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
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一年。
丙午。
秋七月。
壬寅朔。
享太廟。
遣怡親王永琅恭代行禮。
○癸卯。
谕、向來親王郡王。
固倫公主。
和碩公主。
門上總管首領太監。
俱無給與頂戴之例。
原以此等太監。
在親王等門上服役。
非承值内廷者可比。
是以向來雖有總管首領名色。
并無官職。
但親王郡王。
為宗潢屏翰。
公主系皇帝親女。
其谙達太監、總管首領太監内。
即酌量給與頂戴一人。
尚不為過分。
從前親王郡王以主家太監。
亦有特恩賞給頂戴者。
嗣後親王郡王。
固倫公主、和碩公主、太監内。
各準給八品頂戴一人。
将姓名報禮部、内務府、備查。
不得私有增益。
至固倫公主。
和碩公主。
均為皇女。
敵體藩封。
一切禮儀護衛。
會典内并未定有等級。
遂至體例不一。
互有增損。
嗣後固倫公主品穆。
着視親王。
和碩公主品秩。
着視郡王。
其額驸品級頂戴。
仍照會典舊例。
至公主下嫁時。
一切禮儀護衛員數。
固倫公主。
即照和敬固倫公主之例。
和碩公主。
即照和嘉和碩公主之例。
着禮部、内務府、會同定議具奏。
載入會典則例。
永遠遵行。
○又谕、據奎林等奏稱、伊犁附近地方。
接連數日地震。
城垣倉庫兵房。
多有坍塌倒壞等語。
此次伊犁地方。
自五月二十三日起。
至二十七日。
接連數日地震。
既城垣倉庫、官兵住房。
緻有坍塌倒壞。
凡應行官修者。
着動用公項銀兩修理。
官兵住房。
除在城外遊牧各部落外。
其城内居住者。
官員各有俸銀。
着交奎林等、酌量伊等住房内、倒壞多寡。
分别借給一二年、或數年俸銀修理。
兵丁俱賴錢糧生理。
着交奎林、據實查核。
計算多寡。
或賞給一二個月、或數月錢糧修理。
以示朕優恤。
○甲辰。
谕、據阿桂等奏、查明窦光鼐所奏、永嘉、平陽等縣。
那移勒派各款。
俱經嚴密訪察。
并無其事一摺。
已批該部知道矣。
其窦光鼐所奏、平陽縣知縣黃梅、丁憂演戲一節。
查系本年正月。
黃梅為伊母慶九十生日演戲。
伊母一時痰壅。
适于演戲之夜猝故。
而窦光鼐稱伊母死之後。
在署演戲。
人子即忤逆不孝。
母死不知悲哀。
亦斷無迫不及待。
于母死之日。
演戲為樂者。
今據阿桂等、查明黃梅為伊母演戲慶壽。
伊母于是夜痰壅身故。
是其演戲在未丁憂之前。
況伊母年已九旬。
風燭無常。
猝然身故。
亦屬情理所有。
此事關系名節。
窦光鼐辄行入告。
并不确細訪查。
若此事果實。
則真如原奏所稱。
行同禽獸。
不齒于人類矣。
該學政不顧污人名節。
以無根之談。
冒昧陳奏。
實屬荒唐。
窦光鼐、着饬行。
仍令據實明白回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世傑等奏。
二十二三等日。
大雨如注。
洪澤湖内。
雨後複長水一尺二寸。
連前長至一丈五寸。
水勢浩瀚。
山旴五壩封土。
現仍實力堅守。
其運口以外束清壩。
已展寬五十餘丈。
新建之禦黃東西壩。
共展寬二十餘丈。
俾清水暢達。
刷沙敵黃。
漕船克日可以渡竣等語。
前因黃水盛漲。
清水弱小。
朕洞悉盈虛消長之理。
知清水必有旺盛之時。
曾谕令李奉翰等、于高家堰一帶堤防工段。
先事熟籌。
慎之又慎。
今湖内現已陸續增長。
高堰志樁。
長有丈餘。
果不出朕所料。
該督等、更宜時刻留心。
應将禦黃東西壩。
再行展寬十餘丈。
俾清水暢注有力。
既可刷滌浮沙。
而又不至壅遏生患。
方為妥善。
不可膠柱鼓瑟。
第拘泥蓄清之說也。
至山旴五壩。
雖應堅守。
但上年亢旱日久。
高寶諸湖。
俱經乾涸。
足資潴蓄。
朕意若将智、信、二壩開放。
俾清水宣洩入湖。
