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濟南、東昌、武定、萊州、青州、各屬。
陸續具報。
于十六十八等日。
得雨二三四五寸。
及深透不等。
二十三日台莊地方。
得雨五寸。
附近之兖、沂、曹、濟、等處。
或可共沾、各等語。
豫東二省。
得此雨澤接潤。
已種大田。
藉滋長發。
覽奏稍慰廑念。
但衛輝一帶。
被旱尤甚。
必得濃膏疊霈。
秋成可望有收。
該撫仍應督率文武官員。
共相兢惕。
虔事祈求。
以冀甘霖再霈。
至東省二十三日之雨。
聊城等十七州縣。
曾否一律普沾。
農民曾否趕種雜糧荍麥。
倘此時仍不得透雨。
則旱災已成。
該撫即當妥為撫恤。
以安災黎。
毋使失所。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畢沅、明興、知之。
仍着各将現在缺雨各屬。
曾否又得渥澤普沾。
農田光景如何之處。
迅速由驿覆奏。
○又谕、本日薩載等奏、辦理催趱漕船。
上緊挽運一摺。
據稱現詣交界處所。
與毓奇、明興、會商籌辦。
路經邳宿一帶。
催令各幫船。
晝夜挽運。
以期全數抵通。
至本年重運濡滞。
皆由上年運中河。
未經早建閘座。
不能藉收束水之益等語。
此時言之晚矣。
可謂不知恥。
已于摺内批示。
本年南漕北上。
運中河一帶。
節節淺阻。
實因薩載、李奉翰、上年估建閘工後。
并不豫行建閘。
及上遊放水鋪槽。
毫無攔蓄。
一洩無餘。
以緻糧運淺擱稽遲。
經朕節次降旨嚴饬。
該督等始行籌辦催趱。
而建閘遲延。
贻誤重運之處。
該督等并不痛自引咎愧悔。
且稱八閘水短。
漕船節節拗闆。
意欲卸過于東省。
屢經降旨申饬。
此次摺内。
始據稱從前未曾先事豫籌。
寸心慚懼。
何言之不怍也。
薩載、李奉翰、着再傳旨申饬。
至現在三進江廣幫船。
未經渡黃者。
止有十九幫。
行走尚屬迅速。
着該督等嚴饬地方文武員弁。
妥協催趱前行。
以期全數抵通。
無誤回空受兌為要。
○乙巳。
谕、據全德奏、泰州分司所屬。
伍佑、新興、廟灣、三場。
坐落淮安府屬之阜甯、鹽城、二縣地方。
因天氣久晴。
糧價昂貴。
竈戶買食維艱。
現撥鹽義倉谷石平粜等語。
本年淮北各屬。
雨澤稀少。
業經加恩将錢糧緩徵。
并賞借貧民口糧。
以資接濟。
至該竈戶等、因産鹽有限。
口食拮據。
自應一體加恩赈恤。
所有伍佑、新興、廟灣、三場。
乙巳綱應輸折價錢糧。
着緩至秋鹽産旺時。
再行徵收。
并酌借一月口糧。
俾無力竈丁。
得資口食。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前因安徽亳州等屬、雨澤愆期。
農民不能趕種大田。
情形拮據。
屢經降旨加恩撫恤。
并令截留漕米五萬石。
以備赈粜之用。
本日據薩載奏、當塗、巢縣、靈璧、亳州、蒙城、旴<日台>、五河、滁州、來安、和州、等州縣。
均于六月初一初四等日。
得雨五分、至一二寸不等其餘甯國、旌德、廬江、霍邱、太和、天長、廣德、等州縣。
據報均未得雨等語。
看來安省亳州、蒙城等處。
業已被旱成災。
将來尚須赈恤口糧以資接濟。
又據管幹珍奏、江西十三幫漕船。
現俱抵清河縣境。
銜尾待渡。
約計六月底、七月初、可以全數渡黃等語。
江西各幫。
船身較重。
現在甫經渡黃。
恐不能迅速抵通。
