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管。
其如何分派管束。
應需剝運時。
如何分别派撥之處。
着傳谕劉峨。
即會同徵瑞。
酌量情形。
并将一切章程。
迅速妥議具奏。
○赈恤直隸平鄉。
廣宗。
藁城。
開州。
元城。
大名。
南樂。
清豐。
東明。
長垣。
冀州。
衡水。
新河。
趙州。
隆平。
甯晉等。
十六州縣。
本年水旱災貧民。
并予緩徵。
○廣東巡撫孫士毅疎報新會、三水、恩平、陽春、開平、遂溪等、六縣。
開墾額外荒地三十六頃十二畝有奇。
○辛醜。
加赈安徽亳州、蒙城、太和、阜陽、霍邱、宿州、颍上、靈璧、定遠、懷遠、壽州、鳳台、鳳陽、泗州、旴<日台>、五河、天長、滁州、全椒、來安、廬江、巢縣、合肥、舒城、無為、銅陵、貴池、東流、建德、青陽、宣城、南陵、旌德、甯國、泾縣、太平、懷甯、桐城、宿松、太湖、潛山、望江、和州、含山、廣德、建平、當塗、蕪湖、繁昌、六安、霍山等、五十一州縣。
并鳳陽、長淮、泗州、滁州、廬州、安慶、建陽、宣州、新安等、九衛。
本年旱災貧民。
并蠲緩漕項銀米有差。
○壬寅。
谕、本年河南、山東、江蘇、安徽、湖北等省。
春夏之間。
雨澤缺少。
被旱處所較多。
業經節次降旨。
分别蠲赈。
各該處災黎糊口有資。
自不緻複虞失所。
惟是被災地方。
米糧價值昂貴。
該處兵丁所得月饷。
恐不敷買食。
生計未免拮據。
着傳谕河南、山東、江蘇、安徽、湖北、各督撫。
即查明坐落災地各營兵丁。
其被災較重者。
賞借兩月饷銀。
于明年夏秋兩季扣還。
被災稍輕者。
賞借一月饷銀。
于明年夏季扣還。
俾得贍身家。
無虞食貴。
該督撫其實力體察奉行。
以副朕體恤兵丁之至意。
○癸卯。
谕、吏部議覆、李世傑奏請将承接緝逃兵處分。
現在遵例捐複之崇甯縣知縣孫念祖等十二員。
升署資州直隸州等缺。
分别準駁一摺。
所議甚是。
孫念祖等十二員。
前經奏準升署資州直隸州等缺。
尚未引見。
因該員等俱有承接緝逃兵處分。
吏部照例扣除。
嗣因各省人數較多。
予以及時自效之途。
準其分别加倍捐複。
已屬格外施恩。
但該員等雖準贖锾自效。
而其本任内有□□□□爾□罰案件。
違礙升遷者。
仍應照例扣除。
今李世傑以孫念祖等。
奉旨準其捐複。
續行奏請升署資州直隸州等缺。
經部查核。
此内合例準升者。
止有永川縣知縣沈琏等三員。
其餘崇甯縣知縣孫念祖等各員任内。
俱有别案違礙處分。
是該員等、即使本無逃兵處分。
原不合例應升。
乃李世傑并不詳查。
辄行奏請。
是該員等因得邀恩捐複。
又欲升遷。
于幸獲之中。
更思幸獲。
李世傑不應為屬員乞恩。
至于知進而不知止也。
除照吏部所議沈琏、程煜。
潘邦和等三員。
俱準其升署。
其孫念祖、潘成棟、張官五、高瑛、楊崇鼎、高嵣、周澄、徐麟趾、胡廷章、九員。
不準升署外。
着通谕各省督撫。
于題請升補各員時。
務宜詳核任内□□□□爾□罰處分。
毋得違例陳請。
緻開僥幸之漸。
○赈恤河南永城、虞城、夏邑、柘城、商邱、甯陵、鹿邑、睢州、内黃、西華、太康、扶溝等、十二州縣。
本年旱災貧民。
并予緩徵。
○甲辰。
上禦懋勤殿。
勾到直隸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三人。
絞犯十四人。
餘八十二人、予勾。
○豁免遭風沉溺貴州運京白鉛七萬斤。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鎮平縣民丁五妻李氏。
○乙巳。
谕曰、兵部侍郎沈初、現在出差。
金士松尚未銷假。
本日署侍郎梁敦書。
又因病請假。
所有兵部漢侍郎辦事乏人。
着李绶暫行兼署。
○又谕、宗人府進已革鎮國公永芝朝審黃冊。
細閱此案情節。
永芝護衛三達子。
曾借用木匠吳國祥錢文。
吳國祥承辦房屋。
即行歇工。
永芝氣忿。
令三達子責打。
緻吳國祥受傷身死。
此事系永芝年幼無知。
聽人慫恿所緻。
永芝、着加恩改為緩決。
若使另有起釁緻死别情。
永芝雖近支宗室。
朕亦斷不肯稍為寬貸。
至三達子侵用錢文。
吳國祥藉詞歇工。
該犯是否有挾嫌緻斃之處。
刑部并未将此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