃金顯、革職等因一摺。
着照所請。
交部辦理。
總兵有整饬營伍之責。
如所屬營員内。
有年力衰頹。
弓馬平常者。
自應随時體察。
據實揭報。
何以直至總督查閱營伍時。
始行揭報。
是該總兵等、平時有心姑容。
及督臣巡查營伍。
明知不能掩飾。
始以一揭塞責。
殊屬徇庇取巧。
官福、伸泰、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特成額、身任總督。
于通省武職人員。
均應時刻留心。
乃于該二員年力衰頹。
平素既未能查察。
而此時校閱後。
摺内又未将該總兵瞻徇姑容之處附參。
亦屬不合。
特成額、着交部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揚阿等奏稱、由葉爾羌盤獲靖遠縣屬回民鐵文喜等八犯。
解送甘肅等語。
昨國棟奏到。
接準阿揚阿等咨文。
即查甘省咨捕冊内。
并無伊等之名。
請暫監禁。
行文咨查。
阿揚阿等、将此等出外經商之良善回民。
必欲盡數擒捕。
紛紛解内地審辦。
殊屬錯謬。
着傳谕阿揚阿、靜俟國棟查辦。
并傳谕國棟知之。
○又谕、據孫士毅奏、委員伴送西洋人德天賜等四人進京。
應用盤費飯食銀兩一摺。
已批交該部矣。
從前因京城西洋人較少。
是以令粵省督撫。
選派數人送京。
上年有羅機洲等二人。
本年複有德天賜、湯士選等四人到京。
西洋人已敷當差。
嗣後可毋庸選派。
俟将來人少需用之時。
另行聽候谕旨。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特成額等奏、暹羅國貢使帕史滑裡那突等。
并馴象二隻。
于十月二十八日。
送至安徽宿松縣境。
交替前進等語。
暹羅貢使。
赴京瞻仰。
及筵宴一切。
于新正更屬相宜。
着谕書麟。
即饬該委員等、并飛咨沿途。
妥為照料。
務于年内護送到京。
但該貢使等俱帶有物件。
自難迅速遄行。
刻下距年底。
尚有一月。
亦不必過于催促也。
○是月。
欽差大學士公阿桂等奏、睢州漫工告竣。
前拟于高家寨北岸、官亭舊河。
挑深北注。
茲詳審該處河形。
離大河僅二百餘丈。
若行挑浚。
大汛時開放向南刷寬。
仍歸大河。
未必能使溜勢北趨。
又不得河頭。
難期必成。
查儀封迤東七裡并地方。
今歲刷有河槽。
通牛家寨中泓舊河。
河頭形勢頗順。
内四千四百二十丈。
應行挑深。
自牛家寨舊河。
下至考城東二裡廟。
現在寬深。
自二裡廟至林堤口。
間段淺窄。
應行展寬挑深。
以下即達現在大河暢流之處。
所估工段。
俟春融分段興挑。
限四月内辦竣。
挑完後、加意防守河頭。
俟大汛、相機開放。
如能掣動全河大溜。
距南岸新堤更遠。
高家寨、及睢洲下汛一帶埽工。
可冀全行淤閉。
即不能全掣大溜。
亦可分溜北趨。
俾伏秋大汛。
不緻并力沖堤。
較挑官亭舊河。
似更有濟。
得旨、應為者妥慎為之。
○兩江總督薩載奏、豫省睢工開放引河後。
黃河水頭。
于初十日入江南境。
自十七日合龍。
豐、銅、一帶水勢加長。
大溜暢行。
二十三日。
已行至外河老壩工。
會清歸海。
上下各廳兩岸埽壩工程。
一律整齊。
足資抵禦。
仍饬加謹防範。
得旨。
欣慰覽之。
○署河東河道總督蘭第錫奏、豫省黃河北岸。
原設四廳。
内黃沁同知、上北河同知、曹考通判、三缺工程。
現屬平緩。
惟下北河同知一缺。
舊有蘭陽銅瓦廂、祥符十二堡、十八堡、三處險工。
上年新改蘭陽李六口壩工。
亦其界内。
是該廳現有險工四處。
今年六七月河水陡長陡落。
四處同時報險。
均系迎溜頂沖。
派員分段搶護。
始獲平穩。
查一廳四險。
同知一員。
誠恐顧此失彼。
請将上下各廳險工。
酌量改撥分管。
祥符十二堡、歸上北河同知管。
蘭陽李六口、歸曹考通判管。
惟留十八堡、銅瓦廂二處。
歸下北河同知。
庶可專心料理。
至上北河廳工段。
裡數較遠。
今又添撥十二堡。
更覺加長。
請将上北河廳原管之原武汛大堤、長六千七百四十四丈。
撥歸黃沁同知管轄。
以資分理。
得旨、如所議行。
卷之一千二百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