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起卸。
則重運既過韓莊。
湖口雙閘。
無須放水接濟。
微山湖底水。
亦可稍為存積等語。
所奏甚是。
前因江西漕船十餘幫。
于七月中旬尚淺滞清口。
未能全數渡黃。
計算日期。
必不能于今冬回至水次受兌。
與其多行程途。
仍須截留。
莫若即于江南水次各州縣。
截留起卸。
俾漕船即行回空。
即可免長途牽挽之勞。
又得及早回至水次受兌。
實為兩便。
業經降旨令薩載、毓奇等。
酌量情形。
妥協辦理。
今明興所奏。
适與朕旨符合。
着将原摺、鈔寄薩載。
毓奇等閱看。
令其遵照前旨。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至微山湖為運河水櫃。
最關緊要。
尤應速籌妥辦。
着傳谕明興、務須挑溝導引。
廣為收蓄。
以為明□山戊不□濟運之計。
仍着迅速覆奏。
○又谕、據農起奏、勘明代州、崞縣、忻州、定襄、五台、繁峙、六州縣、因滹沱河水暴漲。
濱河兩岸田廬禾稼。
間段淹浸。
居民搶護家資。
沖斃男婦四十三名口。
請先行撫恤。
以資安頓。
其因沙壓雨沖。
及雹傷地畝。
俟秋成後。
查明被災輕重。
再行給赈等語。
代州等六州縣。
地處滹沱之濱。
猝因河水盛漲。
河槽不能容納。
兩岸田廬屋舍。
間被倒灌淹浸。
且有沖斃人口。
雖屬一隅偏災。
但該處地勢高寒。
節候較早。
現在被水村莊。
即經涸退。
恐難播種晚秋。
闾閻生計。
必形拮據。
農起現在親赴查勘。
着将坍塌房屋。
淹斃人口。
查明确數。
先行撫恤。
其沙壓水浸雹傷地畝。
不能補種秋糧者。
仍着該撫。
确查被災輕重情形。
酌給赈恤。
俾災黎均沾實惠。
毋緻一夫失所。
以副廑念偏災至意。
将此傳谕知之。
仍着将如何撫恤之處。
據實覆奏。
○壬申。
上禦卷阿勝境。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至丙子皆如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孫永清□□□□爾□奏、橫州知州缪永垣、于上年安南貢使船隻過境。
豫饬大灘屯長陳達俸、領錢雇覓纖夫。
讵貢使抵灘。
少夫二十名。
系該屯長侵吞夫價。
躲匿不出。
差傳到案。
狡辯不服。
并出言頂撞。
當責十五闆。
該屯長旋于是夜身故。
請将該州交部議處等語。
州縣杖斃人命。
原不在闆數之多寡。
中有心緻死。
囑令行杖人等、故意重責。
則緻命要害處所。
數闆亦可以斃命。
若并無挾嫌故勘情事。
第如法決罰。
邂逅緻斃。
此而将該員議處。
則州縣官于杖責薄刑。
俱不敢擅用。
何以使之管束百姓乎。
況屯長陳達俸、侵價誤差。
躲匿不出。
又複出言頂撞。
本有應得之罪。
該州僅責十五闆。
并非違例濫刑。
遽行交議。
未為允當。
此事着交富勒渾、詳悉查究。
如陳達俸之死。
實有該州豫囑緻斃情事。
自應嚴切查□□□□爾□。
若系如法杖責。
邂逅緻斃。
則議處亦可不必。
該督抵任後。
務須秉公查辦。
據實具奏。
将此傳谕富勒渾并谕孫永清知之。
○吏部議覆。
禦史喻升階奏、請将京察□□□□爾□劾不及之郎中。
專以都事、經曆、寺丞、等官降補。
不準補用主事等語。
查各衙門都事等官。
止有四缺。
該員一經被劾。
補用無期。
且都事等官。
例與主事一體升用員外。
此項降調郎中。
補用都事等官。
果勤慎供職。
仍得論俸升用員外郎。
何獨慮其于主事一官。
不能稱職。
豫立限制。
所奏應毋庸議。
得旨、部駁甚是。
此項郎中、京察降調人員。
向例以主事、都事、經曆、寺丞、等官通行補用。
若如喻升階所奏。
郎中降調。
不得補授主事等官。
豈不思都事等官。
各衙門共止四缺。
缺出又非專用此項降調之員。
該員一經察劾。
補用無期。
是名為降品授官。
實則終身廢棄。
夫國家三年京察。
所以進退人材。
各部院被劾人員。