着于尾後各幫内、再截留漕米十萬石。
交與該督撫、以備安省赈恤之用。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江蘭奏、雨澤情形一摺。
内有現在仍随撫臣。
益相勖勵。
日事虔祈。
不敢稍萌怠忽等語。
豫省各屬。
本年旱暵成祲。
衛輝一府。
乾燥尤甚。
朕虔誠默籲。
屢饬該撫等、率屬勤祈。
并令曉谕紳民。
不可稍存怨尤之念。
今幸昊蒼靈贶。
于暑伏前後。
渥<雨澍>頻施。
大河南北。
一律翻犁播種。
秋禾出土。
潤澤青蔥。
此即上天仁愛斯民。
轉災為福。
朕心實深敬感。
該撫等、此時惟當默矢齋心。
益加寅畏。
自可感迓天恩。
若複設壇祈籲。
至再至三。
是因為民祈澤。
而轉煩渎于天神。
殊非潛孚默感之道。
着傳谕畢沅、嗣後固不可稍存怠忽。
亦不當複有祈求。
現在靈澤業已均沾。
想大田插莳以後。
自可續被優霖滋長也。
将此傳谕畢沅、并谕江蘭知之。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核覆陝西省賈登明、殺死朱隴州兒。
并勒死伊妻高氏。
将賈登明照謀殺律。
問拟斬候。
聲明入于本年烽審情實一本。
朕細閱此案情節。
賈登明、因欲售賣伊妻。
經伊表兄朱學貴。
正言斥阻。
辄挾忿将朱學貴之子朱隴州兒。
趕殺立斃。
又慮殺人應抵。
複将伊妻高氏勒死。
将頭割放朱隴州兒身旁。
裝點奸情。
挾忿無恥。
逞兇連斃二命。
殘忍已極。
僅拟斬候。
趕入本年情實。
尚不足蔽辜。
賈登明一犯。
即應改拟斬決。
着将原本發交刑部改拟具題。
仍傳谕該堂官等、嗣後遇有似此逞兇□忄□大□□殺二命案件。
務留心酌核。
以期允協。
○禮部議準、山西學政戴衢享奏稱、代州所屬五台縣、文風素優。
額進十二名。
不能溢取。
查右玉縣、學額取進十五名。
應試士子無多。
且文理平常。
不能足額。
應裁去五名。
撥入五台縣學。
從之。
○又議準、陝甘總督福康安奏稱、鎮西府屬生童。
自改歸烏噜木齊都統扃試之後。
往返長途不便。
請仍複舊制。
将鎮西府宜禾、奇台、二縣生童。
就近歸府扃試。
仍照例将試卷、封送學政。
按額錄取。
從之。
○以内閣學士巴忠、為理藩院侍郎。
○丁未。
谕、據富勒渾奏稱、□□□□爾□将瑚圖禮之叔。
原任骁騎校烏什泰。
上年十二月。
由盛京私行進京。
又于本年二月間。
潛至福建。
欲領執照。
前往台灣。
尋覓伊侄瑚圖禮。
查烏什泰、并未告假。
私自潛行。
委員解送刑部辦理等語。
烏什泰、本系盛京旗人。
即欲往尋伊侄瑚圖禮。
其可否之處。
應在該旗告假。
豈可私自由盛京進京。
又由京潛往福建。
烏什泰、于去年十二月進京後。
盛京将軍、并未詳報。
而自京入閩。
該旗又未能察出。
所司何事。
着将盛京将軍、及該旗都統等。
嚴行申饬外。
仍着查明緣由。
各據實明白回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書麟奏、宣城縣知縣胡鵬雲、詳稱先後接到五經博士東野崇金□喬公文四角。
選得吳靖臣等二十五名。
堪補奉祀生。
移令注冊。
查系太平縣民人王千尺等、串通東野博士書辦李鵬宗、包攬代捐。
現在查拏究辦等語。
奉祀生、例于本省嫡裔内。
選擇充補。
咨部給照。
不得以隔省之人。
