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犯等必不敢公然騎馬遠逸。
或逆料兵役。
必向遠處追拏。
轉在直隸附近同教人家。
潛行藏匿。
亦未可定。
着傳谕劉峨、畢沅、明興、務即多方購線。
設法躧緝。
将二犯懸賞勒限拏獲。
解送行在。
盡法處治。
方能完結此案。
再閱明興奏到拏獲各犯姓名單内。
有徐克展之子徐文仲一名。
年止九□山戊不□。
此等犯屬。
年未及□山戊不□。
向例止發功臣家為奴。
但該二犯以邪教為名。
輾轉糾約。
竟欲謀為不軌。
占踞大名。
又許封僞職。
誘人入夥。
實屬罪大惡極。
非尋常叛逆可比。
着傳谕劉峨、明興、将來定案時。
所有段文經、徐克展、應行緣坐子孫。
即年未及□山戊不□。
亦應一并正法。
以淨根株。
毋緻複留餘孽。
至署副将舒通額、曾經督率兵弁。
拏獲匪犯多名。
且賊匪滋事之夜。
聞兵丁放槍擒捕。
始行逃散。
跑至四門。
砍傷門兵逃逸。
亦有兵丁追趕槍傷者。
是該管營兵。
尚知奮勉。
而逆犯潛謀為叛。
自必形蹤詭秘。
無從覺察。
舒通額署任時。
尚無廢弛怠玩之罪。
着劉峨、照大名元城兩縣之例。
将舒通額、加恩改為革職。
仍留□□□□爾□将之任。
○軍機大臣等議覆、湖南巡撫浦霖奏稱、湖南界連黔粵。
民雜苗猺。
地鄰江湖。
易藏奸匪。
除賞沣等屬。
或附近标營。
或腹地民俗淳良者。
仍令民壯專習弓箭刀矛等技。
餘請依川省例。
揀派十分之六。
演習鳥槍。
查州縣城守墩汛以兵。
演習鳥槍火藥。
俱系按名支給。
平時存貯各營。
以杜民間私買私借。
至額設民壯。
原以防護倉庫監獄。
身雖充役。
實則齊民。
令習鳥槍。
保無輾轉借租。
及私賣火藥等弊。
請将該撫所議、分别地方改習之處。
及從前部準川督所奏。
一并停止。
行咨各省遵照。
從之。
○順天鄉試。
以府尹吳省欽、為監臨官。
禮部尚書彭元瑞。
為正考官。
内閣學士阿肅。
胡高望。
為副考官。
○以福建澎湖協副将魏大斌、為浙江溫州鎮總兵。
○丁未。
祭先師孔子。
遣協辦大學士劉墉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留京王大臣等奏、連日将劉二洪。
嚴切審訊。
究出從前在逃時。
有伊父同教張世英、湯林等、輾轉伴送。
資助銀錢。
及伊詭托方姓。
住居京師。
又有山東章邱縣同教劉三、朱二、攢湊銀兩送給。
現已開明年貌住址。
飛咨直隸、山東、嚴拏務獲等語。
留京王大臣等、将劉二洪詳細審究。
逐層駁诘。
究出邪教黨夥。
分咨查拏。
所辦甚好。
至劉二洪供出之湯林、即在大名府大壟地方居住。
平日自必與段文經、徐克展、往來糾約。
将該犯拏獲究訊。
或可得段文經等蹤迹。
或該犯即在此等同教家中藏匿。
亦未可定。
其張世英、劉三、未二等、籍隸山東。
既系劉省過同教。
于劉二洪在逃潛匿後。
尚敢往來通信。
幫助銀錢。
亦系案内要犯。
着傳谕劉峨、明興、即照單開年貌住址。
督饬嚴拏務獲。
設法盤诘。
究明首犯段文經下落。
跟蹤躧緝。
迅速就獲。
解送行在。
盡法處治。
以彰憲典。
再昨據劉峨奏、邪士花一犯。
系學習占卦。
段文經請伊為軍師。
是日謀為不軌。
系該犯代為占卦。
案内未獲有名各犯。
該犯俱認識。
是以暫留待質等語。
該犯既為段文經占卦。
且認識匪犯多名。
實為此案要犯。
着傳谕劉峨、即将邢士花一犯。
剔去足筋。
派委妥員。
帶領兵役。
解送行在審訊。
沿途小心防範。
毋緻稍有疏虞。
至劉二洪供出海子南門外居住之王世俊一名。
綿恩已派番役前往查拏。
現在自已拏獲。
着即訊取确供具奏。
○戊申。
祭大社大稷。
遣怡親王永琅、恭代行禮。
○杜爾伯特汗瑪克蘇爾紮布等、及烏梁海散秩大臣莫羅穆達爾紮等、入觐。
上禦避暑山莊宮門召見。
○吏部議覆、廣西巡撫孫永清奏稱、柳州府屬羅城縣三防塘。
與黔省接壤。