豫備将來水小時濟運。
足資容納。
似更有益。
着傳谕該督等、相度機宜。
酌量辦理。
不可固執。
亦不必遷就也。
再阿桂在浙。
諒必因河口水小籌慮。
着将李奉翰等、即次奏到清水長發各摺。
及現降谕旨。
鈔寄閱看。
○又谕、據常青、雅德等奏、查究殷仇士俊、得受署泉州府鄭一桂、饋送金葉一節。
據鄭一桂供稱、與殷士俊原系親戚。
上年富勒渾、調任兩廣。
殷士俊跟随同往。
路過泉州。
曾将金葉五十兩。
托殷士俊轉送等語。
富勒渾受朕深恩。
曆任督撫。
竟敢明目張膽。
收受屬員饋送。
營私骩法。
實出情理之外。
前據孫士毅、續審出殷士俊上年經過泉州。
收受鄭一桂饋送金葉五十兩。
富勒渾曾經查出。
因該犯與鄭一桂素有親誼。
是以饒了。
方以富勒渾知情縱容。
尚不疑其有染指分肥之事。
今此項金葉。
既系富勒渾自行婪得。
又何怪其饒恕殷士俊。
如此貪黩敗檢。
尚得如阿桂等前次所奏。
一任家人長随招搖婪索。
自不知情。
可乎。
昨經降旨。
以富勒渾縱容家人。
婪索多贓。
及勒派書役銀兩。
先侵後吐各情節。
尚為從前犯案所有。
較之雅德以密谕傳詢之事。
竟敢昧良徇隐。
公然欺飾者。
其情較輕。
今富勒渾于去任後。
尚收受屬員金兩。
則其在任時。
恣意婪索可知。
實出意想之外。
已谕令常青等、詳查此外有何婪索情節。
據實速奏。
今看富勒渾之罪。
又浮于雅德矣。
着将當青、雅德、原摺。
并朕折解處所。
鈔寄阿桂等、嚴切審訊。
諒富勒渾亦無從狡賴。
一俟雅德解到浙省。
即速行定拟具奏。
發摺後。
曹文埴可即順道回籍。
看視伊母。
阿桂、舒常、即押解富勒渾、并全案人犯。
前來行在候質。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仍将現在審訊确情。
迅速覆奏。
○乙巳。
谕、刑部具題、楊張氏與周萬全行奸。
因被年甫八□山戊不□之李幺兒、窺破聲喊。
起意緻死滅口。
将楊張氏照謀殺例。
拟斬監候一本。
所辦未為允協。
李幺兒年甫八□山戊不□。
童稚無知。
其撞遇奸情。
并非出于有心。
乃楊張氏恐其向人告知。
辄起意緻死。
于周萬全逃避之後。
将李幺兒诓進房内。
用稻草塞口。
并用麻繩纏勒咽喉。
立時斃命。
其淫兇殘忍。
實出情理之外。
刑部拟以斬候。
入今年情實。
不足蔽辜。
楊張氏着即處斬。
嗣後有謀死幼孩。
如年十
□山戊不□以上者。
仍照向例辦理。
其在十□山戊不□以下者。
即照此案問拟立決。
以儆兇殘而示懲創。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孫士毅奏殷士俊供内、有上年跟随富勒渾、由閩起粵時。
鄭一桂曾送伊金葉五十兩。
富勒渾得知。
欲加诃斥。
因其與鄭一桂素有親誼。
是以饒了之語。
朕彼時、尚信為殷士俊在外婪索招搖。
富勒渾之罪。
止于知情故從。
今據常青等、究出鄭一桂金葉五十兩。
竟系饋送富勒渾之物。
此事大奇。
從前殷士俊所供得受金葉之處。
意欲一身承當。
為富勒渾任罪。
豈非怪事。
當鄭一桂饋送富勒渾金葉時。
富勒渾已離閩浙總督之任。
仍猶如此逢迎饋送。
則其在任時。
必有通同交結。
納賄營私。
不止鄭一桂一人饋送之事。
不可不徹底查辦。
以成信谳。
此時常青、現署總督。
徐嗣曾、系該省巡撫。
當以雅德為戒。
屬員皆其所轄。
即着伊二人嚴密訪察。
從前富勒渾在閩時。
除鄭一桂之外。
屬員中有無似此交接饋送款迹。
即據實嚴查覆奏。
毋得稍涉瞻徇。
緻有不實不盡。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并着迅速覆奏。
○實授官福、為正紅旗蒙古副都統。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