指名濫充。
乃王千尺等、串通書辦李鵬宗、包攬代捐。
宣城一縣。
已有二十五名之多。
其中必有假捏印票、欺騙取财情弊。
自應徹底根究。
以杜冒濫。
着傳谕明興。
即将書辦李鵬宗、拏獲究訊。
解赴安省。
交與書麟歸案審辦。
并查明東野崇金□喬。
是否知情分肥。
或從中另有别情。
一并分别辦理具奏。
将此并谕書麟知之。
○又谕、據何裕城奏、從前抄原任衢州府知府王士浣、原籍房屋地内。
有地十四畝五分零。
系王士浣與伊侄王棟等公共祖墳。
又墳旁基地五畝五分零。
上有守墳莊屋二十間。
應否免其入官等語。
查抄家産。
墳地向來例不入官。
既查系王士浣、與伊侄王棟等、公共祖墳。
自應給還原主。
此事止須咨部存案。
何裕城不谙成例。
是以請旨辦理。
至查抄王士浣家産。
系四十七年之事。
何以直至此時始行估變。
其因何遲延緣由。
并着該撫查明覆奏。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書麟奏、五月分糧價單。
朕詳加披閱。
内廬州、鳳陽、颍州。
泗州等處州屬。
俱注價中。
安省本年迤北各府。
雨澤愆期。
廬、鳳、颍、泗等屬。
節據該撫奏報。
農民不能一律趕種秋田。
現在分别賞借口糧耔種。
前後共截漕十五萬石。
以資接濟。
是該處民情拮據。
市集糧價。
必然昂貴。
乃該撫于單内。
一律俱注價中。
豈米糧時值。
竟不因災旱增長耶。
該撫不過據屬員禀報。
辄依樣砌寫入奏。
而于各該處實在情形。
并未實心體察。
何辦理疏忽若此。
着傳谕書麟、即查被旱地方。
現在市集糧價若何。
分晰據實覆奏。
毋得稍存隐飾回護。
○以署正白旗蒙古副都統泰斐英阿、為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是月。
直隸總督劉峨奏、本年運河水淺。
糧艘不無阻滞。
臣分委幹員。
前往古淺各處。
上緊撈挖。
嚴饬該管文武員弁。
俟漕艘入境。
即依限趱行。
統計重運尚有九十一幫。
可以抵通者若幹幫。
應于沿途截留者若幹幫。
此時可按程核計。
臣已分别咨詢兩江督臣薩載等。
俟覆到、妥協辦理。
直隸離通較近。
苟可無誤回空。
即應趱入直境起卸。
倘安陵、連鎮、泊頭、等處不敷寄貯。
當于沿途州縣。
附近水次之廟宇等收存。
設法妥辦。
得旨、知道了。
又批、是。
毓奇所奏。
不無過甚。
為豫留地步之言。
今既大雨時行。
衛河水長。
又非亢旱光景矣。
○廣東巡撫孫士毅奏、粵東每年應徵銀米。
均有民欠。
州縣措墊奏銷。
藉免處分。
州縣墊解後。
于交卸離任時。
将民欠減為六折七折。
作為後任抵項。
輾轉抑勒。
挪新掩舊。
皆由此起。
臣現委員、分赴民欠最多之高要、保昌、等縣四鄉。
将上年未納各戶查對。
均系實欠在民。
此外如羅定、德慶、清遠、翁源、歸善、博羅等。
積欠累累。
其餘俱饬嚴查。
所有四十年以後民欠。
挨造清冊。
限三個月掃數全完。
有實在逃亡絕戶者。
毋庸列入。
至追出銀米。
如系現任州縣墊解。
仍給還本任。
倘追出積欠。
系接收前任。
移交流抵之項。
概令入官。
一體咨部報撥。
得旨、不料汝竟能如此。
勉為之。
李湖素稱風勵。
何未辦及此耶。
卷之一千二百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