降補後豈無自知愧勵。
勉力供職者。
該堂官果視其有志向上。
原可保題升用。
或該員等限于材質。
仍前阘茸無能。
該堂官亦可随時□□□□爾□劾。
不令濫竽。
又何必豫立限制。
以阻其上進之階。
且部院郎中。
員外、主事、員缺本多。
一司且有數人。
一事必經數手。
斷無以一主事才力未優。
即緻一司有公事廢弛之患。
喻升階所奏。
未為允協。
吏部本。
着如議行。
○兵部議奏。
酌改中樞政考各條。
一、部推副将缺出。
祇将金川出師、得有功加□□□□爾□将、繕單進呈。
其另案得有功加之□□□□爾□将。
并未議及。
請嗣後凡出師着績。
得有功加之□□□□爾□将。
遇應行開列副将缺。
将該員一體進單。
一、陸路人員。
有素習水性。
願改水師者。
務于未得缺前。
投供時豫行呈明。
到班選補後。
再奏明開缺。
發往該省試驗。
其未豫行呈明者。
得缺後不準呈請。
一、降調應用千把人員。
毋庸送部。
分發鄰省。
俱令該員各就本籍。
由該督撫考驗候補。
如年力衰邁。
弓馬生疎者。
即行勒休。
一、駐防旗員。
向未定有赴京回任程期。
應令各旗于該員引見後。
将起程日期報部。
俟該員到任。
申明各該将軍等、咨部查核。
如有逾限。
照綠營官員回任違限例議處。
請載入則例。
從之。
○護理廣西巡撫布政使奇豐額疎報。
鎮安府屬小鎮安廳、天保、歸順、奉議、四廳州縣。
乾隆四十九年分。
開墾老荒水旱田一十六頃九十畝有奇。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毓奇奏、現在二三進幫船。
踴躍趱行。
争先趕緊抵壩。
倘至楊村時。
剝船不敷應用。
恐誤回空。
請饬下直隸總督、派員于天津以至臨清衛河一帶。
添雇剝船七八百隻。
挽赴楊村備用等語。
所奏固為速漕濟運起見。
但直隸地方。
向用車馱。
非江浙之利用舟楫者可比。
現在已有剝船八百餘隻。
自系竭力雇備。
着傳谕劉峨、嚴饬所屬。
再行設法。
多為雇覓。
如能添雇船隻。
俾幫船随到随剝。
固屬妥善。
如實在無船隻可雇。
即于山東、直隸、交界之泊頭。
安陵。
等處。
酌量截留起卸。
令地方官妥協堆貯。
再行陸續剝運抵通。
以便漕船遄回水次。
此亦迅令回空之一法。
着傳谕劉峨、酌量妥辦。
迅速具奏。
并谕毓奇、明興知之。
○又谕。
據明興奏。
委派專員。
駐劄大泛口等處。
一遇水長沙噴。
即雇夫立時撈挖。
不使河有停沙。
以利遄行。
此時二進首幫。
已入直境。
随後各幫。
俱上緊跟接北上。
三進之浙江、湖廣、各幫。
亦俱已入東境。
惟江西幫船。
此時尚無入東确信等語。
明興于催趱漕船一事。
先期派員于大泛口等處。
撈挖停沙。
以利遄行。
所辦頗好。
今□山戊不□漕艘遲滞之過。
本與明興無涉。
惟當益加勉力。
上緊催趱。
俾銜尾前進。
至三進浙江、湖廣、幫船。
核算日期。
總可趕至津關。
惟江西漕船十幫有零。
因渡黃遲滞。
此時尚無入東信息。
前已有旨、谕令薩載等、酌量情形。
其實在不能到通。
并虞阻凍者。
莫若于江南水次各州縣。
即行截留起卸。
俾得及早回空。
以省其長途往返之勞。
着将明興摺、鈔寄薩載、毓奇閱看。
令其遵照前旨。
妥協辦理。
迅速奏聞。
以慰廑注。
将此谕令知之。
仍着迅速覆奏。
○又谕。
據德文奏、色黑斯烏察克地方。
拿獲崔學莫一名。
訊系臯蘭縣人。
在口外傭工。
上年五月回家。
路遇涼州人王發、告知沙州有金廠兩座。
囑其前往幫同偷采。
後聞和阗所産金沙較好。
欲往和阗被獲。
并據崔學莫供、止到過沙州小金廠。
見廠内有二百人。
聞大廠内有三百人。
現将該犯解送陝甘總督查辦等語。
内地民人私往口外。
聚集多人。
偷采金沙。
久經查禁。
乃沙州地方。
崔學莫供有偷采金廠兩座。
是否竟系奸民私開金廠。
抑或本系官廠。
該犯等潛赴偷采。
均須逐一查明。
該處系肅州與鎮迪道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