西林縣八渡墟。
與滇省毗連。
皆猺獞雜居。
商賈骈集。
為極邊要地。
其三防塘向設之通道司、八渡墟向設之潞城司、兩巡檢。
俱相距遼遠。
且微員不足彈壓。
請裁通道鎮巡檢。
于三防塘适中地方。
改設主簿一員管轄。
其西林縣潞城、為滇粵孔道。
巡檢未便議裁。
請将南甯府屬果化土州吏目所管事務。
歸隆安縣典史。
就近兼管。
裁汰吏目。
改設主簿一員。
分潞城巡檢原轄之上林亭等一帶地方。
就近歸主簿管轄。
命盜重案。
移各該縣審詳。
仍照煙瘴地方例。
三年俸滿。
應如所請。
其改鑄關防。
移建衙署。
饬該撫題咨辦理。
從之。
○吉林将軍都爾嘉奏、吉林鳥槍營左右兩翼、新舊漢軍佐領缺出。
向按翼以骁騎校揀補。
現出有正黃鑲藍二旗佐領缺。
本翼骁騎校。
不敷揀選。
請于八旗骁騎校内通融補放。
并請嗣後勿拘按翼之例。
從之。
○己酉。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福崧奏、太原駐防滿營。
現在成丁閑散。
可挑差使者。
約有三百餘名。
請添設馬甲六十名。
步甲四十名。
即在成丁閑散内挑補訓練。
所有增添兵丁經費錢糧。
即于晉省各州縣支領繁費銀兩。
裁減支給。
歸于兵饷動用等語。
又據另摺□□□□爾□奏。
靈石縣知縣周漢。
在京違例借用重利扣債。
至數千兩。
任聽債主到任所索取。
恐其借端擾累。
請旨革職等語。
晉省滿營兵丁。
生齒日繁。
□山戊不□支錢糧。
俱有定額。
生計未免拮據。
今即于成丁閑散内、挑補添設額兵。
而于各屬繁費銀兩内、裁減支給錢糧。
作為滿兵經費。
一轉移間。
以無用為有用。
所辦甚是。
已批如所議行矣。
伊桑阿、在晉年餘。
于滿營兵丁調劑事宜。
何以未經籌及、奏請辦理。
至靈石令周漢、于上年七月到任。
其所借重利債主。
随任索讨。
伊桑阿豈竟毫無聞見。
何以不曾□□□□爾□奏。
着留京王大臣。
即傳谕伊桑阿、令其據實登答覆奏。
○又谕、本日據何裕城奏。
到七月分糧價單。
各府屬縣分。
開注價貴者居多。
本年江西省收成尚屬豐稔。
即鄰近各省。
亦俱雨水調勻。
并未有前赴該省籴運糧米之事。
何以各屬米麥豆價轉昂。
着傳谕何裕城。
将該處情形。
據實具奏。
亦不可因有此旨。
辄将價貴者改為平減。
緻有諱飾也。
尋奏、江西糧價。
查自去年至本年七月。
因運往湖北、安徽、等省米谷。
共一百餘萬石。
市價因此稍昂。
現晚稻豐登。
糧價日就平減。
嗣後惟有核實具奏。
不敢虛飾。
報聞。
○又谕、本日據明興奏、審明劉洪、李得祿、甄漢傑。
呂棟等四名。
先行正法一摺。
内稱、李大善一犯。
未見逆書。
亦未在教。
應行免議等語。
李大善既屬無幹。
從前何以将該犯查拏。
前據該撫奏稱、呂棟供出知情之黃連公等各犯内。
有李大善之名。
系劉洪外甥。
其是否知情、未經在教之處。
務須研訊确實。
無任狡飾漏綱。
又奏片内稱、秦法祥業經監斃等語。
秦法祥、燒毀段文經逆書。
尚知畏法。
是以谕令該撫研訊。
将來定案時。
尚可免其立決。
今該犯忽于初二日。
據縣報在監病故。
故該犯竟系畏罪乘間脫逃。
該縣所報監斃之處。
恐未必實。
明興曾否于具報後。
親身驗視。
着傳谕該撫詳悉驗明。
據實覆奏。
○又谕、據畢沅奏、拏獲伊陽縣拒捕戕官案秦國仕一犯。
訊系正犯秦國棟胞弟。
并供稱秦國棟、本與該犯一同逃出。
旋因沿途查緝嚴緊。
各自分散。
秦國棟曾雲、欲向陝西商南、湖北鄖陽、二處逃竄等語。
秦國棟系案内正犯。
今既據伊弟秦國仁供明、欲往商南鄖陽逃竄。
則秦國棟竟在該二處潛匿。
亦未可定。
着傳谕李侍堯、李封、永保、即行督饬所屬。
于關津要隘。
及偏僻處所。
嚴密偵緝。
務期就獲。
毋使遠揚潛匿稽誅。
○又谕、大名府糾衆殺官案内段文經、徐克展、二犯。
實首惡罪魁。
已節次谕令劉峨、畢沅、明興等、嚴密查緝。
迄今尚未弋獲。
因思現在正值糧