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到時。
即着福康安明白宣示。
仍曉谕鄂斯璊。
嗣後一切事體。
仍宜照常奮勉。
○甲寅。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九卿議覆禦史梁景陽條奏、滿漢雜項考試。
應酌歸貢院一摺。
内稱、嗣後各項考試。
人數在五百名以内。
仍在午門考試。
如五百名以上。
應歸貢院等語。
所議未為允協。
午門為朝會之所。
考試人數較多。
不但稽察難周。
且于觀瞻有礙。
嗣後人數二百名以内。
仍在午門考試。
如逾二百名。
即歸貢院考試。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議駁敷倫泰等□□□□爾□奏、已革佐領德全等、因買補倒斃馬匹。
動用馬圈錢文。
複向民人借錢抵項。
扣饷償利各款。
該署将軍原奏。
未經分叙明晰。
所拟罪名。
亦屬輕縱。
請敕下永保、會同該将軍長清、另行查審等語。
部駁甚是。
此案德全等、擅動馬圈錢文。
或系藉端侵用。
或系私自那移。
敷倫泰等、未曾明晰分叙。
又坐扣饷銀是否入己。
原奏内并未查明。
所拟罪名。
亦多錯謬。
着傳谕永保、會同長清、另行秉公逐款詳審。
按律定拟具奏。
刑部摺并着鈔寄閱看。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銮儀衛奏、現在象隻較少。
請敕交雲南督撫。
選辦數隻送京等語。
着傳谕富綱、劉秉恬、采辦二三隻。
照例委員起解。
并知會沿途地方。
護送進京、以備馴養應用。
不必過多。
○丙辰。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興奏、本年東省雨澤愆期。
各州縣被災地方。
酌量本折給赈。
所有截留南漕二十萬一千餘石。
現在不敷給發。
請将五十一年。
應運通米一十六萬九千六百六十一石零。
黑豆五萬四千八百四十七石零。
盡數截留。
分撥各州縣。
均勻赈粜等語。
已批屆時有旨矣。
此因地方災赈。
截留漕糧。
以濟民食。
應俟新正另降加恩谕旨。
但此時現屆仲冬。
若至明年新正。
已值漕船起運之期。
着傳谕明興、即将該省本年應徵各州縣米豆停運。
散給各州縣。
出示曉谕。
于明春青黃不接之時。
均勻赈粜。
以資災黎糊口。
惟是此項米豆。
系正項漕糧。
本應起運交通。
若于該省截留。
不為設法補運。
則通倉存貯較少。
于天庾正供有缺。
前據薩載等奏。
請于截留江西漕米内。
酌撥十萬石。
分給淮安等屬平粜。
俟來□山戊不□秋收。
照數買補帶運抵通。
今東省事同一例。
着該撫于明年秋收後。
仿照江蘇辦法。
将前項截留給赈米豆。
照數采買。
酌量兌交各幫船。
搭運赴通。
以還正項。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都爾嘉奏、發往吉林人犯。
在逃未獲舊犯五百三十九名。
新犯二十名。
咨行各省嚴緝等語。
此等人犯。
必由該處卡座出境。
始能回籍。
守卡官兵。
果慎于防守。
何至遠揚。
皆由該将軍等。
并不嚴饬官兵。
實力查拏之故。
着傳谕各将軍大臣等、嗣後須不時防閑。
如有此等逃犯。
即派官兵。
先在附近處所。
嚴查務獲。
毋僅以海捕塞責。
○又谕、前聞伯爾克。
現在奇特璊都伯藏匿。
此地仍伊犁南山。
系吹塔拉斯地方。
着傳谕奎林、留心訪查。
即由伊犁派出官兵。
嚴拏務獲。
○浙江巡撫福崧疎報、大嵩場開墾塗田五頃四十八畝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金壇縣民曹沅妻臧氏。
○丁巳。
谕、朕于明年二月十八日。
啟銮前往五台。
所有應行豫備事宜。
着交各該處豫備辦理。
○戊午。
谕、據明興奏、浙江湖州白糧回空尾幫。
于十一月初八日。
全數趱出東境。
較上年尾幫出境。
早十七日等語。
本年重運北上。
因江南河道淺阻。
以緻遲延。
經朕節次降旨饬辦。
始能抵通。
不誤回空受兌。
且尾幫全出東境。
較上年趕早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