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轄州縣較多案件紛繁。
其審轉失當。
或因檢點未周。
業經遵駁改正。
其失尚屬可原。
至盛京刑部所管。
不過奉天等處。
審案無多。
司員等原拟如有錯誤。
該侍郎自應悉心酌核。
即饬改正。
何得率行具題。
其處分即不至如司員之重。
然亦未便竟置之不議。
盛京刑部侍郎榮柱。
着交部察議。
着為例。
○河南巡撫何裕成奏。
衛輝府百門等泉。
臣親赴履勘。
再于各屬境内。
廣為體訪。
如尚有泉水可以疎浚者。
即當力為籌辦。
惟查輝縣百泉。
地形卑下。
而獲嘉等縣。
相離較遠。
且地勢稍高。
難以纡回導引。
其餘汲縣。
新鄉等處。
向無泉源。
臣再三籌度。
祇有鑿井一法。
既可灌田。
亦藉以通地氣。
已派糧鹽道海廣。
前往開試。
至被旱之汲縣。
新鄉等縣。
上冬蒙恩赈恤兼施。
本年又行展赈。
現在口食。
不至缺乏。
如各該縣展赈後。
或尚有必須接濟之處。
自當次第酌籌奏辦。
報聞。
○又奏。
嵩山龍潭。
向遇雨澤愆期。
即潔誠請水祈求。
屢昭靈應。
現委署藩司江蘭。
前赴中獄禱祀。
恭請潭水。
至衛輝雨壇。
臣當率屬敬謹誠求。
以冀甘霖速沛。
再查歸德府屬被水各州縣正在展赈之期。
臣饬藩司于請水後。
前赴睢州。
商邱。
甯陵等處。
逐一抽查。
俾貧民均沾實惠。
得旨。
好。
竭力誠求。
尤要在于毋存諱飾之念。
俾民得沾實惠。
○己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興奏。
查拏夥同奇蘭保徹買人薓要犯。
于本月二十三日。
委員在省城拏獲王從龍。
王瑞龍二名。
并嚴行根究同逃夥犯等語。
又據劉峨奏。
拏獲分買私薓王敬義一犯。
訊供王從龍等。
已赴山東省城。
現在咨會東省嚴緝等語。
王從龍。
王瑞龍。
俱系案内要犯。
既據明興奏報拏獲。
即應饬委妥幹員弁。
嚴速解京審訊。
并饬沿途地方。
小心護送。
毋緻兔脫。
其王敬義一犯。
亦着劉峨迅速解京。
交部審辦至逸犯徐四達等。
仍着該督撫嚴饬各屬。
實力上緊躧緝。
務期弋獲。
毋任遠揚漏網。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庚辰。
上還宮。
○谕。
據鑲白旗蒙古都統奏稱。
原任甘肅平涼府同知伯泰。
應賠官項。
除已交外。
尚未完銀八千七百餘兩。
請在伊子孫俸内坐扣等語。
伯泰所欠銀兩。
系剿滅逆回事内分賠之項。
非侵欺入己者可比。
着加恩免其子孫扣繳。
仍交陝甘總督。
将伯泰未完銀兩照例分賠。
○又谕。
刑部核覆闵鹗元題。
侍衛富明阿家奴。
推跌張有祿緻傷身死。
問拟斬候一本。
此案張明于上年閏三月初四日。
在南巡差次滋事。
該撫理應即行奏聞審辦。
以示懲随從仆役。
乃遲至九月十三日。
始經具題。
而閣部遲延。
于十月十九日。
始發鈔到部。
該部迄今方行題獲。
此事有何難辦。
而遲延若此。
均有不合。
着将該撫等及刑部堂司官。
俱交部察議。
且此案系扈從人員家奴滋事。
本應即在該地方審明。
立時辦理。
方足令跟随人役。
共知懲儆。
況該督撫兩司等。
俱系随從在彼。
且行在亦有該部。
不難迅速定案。
又何必照例審轉。
遲延十月。
足見外省習于廢弛也。
嗣後凡有在扈從途次。
滋生事端者。
該督撫即行具奏。
候欽派大臣。
會同行在法司。
審明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